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5(一)黃淑英於衛環委員會質詢內政部曾中明次長,質詢內容如下:
1. 指出7/1甫上路之社會救助法新制似乎出現「修法放寬、執行從嚴」的狀況。日前本辦公室接獲民眾陳情,表示修法之前皆具低收入資格,修法後反因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之核定所得失去低收入戶資格。本次修法於第5條之3增訂第三項「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今年五月內政部訂定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的範圍為「(一)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職業保險。(二)其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領具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無工作能力證明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事實認定無法工作者。」。然縣市政府在執行上多不採第二點之規定,而逕將輕、中度身障者以基本工資之55%核定所得,導致實際無工作能力之非重度身障者因此失去低收入戶資格。其次,大學以上就讀進修班者也有類似的問題,原本修法已經放寬規定,但縣市政府執行上仍以基本工資核定,導致這些生活辛苦的大學生實際打工只賺得幾千元,卻被核定17880元,可能致整個家戶失去低收入戶資格。地方政府便宜行事與執法從嚴的情況,都讓經濟壓力沈重的弱勢民眾,非但無法享受此次修法帶來的益處,反而蒙受其害。內政部應針對此一狀況予以檢討,並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
會中通過三臨時提案:
(1) 要求內政部於三個星期內檢討100年 5月18日令有關「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之認定。
(2) 行政院主計處應就「一般性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設算公式做資訊公開。且「設算制度諮詢小組」召開相關會議,應邀請地方社政機關及相關民間團體與會,以利社會福利保障更為周全。
(3) 沒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能逕自引用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之身分予以核算薪資,以避免身心障礙者反而因社會救助法新制喪失救助資格。
2. 針對國民年金廣告內容說「家庭婦女沒工作也有錢拿,難怪算命說是貴婦命」,不但抹滅家庭主婦對於家庭貢獻,同時也是歧視女性,因此要求內政部儘速將廣告撤下,且未來政府製作宣導廣告時,應邀請具性別意識專家學者參加。此外,淑英與台灣女人連線共同召開「政府廣告再出搥,歧視女性又一樁」記者會,記者會中公布兩張宣導廣告圖片,由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需繳交保費,得請領國保生育給付,因此並非無故請領給付,然宣導廣告內容說「沒工作也有錢拿,難怪算命說我是貴婦命」,不但歧視女性,同時抹滅家庭主婦對家庭之貢獻,因此要求勞委會儘速將廣告撤下,否則勞委會主委應下台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