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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內政部消防海尋空勤及研發替代役基金預算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07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407

主席:李嘉進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13期 總號:3624 165頁~196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預決算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收支部分;二、審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關於內政部主管「研發替代役基金」收支部分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80-183

發言內容: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看到也是女性同胞的林次長站在這裡,感到非常高興。此外,對於所有的警消同仁長年的努力,本席也在此表達敬意。

請教次長,設立這個基金的法令依據為何?

主席:請內政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美珠: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這是根據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定基金設置管理條例來設立的,而這個條例是去年通過的。

趙委員麗雲:非常感謝林次長的說明,可見你非常清楚所負責的業務,本席認為,之所以可以設立所謂非營利特種基金,原來是根據中央政府的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而衍生出來的。

林次長美珠:是的。

趙委員麗雲:但是該準則第三條開宗明義表示,基金的設置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而且要追求最高的效益為基本原則,所以關於這個基金的設置,請問有達成當初的設置目的以及應有的效益嗎?

林次長美珠:從整個基金的業務面來看,我們絕對可以達到這樣的效益。

趙委員麗雲:我只看到這個基金使用的主要計畫有死亡遺族的生活照護、傷殘人員的醫療計畫、生活急難救助等3項,次長認為這3項已經完全關懷到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的「安全」嗎?

林次長美珠:這3項業務是條例裡明定的,即基金必須用在執行這3項業務上,但這並不表示對其他人員的權益就不予照顧了,所以還是有其他的公務預算或是其他的基金來照顧其他人員。

趙委員麗雲:我覺得「安全」應該做更廣義的解釋,除了以負面或是消極來考慮這3項業務外,正面的考慮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此才能讓這些人員敬業、樂群,這也是很重要的。

因為最近這次3天連假裡,連續發生了兩件令人遺憾,同時震驚全國的新聞事件,而這些事件都與警政、司法有關係,同時也跟今天這個安全基金的設置主旨,有著終極的關懷,第一個案子是嘉義稻江管理學院總務長酒駕,撞死兩位女學生的事件,這個案件暴露出警察人員等於是在知法犯法,不只是對承辦員警,而且還對媒體下指導棋,此舉真的是讓人覺得十分遺憾。

第二個案子則是發生在嘉義東石鄉的婆媳糾紛,結果最後竟然演變為民眾兩度包圍分駐所,我想民眾脫序的行為是很難加以苛責的,但是警方在處理上避重就輕,有點進退失據,這對我們的法律尊嚴來說已經是個傷害,同時也暴露了你們危機管理能力的低落,而這更會影響到基層警察的執法態度,對此,次長的看法如何?

林次長美珠:對於這兩件事情,我們也感到相當遺憾,而媒體的報導,我們也不能說這是空穴來風,但是有些報導與事實是有差距的,基本上,警察取締非法、保障合法,這是內政部一直要求基層員警在執勤時一定要努力的方向,關於第一個案子,員警是否在執勤時知法犯法等問題,我想這已經是一個個案,而且檢察官已經介入調查,如果一旦被查出有不法情事,我們一定會嚴格要求他們負起責任。

趙委員麗雲:次長的答復很四平八穩,但是我覺得很offensive,非常有防衛性,我今天不是在苛責貴單位任何的處理,我只希望你們能從積極面去思考,所謂的安全基金應該要有的用途,事實上,警消人員所面對的問題,並不僅止於所謂的安全以及執法時間內的人身安全而已,老實說,他們是很容易違法的,因為過去他們在法制方面的訓練是不足的,所以在依法行政方面,尤其是人權高張的情況下,關於他們現場因應能力如何加強等問題,其實也是屬於安全的範圍之內。

林次長美珠:是的。

趙委員麗雲:再來,你們的調動制度如何合理、透明,讓他們覺得這個工作是他們安居樂業之所在,這也應該屬於廣義的安全。

林次長美珠:是的。

趙委員麗雲:其次,在身心健康方面,他們對生活的安排,的確還有再促進的必要性存在,更何況今天這個基金在運作下是有巨額的盈餘,有1億6,646萬之多,既然如此,你們於情於理都應該做更積極的使用,如此才可以提高警消人員的士氣,同時也能夠有效地增進他們的職能,讓「安全」這個目標能夠真正的達成,而這才是本席對貴單位的期許,所以我並不是在苛責你們。

林次長美珠: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據報載,飛魚的魚汛期已經正式來臨了,蘭嶼島上6個部落實施的自然捕魚法已傾巢而出,而7個漁團也都已經上路了,雖然台東縣政府嘗試提供協助,在魚汛期間禁止6噸以上非蘭嶼籍船隻在蘭嶼3海浬範圍內作業,因為過去這些比較先進的漁船實施的作法實在有點趕盡殺絕,所以實施這些禁止措施,同時也是期待大家不要殺魚取卵,就是不要吃魚卵,但事實上,這些呼籲並未發生作用,目前飛魚的市場價格每斤已達80元,如果是帶有魚卵的更達每斤100元,利之所在顯然引起覬覦,很多其他地方的漁民憑著先進的技術,無論是越界捕撈或是殺魚取卵,相當程度可說是趕盡殺絕。本席並不擔心他們的利益之爭,因為所謂的「飛魚大戰」已經不是今年的新聞了,歷年來都如此,本席擔心的是這樣的結果會毀滅了達悟文化。因為達悟文化的深層根基與飛魚文化關係非常密切,父親會帶領達悟少年去尋找樹木,擇定一棵樹木作為這位少年長大後捕飛魚造船所用,然後少年就要負責照顧這棵樹木。接著少年開始學潛水,學習觀看潮流、氣候,並且等著完成應有的儀式和程序之後,跟著大家下水加入捕飛魚的行列。達悟族捕飛魚有眾多禁忌,包括過了5月1日之後不可捕魚,在哪些情況下不能捕魚以及在哪些情況下才可以捕魚等等,好多的文化禁忌都與現代最先進的「有限度的善用地球資源」「跟大自然和平共處」這樣的理念非常契合,所以達悟文化值得全人類,不僅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來護衛,但事實上,他們非常無助。本席期待當地的警政單位,尤其是海巡單位能夠花一點力量,協助飛魚文化能夠長遠留存,不要因為我們台灣人習慣的「吃」的文化毀了一個非常優良的傳統和一個非常值得流傳後世的典範。希望次長回去後能和海巡單位溝通,若海巡單位能加以協助,本席感恩不盡。

林次長美珠:謝謝委員,文化的保存不單單是警政單位的業務,應該是由各部會本於其權責共同來維護,警政署這方面,我們願意全力配合。

同時請容許我針對委員剛才關切的三個問題一一作答。第一點,有關警察的值勤,我們比較希望先給予教育,讓警察面臨突發事件時能夠隨機應變,無論發生各種狀況,他們都能充分掌握,也能合法、合理、合情的值勤。這點一直是警政署努力的方向,部內也一再地要求,今天副署長也在場,我要再度要求,署裡一定要加強訓練員警的應變能力。

第二,有關人事升遷部分是否公開透明。委員長期關注警政人事的調動,應該知道警政人事的異動有一定的制度,我們也嚴格要求依照積分標準進行升遷。我認為合理的升遷對員工士氣是最大的激勵,這部分我們會嚴格要求。

第三,有關員警健康問題,警察既然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這個問題當然涉及全民權益,感謝委員的指教,我們會針對如何提昇員警健康持續努力,以求員警的身體更加強健。

趙委員麗雲:因為時間已屆,我是盡可能讓你表達,因為我相信你的發言是基於你的職務所必須,我所求的只是你不會自反而縮,只要你們真的盡了全力實現你們的話,我們就會尊敬你。謝謝。

林次長美珠:我們會盡力做,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