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委員會
會期: 07屆01期
日期: 970310
主席: 吳清池
資料來源: 公報:097卷005期 總號:3616 287頁~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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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 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 一、邀請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中央選舉委員會秘書長鄧天佑、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列席報告「從法制面談2008年入返聯公民投票併同總統大選舉行之妥適性與可行性等事宜」,並備質詢;二、邀請法務部次長郭林勇率同調查局局長;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洪勝堃率同刑事警察局局長;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就「正副總統選舉期間,以非常光碟及台灣週報散播影響選情訊息,衍生違法及不公平選舉之虞事件」報告並備質詢
發言委員: 趙麗雲(1次) P.312-314
發言內容: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本席很希望能夠與張主委對話,只可惜他並未出席,不過,鄧秘書長你也可以回去代為轉達。他曾經是我們很多婦女同胞的偶像,望之儼然,即之也溫!但是,最近他諸多代表貴單位的言行,頗讓我們感到失望!因此,本席也在此代表許多女性提問,希望你們能夠真正本著法律人以忠誠執行法律的精神、本著法律的信仰、專業、良知,與我們進行對話。
首先想請問,為何憲法要設置獨立機關?為何中選會被定為獨立機關?又為何此獨立機關目前所有的行為卻被認為失去了機關的法義?
主席:請中選會鄧秘書長答復。
鄧秘書長天佑:主席、各位委員。選舉是國家邁向民主政治極為重要的一環,因此,選務機關自當以公正、公平的態度處理選舉事務。
趙委員麗雲:本席相信憲法並沒有所謂獨立機關的規定,但是,憲政的運作確有此需要,因此,大法官也予承認所謂的獨立機關。不過,基於機關法義而言,中選會最近所執行的業務,是否維持了所謂獨立機關應有的態度與立場?
鄧秘書長天祐:中央選舉委員會是採合議制,合議行使其職權,因此,我們尊重委員會的處理以及領導。
趙委員麗雲:這是你的標準答案,本席就不再追問了。
請問,公投法的立法目的為何?
鄧秘書長天祐:公投法是國民主權的表徵,也就是透過公投法的實施,讓國民主權能夠充分的發揮。
趙委員麗雲:也就是促進人民參政權的行使?
鄧秘書長天祐:是。
趙委員麗雲:目前大家所爭論的兩個焦點,何者能符合你們的機關法義?是公投綁住大選會促進人民的參政權利,或是你們朝著將公投門檻降低的方向修法,將會促進參政權的行使,這兩者之間真有邏輯嗎?
鄧秘書長天祐:公投與大選合併執行,自然有其法源的依據。依照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而複決權就是公民投票,因此,公民投票也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
趙委員麗雲:問題是,將兩者合併舉辦,是否真能表現出設置公投法的立法要義?
鄧秘書長天祐: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之下,中選會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中選會只是執法機關,依據法律推動選務工作。至於公投門檻是否適當,應該是可以容許討論的部分。
趙委員麗雲:本席認為,無論是你的書面報告或是口頭報告,在場有許多委員都無法買單。雖然本席不是學法律,卻也能很明顯的看出公投及大選的不同,不光是人民行使的參政權不同,一者是選舉罷免權,一者是創制複決權;立法的法源亦不同,一者為公投法,一者為選罷法;標的不相同,一者在人,一者在事;投票人的資格也不相同,一者須設籍4個月,一者須設籍6個月;如此看來,兩者之間根本就是南轅北轍!
公投法第24條規定得與大選同日舉行,所謂的同日舉行,可以是在早上、可以是在下午,也可以是在晚上,但是,你們的作法卻是將同日舉行操作成了合併舉行,各位,同日與合併在法律上是可通的名詞嗎?就好比為了方便民眾陪考,因此就將高中及大學的入學考試同日合併舉行,考試時詢問考生要拿高中試卷或是大學試卷,能說清楚者自然拿對考卷,說不清楚、糊裡糊塗者,自然就會拿錯試卷,可能要考大學者拿到了高中試卷,要考高中者則拿到了大學試卷,最後自然只有落榜的結果!所以,你們將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辦的作法,是保障了人民的參政權利嗎?無論是公投法或是選罷法,其立法要旨就是為了保障人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每項權利都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順順利利的完成。但是,對於中選會所實施的程序,究竟是阻礙了人民的參政權利,還是促進了人民的參政權利,不知你的看法如何?
鄧秘書長天祐:基於整體的選務行政而言,我們所應該做的就是讓選民的投票意願能夠依法有所發揮。當初委員會之所以考慮讓公投法所規定的公民投票與總統的選舉合併舉行,除了可以減少社會成本之外,也能夠方便選民進行投票的行為,況且,針對前兩次公投與大選同日辦理的情況來看,選務機關亦足以應付整體的選務作業。
趙委員麗雲:鄧秘書長,本席相信你大概也無法用這樣的說法來說服自己,別忘了你所說的每句話都會留下紀錄!你現在的說法就是,為了提高公投的投票率,即使投票結果出現錯誤也沒關係;為了讓公投能夠通過,也不惜將公投的過關門檻降低,不管公投的事項是否代表了人民真正的意志,只要有四分之一的少數意見,就可以強姦多數的民意,成為國家推動的政策。
昨天本席的學生提出,按照中選會這樣的修法而言,我們何不提出將姚明及百尺高欄好手劉翔都歸為台灣籍的公投議題,反正只要有四分之一的票就能過關,只要將他們改為台灣籍,我們就不必擔心奧運沒有金牌了!我們是否真該這麼做,只為了提高投票率、只為了讓公投過關,而忽視了這是屬於人民的一項神聖權利?
今天你所有的發言都將留下紀錄,雖然本席也知道你們常常為了某人的意見必須兩肋插刀,但是,算算看,這7年來的內閣,6任行政院長、105位首長報廢,你再怎麼兩肋插刀,最後也不過是換來如李天羽前部長40分鐘一節課時間的慰留尊嚴,你以真心邀明月,只怕明月照溝渠了!本席不想在此為難你,最後就以一句話作為結語,在憲政的運作下,國家之所以需要所謂的獨立機關,就是為了維持人民最大的權利、權益,而這樣的獨立機關心中應該自有一把尺,這把尺就如同唐惠容禪師所言,高高天上雲,自捲自屈,無親無疏,深深見底水,欲曲欲直,要無比無尺!謝謝你!也拜託你!
鄧秘書長:謝謝趙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