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3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 (環保基金)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1/03
11/11/3(四)黃淑英委員於審議101年環保基金提出以下質詢:
(1)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自97年起,環保署開始執行「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針對含氯的化學物質進行調查,當時高雄台塑仁武廠的1-2二氯乙烷超標32萬倍引發社會關注。而今年五月甫完成第二期調查,進行21家運作中的工廠的土壤與地下水的調查與查證。其中,地下水或土壤完全沒有超標的工廠,有5家,而16家工廠土壤或地下水多有污染,部分工廠超標嚴重,例如:惠光化學1-2-二氯乙烷806mg/L,超標16120倍;氯乙烯65.5 mg/L,超標3275倍;漢翔航空三氯乙烯4.13 mg/L,超標83倍;綠大實業三氯乙烯77.9 mg/L,超標1558倍。本次污染工廠多數地下水污染的工廠附近的居民都有使用地下水的情形,冠保則有重金屬銅污染土壤,而污染場址緊鄰著農地,對於民眾健康影響非常大。此份報告今年五月完成,環保署應加速後續整治情況,並提供鄰近地下水與農田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結果。
(2) 土污基金求償問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依土污法規定,代為整治污染整治或控制場址後,應向污染行為人追償污染整治相關費用,以貫徹污染者負責的原則。根據環保署10月份於本委員會提出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追查污染及追償污染整治費工作報告」,自土污法89年制訂以來,土污基金至今完成了9筆的整治費用的追償,然報告中提到追償整治費,遭遇由環工背景人員撰寫之調查相關報告,於求償的法律訴訟過程中,污染行為與土壤污染結果間因果關係認定與論證有所不足,此凸顯環保署法律訓練有所不足,黃淑英委員希望環保署多向環保專業的律師請益,以解決土污基金求償遭遇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