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1027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 (勞委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27

11/10/27(四)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勞委會主委提出質詢如下:

1. 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1條規定,雇主欠薪一個月以上,或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應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然而太子汽車勞資爭議案件中,勞保局、健保局是否有依法進行通報、主管機關是否依法在接獲通報後七日內查訪事業單位,並得限期令其提出說明或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法令規範即是為預防公司狀況嚴重惡化,希望及早發現可提出預防的作為,以保障勞工權益,但勞委會卻眼睜睜看公司狀況持續惡化,積欠工資達10個月以上,勞委會應於重新檢討通報機制與通報後之預防措施。

2. 億光電子董事長昨天在宣布捐贈1億元給母校蓋大樓的場合上,坦承將於11月起實施2個月的無薪假制度。然而,根據億光的財報資料,今年前三季,每季平均營收高達41億,去年每股盈餘更達5.39元,該公司的情況恐無實施無薪假的必要。企業賺錢的時候,可以大方捐款,勞工不見得加薪分紅,但訂單一減少或逢淡季,就要求勞工以無薪假配合調節人事成本。勞委會應針對企業採取無薪假有所相關規範與查核標準,且億光在台灣員工2千多人,中國4千多人,勞委會也應去瞭解中國員工是否也有實施無薪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