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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1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 (勞委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0/31

11/10/31(一)

1.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勞委會王如玄主委提出質詢,針對勞委會表示全世界都有類似無薪假,企業表示不要過渡渲染,黃淑英委員表示德國、美國都是工會很強的國家,得透過工會與雇主進行有利的協商,但台灣工會尚未成熟強大,雇主介入工會運作亦時有所聞,難以跟其他國家相比。此外,有時雇主為維持一定利潤而降低成本,無薪假是雇主無心照顧勞工,不能賠錢就放無薪假,賺錢放自己口袋。黃淑英委員並於衛環委員會提出以下臨時提案:要求勞委會二周內針對實施無薪假企業獲利後,明訂如何回補薪資及回饋員工。此外,勞委會應確保企業實施無薪假為不得已之最後手段,並應審查其對中國之投資情況,以及外籍勞工申請狀況,避免企業以投資中國規避本國之雇主責任,或一面強迫本國勞工無薪放假,另一面則以外籍勞工補足勞動力之荒謬情況。

2. 針對日前驚傳英業達公司疑因受惠普公司退出平版電腦的市場衝擊,提報裁員432名員工,卻仍未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障法之相關規定,無法要求其提前進行通報,進而發揮預防或輔導之功效,一下子增加400多名失業人口,更恐衝擊目前的就業市場與環境。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工人數500人以上公司,需於60日內解僱逾1/5勞工始符合「大量解僱」之定義,卻未規定一定人數之上限,使得500人以上之公司進行大量解僱時,至少都需超過100人以上才需通報,與本法為保護勞工權益,維護社會安定的立法意旨有違,勞委會研擬大量解僱勞工保障法相關修正,以有效穩定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