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本院趙委員麗雲針對日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未經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策,即草率、倉促於左營掛牌,聲稱南遷卻迄今無法實質執行業務。查其現場,既乏合用辦公處所,更缺需用軟體電訊設備,非惟無法達成任何預定施政目標,徒然耗費鉅額公帑,並造成員工異地工作與生活的困擾,更讓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即於北市朱崙街體育大樓合署辦公,實際負責選手之選訓、組團等工作的執行單位──體總、奧會與相關單項協會心生恐慌,益增工作聯繫推動上的困難,導致體育界人心浮動、士氣頓挫,對即將到來的2008年奧運會參賽準備工作造成嚴重干擾,理應即刻檢討、修正,並追究相關違失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說明:
一、2008年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即將在今年八月八日於北京揭幕。在此關鍵時刻,準備參賽的選手與教練大抵已進入封閉訓練期,最需要安定、靜心準備以迎接奧運挑戰之際,身為主管機關也是進軍奧運最主要的後勤支援──體委會,日前卻倉促決定臨時搬遷,既未於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議,亦未與合署辦公之工作夥伴,體總、奧會、單項協會,乃至內部同仁事先宣導、溝通,完全缺乏決策程序正義,以致奧運選訓工作團隊心生忐忑,而會內同仁既為搬家而煩惱,也為適應異地工作而憂慮,豈有多餘的心力做好訓練及組團的後勤支援。
二、根據體委會向立法院提出的專題報告指出,體委會南遷是希望達成四項目標:包括推動精英運動選手選、訓、賽、輔一元化,有效整合運動資源;推動興設北、中、南、東、雲嘉五個國家運動園區;與各大專院校相關運動系所合作;以及均衡區域發展等。但事實上,由於選、訓、賽工作原係委由體總、奧會等民間單位執行,彼等單位基於相關國際組織會章限定,仍須留於首都所在地──台北辦公,無法隨之南遷,跟本談不上選、訓、賽、輔一元;而所謂興設五個國家運動園區、加強科學學術研究合作,以及整合資源等目標又顯然無法憑南遷而奏效;至於體委會所職司之業務,本質上並無助於促進地方之生產或消費,加上預算規模及員額均極有限(預算僅佔中央政府總預算的0.34%,員額勉逾百人),空談達成所謂均衡區域發展的「三中」目標,包括照顧中南部民眾、造福中小企業以及中下階層民眾的生活,更有欺騙南部百姓之嫌。
三、綜前所述,足見體委會草率、倉促南遷之舉已使體育界未蒙其利、深受其害,行政院理應盡速針對此事提出檢討、糾正,並追究主管機關未符程序行政、草率決策,以及動支第二預備金是否涉及浪費公帑、瀆職等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