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418
主席:江義雄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20期 總號:3631 303頁~353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邀請教育部部長及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任就「我國高等教育考招現況及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38-341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質詢。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援例譴責杜部長的惡意缺席,本席也請次長轉告他,他大概在等第13面金牌,但是江主席不是秦檜,杜部長也不是岳飛,他如果再不來可能得扮演張飛。
現在回歸正題,請問次長認為十年教改真正的瓶頸在哪裡?
主席:請教育部呂次長答復。
呂次長木琳: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問題很大,我認為這十幾年來的教改在方向上朝向多元、彈性、鬆綁是對的,但是執行過程中可能有一部分操之過急或是配套沒有那麼好……
趙委員麗雲:如果你無法明確地回答,那麼本席作為一個二十幾年的教育人員,教過小學、中學、大學,在教育部也待過19年,我的看法是瓶頸就在於升學考試。在過去,升學考試是台灣社會穩定的基礎,眾所仰望,誰都不願它發生任何問題。升學考試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無法讓人了解何謂多元、透明、公平、簡單,久而久之就形成一個瓶頸。它造成「教法」無法彈性,其實沒有一位老師想當壞老師,沒有一位老師只喜歡直接教法,是這個考試制度讓他們選擇填鴨,是這個考試制度讓他們改變評鑑學生的方式和對學生的看法,甚至改變師生的關係。
其次,也是這個考試制度讓「教材」沒有辦法鬆綁。我當過5年3個月的國立編譯館館長,今天所謂的98課綱A、B版,我們早就實施了。可是為什麼不能落實呢?因為考試的依賴度沒有解放,編教材只是「買菜」,課綱只是「開菜單」,誰下鍋炒呢?老師最重要嘛!老師為什麼棄守?他們並不願意,只是考試升學的制度集結成瓶頸。如果次長拜讀過李遠哲先生的教改諮議報告書,應該知道當初他是想裁撤國立編譯館,在我帶了兩大皮箱的書和他說明後,他才稍微鬆動,但是依舊有自己的看法。今天教改走到這裡,證明我們這些學師範教育的人的看法並沒有錯。
不論你是否認為升學考試是瓶頸,但是它確實非常重要,這十幾年你們提出的3種招生管道看起來是多元、彈性,可是學測、指考再加上術科考試已不是一次考試,而是一加二或是一加三了。而3種招生管道中,大家懷疑甄試會走後門;繁星計畫則變成煩惱之星,你們強調的扶助弱勢並未落實,今年明星學校所占比例達到82.12%,比95年的78.6%還高,其中建中、北一女的學生就占了32%;台大學生中,台北縣市就占了57%的名額。可見這些複雜的多元入學管道並沒有達成公平、彈性的目標。我相信你我都認為一定要有人為此負責,請問誰該負責?
呂次長木琳:委員認為現在多元入學方案的問題很多,不過當時會做這種改變是因為聯考一試定終身,而且只有聯考的結果窄化了教學,扭曲了教育的真正目的……
趙委員麗雲:剛才我已經說過的你不必再說,我只是問你,哪個單位被授命應該長期研究、改善這個問題?其實大家都知道問題,答案也寫在報告中,例如簡單、公平、保持彈性,但是你們應該有一、兩個單位在這十幾年來要負責做好這件事情的吧?請問是哪個單位?
呂次長木琳:當時大學入學方案是由大考中心研議出來的。
趙委員麗雲:根據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基金會的捐助章程,它成立的宗旨是什麼?
呂次長木琳:有好幾項,包括考試及升學制度的研議等。
趙委員麗雲:他們應該要從事研究去改進大學入學制度及命題技術,就你的考評,他們這兩項工作做得怎麼樣?
呂次長木琳:在命題技術上,這些年來部裡一直要求他們在命題的品質和題庫的建立上要加速,他們也有努力。在制度方面,他們研議得比較少。
趙委員麗雲:我歸結民間的五大質疑,請你考評到底是他們講得有道理,還是民間的質疑有道理?首先,民間質疑命題不良,外傳有考題外洩,偏重坊間特定版本的教科書,甚至有學測英文命題某一段落完全出自澳洲報紙,涉及著作權法的問題。
其次,教育部把大考中心財團化是希望服務鬆綁,結果服務卻仍僵化。報紙曾報導在96年7月有位考生臨時中風因此申請報讀,結果大考中心沒有彈性,表示不准。這樣的財團法人只是鬆 綁薪水、鬆綁管理,並沒有把服務鬆綁。這是外界第二個質疑。
第三個質疑是角色衝突,亦即裁判兼球員。你們的政策是招聯會、大考中心考招分離,現在兩者的人員幾乎完全重複,其公信力令人質疑。另外,考試費用和出版品比坊間貴,剛才李委員已經質疑過。最後在人員進用上,薪給不合理,且命題人員轉任補習班或參與民間版本教科書時並未訂定旋轉門條款。針對這五大質疑,請問次長覺得是老百姓的質疑有道理,還是大考中心的解釋有道理?
呂次長木琳:關於命題的品質,高教司已蒐集這一、兩年來民間的質疑,並把案子提到董事會,希望讓董事會了解,雖然過去大考中心建立了一些口碑,但是民間仍有質疑,希望他們能夠改進。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也覺得民間包括本院的質疑是有一些道理的?那麼你們為何不能落實監督?高教司長表示只能道德勸說,但是教育部身為98%以上的股東,卻只能道德勸說,這是正確的說法嗎?
呂次長木琳:在董事會的結構中,21位董事只有3位是教育部代表,原來只有一位,後來經過爭取才變成3名。我們希望透過理性的討論能影響董事會……
趙委員麗雲:請問你認為這是先天不良,還是後天失調?到底是制度失衡,還是貴部的監督不周?據本席所知,次長之所以不願意時常出席董事會,乃是因為你的意見並不太有人願意接納,請問為什麼會演變成這種局面?你認為這是先天不良,還是後天失調?
呂次長木琳:就制度層面而言,我們認為教育部既然捐助了5億元,那麼教育部的董事席次就應該增加到三分之一,可是董事會並沒有接受這樣的意見。其實如果教育部的董事多一點的話,那麼我們監督的強度就會高一點,但我們現在只能就董事會的……
趙委員麗雲:根據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一條之規定,基金會乃是依照民法暨「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而設置,而「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十七條規定:「教育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予糾正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本部得依民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廢止其許可,並通知法人登記之法院:一、違反法令、捐助章程或遺囑者。」也就是說,基金會已經違反捐助章程的規定,並沒有落實其設立的目標,這點剛剛本席曾經說過,基金會的設立目標就是要改善學制,但幾年下來,老百姓並不接納;而命題的研究與改善也沒有落實,因此老百姓也不接納,難道你們真的無法可施嗎?真的沒有任何規定可以處理嗎?
呂次長木琳:針對每次的命題,其實社會上都有一些反映,有人認為命題並不是那麼理想,而他們每次也都做了一些說明。我們認為這些年來,他們命題的品質也建立了一定的口碑,但不見得能達到十全十美,至於這樣是不是就表示他們沒有達到捐助章程所……
趙委員麗雲:根據監督準則的規定,政府捐助之教育法人或政府機關為主要捐贈人,其捐資比例超過基金二分之一者,應有捐助機關代表或其指派之學者專家三分之一以上擔任董事,若按此推估,教育部應該要有7席以上的董事,結果你們這3席董事都還是最近因為在本院委員要求及社會輿論之下,苦苦哀求得來的,難道你們認為這真的是適當的監督方式嗎?
其實,你們手上並不是沒有規則,照理說,你們應該可以依據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一條及「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十七條的規定行事。
我們可以看到,「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董事或監察人,不遵守主管機關監督之命令,或妨礙其檢查者,本部得依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之利益者,本部得依民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本席認為你們手上並不是沒有法寶,只是你們不太願意用,當然本席也知道其中的原因,但老百姓忍耐的程度已經到達極限。
其實,他們大可以利用今天這個機會來和我們對話,但他們卻自動放棄了,本席曾見過發言人洪冬桂,也希望大家能夠當面把話講清楚,但既然他們放棄今天這個和我們對話的機會,我想他們的態度已經放得很明白了。針對之前幾位委員的質疑及嚴厲的批評,希望次長能夠誠實的轉達。
但目前當務之急應該是如何改善這個問題,針對這一點,大家必須共同努力。如果他們真的認為他們是民營機構,那麼就應該像其他國家一樣,乾脆就落實民營的機制,讓他們有競爭者,也就是說,讓兩、三個機構一起來辦,看誰辦得好,就由誰來承包這些業務,至於財產方面就應該依法加以處分。如果他們真的願意配合,那麼本席提供一些意見給次長參考,希望次長能夠據此和他們進行溝通:第一、外部一定要有獨立的監督機制,這是老百姓願意接受的重要部分。第二、他們的網路資訊非常粗淺,本席認為,資訊公開乃是財團法人必須具備的事項。第三、契約行為,所有的委辦工作既然是考招分離,那麼他們和招聯會之間的關係、權利、義務、責任,或是違約時應該得到的處置,都必須在契約中明定。另外,教育部可以拿這些法規好好和他們argue。最後,他們必須負起公益責任,如果他們自認是財團法人及公益機構,為什麼一定要在教育部的補助下,才能進行服務,特別是對弱勢者的服務?這是老百姓非常不能接納的。
以上意見提供給次長參考,如果可能的話,也請你據實轉告,本席將會持續追問這個議題,謝謝。
呂次長木琳:謝謝趙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