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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2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勞委會)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02

11/2(三) 黃淑英委員於衛環委員會向勞委會王如玄主委提出質詢:

1. 日前主委在媒體上表示無薪假的狀況沒有想像中的嚴重,但到底是事實並未符合想像還是勞委會無從掌握?日前辦公室接獲勞工檢舉,台中某家規模很大專門做精密機械與工具機的公司,上週六才大肆舉辦週年慶運動會,吳敦義院長更出席參加,並讚揚該公司是台灣之光。該公司董事長更表示:「拜ECFA之賜台中精機整個團隊今年營業額已有一百多億元。」但據勞工表示,公司早在快兩個月前就開始實施無薪假制度,規定員工每四天休一天無薪假,也就是週休三日,其中一天無薪,希望勞委會認真進行瞭解,不要靠想像執政。

2. 針對日前黃淑英委員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全面檢討勞基法第84-1條。因此,勞委會目前正召開多場的會議檢討,週一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之部分場所及人員」進行檢討。會議結論將清潔人員、系統設計師或工程師、排除在第84-1的指定適用,但以護理人員為大宗的醫事及技術人員則仍繼續適用至103年1月1日才排除指定適用。由於會議上醫院代表不斷表示讓醫事人員回歸勞基法的工時保障,將會導致人事成本過高,同時也找不到人力可以輪班。主持會議的潘副主委雖也表示該等理由無法說服他,但結論卻仍然給予長達兩年的緩衝期,事實上,勞委會優先考量的應是勞工權益的保障,而非本末倒置先替醫院考慮人事成本,況且健保局自去年開始每年編列預算給予醫院作為護理人員照護品質改善,而醫院護理人員短缺問題,更是惡性循環,由於勞動條件惡劣,導致醫護人員流失,甚至發現許多醫院要求護理人員不斷超時工作,卻以積假方式處理,每年累積的時數卻又不能補休,到年底一次統計以本薪的1/2或1/3價格買回,但勞委會勞動檢查卻總是無法查出!事實上,只要勞委會能堅守捍衛勞工權益的立場,將護理人員勞動環境改善,自然會有足夠人力願意投入,因此,要求勞委會應縮短護理人員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兩年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