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三)衛環委員會審議101年環保署預算,黃淑英委員提出以下預算案:
(1) 補助管控不佳:鑑於環保署回收之前年度補助款項偏高,遭審計部糾正環保署對補助款控管有補助案件明細資料未臻齊全、部分補助案件撥補金額超過核定金額、剩餘款項明細資料未臻齊全等缺失,爰此凍結環保署部分預算。經審議,本案未通過。
(2) 環評機制:現行制度中,環評機制成為決定開發與否的關鍵,然相關研究指出,環評委員屢有無法重大資訊之虞,導致開發與否常遭質疑是政治決定,而民眾對環境影響評估產生信任危機,導致目前因環評而起的訟爭不斷。凍結本項預算之1/5,待環保署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檢討與改善方案,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始得動支。經審議本案改凍1/10。
(3) 加強基層環保建設行政效能不彰:自97年至今,本項決算剩餘數偏高,97年剩餘140,089,050元、98年剩餘642,513,196元、99年則剩餘364,125,764元,顯示環保署於補助款預算編列過於寬鬆,導致歲出剩餘數偏高。凍結本項預算1/5,待環保署提出提升行政效能及檢討、改善補助計畫編列與執行流程,並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經審議本案改凍1/10。
(4)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垃圾焚化爐底渣之再利用,98年再利用量為537,930公噸,99年為547,007公噸,雖於「一般廢棄物-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有明訂施工期間及人員之作業規範,然環保團體亦揭露底渣再利用場址鄰近農田,且底渣直接裸露於地表,極可能污染鄰近農地。且再利用之檢測仍採TCLP,有改善之必要,凍結部分預算。待環保署向本委員會提出焚化爐底渣再利用之管理機制及檢測方式檢討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經審議本案改為主決議。
(5) 溫室氣體:依審計部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我國每人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仍超逾全球平均值2倍,相關部會節能減碳措施尚有不足,減碳工作仍待持續加強。」,且國家節能減碳總行動方案減碳量為127.2百萬噸,距離減量目標213百萬噸,目標尚不及六成,成效顯然不彰,凍結本項預算1/6,待環保署提出國家節能減碳總行動方案總體檢討與改善方案,向本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經審議改凍1/10。
(6) 生質塑膠:環境保護署近日再次提高塑膠減量率,無異將再增加PLA的用量,根據生命週期研究指出,PLA之耗能、微粒污染衝擊(PM2.5)及人體毒性問題皆高於傳統塑膠,且回收成效亦嚴重不彰,該政策推動恐造成對環境之衝擊,凍結「一般廢棄物管理及全分類零廢棄」預算1/2,待環境保護署重新提出評估報告,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本案保留協商。
(7) 水污染總量管制:近年來雖針對個別行業之放流水標準逐一修訂,然鑑於我國產業群聚之情況,即使個別事業廢水皆符合放流水標準,然因相同產業集中於特定的河川流域,仍可能使整體超標。為督促環保署積極執法,以利於水污染防治具整體性,凍結本項預算1/5,待環保署提出總量管制配套規定,並督促縣市政府訂定總量管制之具體作法,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經審議改凍1/20。
(8) 放流水標準:科學園區為國內半導體業生產最密集、廢水排放量最高的區域,環保署今年9月5日半導體放流水公聽會簡報中提及科學園區排放廢水佔全國半導體業比例約65%。凍結本項預算總額1/5,待環保署重新研擬、修正半導體及光電業放流水相關項目、標準,送本委員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經審議改凍1/20。
(9) 淨灘活動主決議:環保署應積極與採用專用垃圾袋縣市協調,以協助辦理淨灘活動之環保等公益團體不致因愛護環境舉辦淨灘活動,反因海灘廢棄物處理而增加專用垃圾袋費用。本案通過。
(10) 放流水自主管理:環保署應研擬針對廢(污)水中含有法規管制以外之化學物質,或排放口位於敏感或爭議地區的事業,課予其提出廢(污)水排放之自主管理計畫之具體作法,並應明訂於相關法規。本案通過。
(11) 環境檢測機構品質:環境檢驗所執行環境檢驗測定服務機構查核結果,顯現相關機構檢測品質不良,凍結本項預算1/5,待環檢所向本委員會提出環境檢驗測定服務機構監督改善及品質提升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經審議改凍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