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08 黃淑英委員質詢內容(勞委會基金預算)
刊載者:黃淑英委員
刊載日期:2011/12/08
12/8(四)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委會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新、舊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勞工保險局營業基金預算,黃淑英委員針對就業安定基金提出七個提案,但由於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書編列有所錯誤與疏漏,因此委員會決議退回完成勘誤後再審查。此外,黃淑英委員針對勞工保險局營業基金提出主決議:針對目前遭遇職業災害勞工,有許多相關給付與補助散見於各法規中,如除可請領「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傷病、失能給付外,亦有可能符合請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所定之相關補助資格。然而,由於勞工未能熟悉所有法令,往往僅知道申請勞保給付,對於其他相關權益保障未必清楚,導致喪失許多權益保障。因此要求勞委會於6個月內研擬職業災害勞工相關給付之整合窗口與申請流程,主動提醒遭遇職業災害勞工之相關權益,以有效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