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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議公益彩券第六條修正草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28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428

主席:盧秀燕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24期 總號:3635 131頁~17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財政、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608000

法名稱:01608000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賴士葆等42人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52-154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李代理部長,你知道為何要開辦運動彩券嗎?

主席:請財政部李代理部長說明。

李代理部長瑞倉:主席、各位委員。是為了提倡體育活動。

趙委員麗雲:這是你的認知。本席是體委會創會主委,開辦運動彩券是在88年11月我們召開全國體育會議所做成的決議,並在次年列入體育白皮書。當時我們甘冒民意的大不韙與賭博的污名化,首開風氣的站出來,是有三個目的,李代理部長可以聽聽看,現行版本有沒有達到這個目的。

第一個目的當然是錢,我們認為現在實質的體育經費是佔總預算的0.34%,而蓋房子的費用依法是不應列入體育經費內的,但是政府偷雞摸狗的放進去了62%的硬體建設費用,如果扣掉這些硬體建設費用,實際的體育經費不到0.13%。我們當時覺得以這樣的預算是無法扶植體育發展的,所以我們認為錢是第一考慮。除了錢之外,我們還有兩個想法,一是其他國家發行運動彩券的實質立意是人,是觀眾的培養,因為有這種博弈產業的發展,可以減少令人頭痛的觀眾不進場的問題。由於單項運動很難推展,我們認為有了博弈產業,可以增加觀眾,使運動風氣普及,體育得以發展。另外,我們認為整個體育的博弈產業,可能是未來體育發展的方向。但是你們現在的版本,對體育有何意義?對上述所有目的,有沒有達成?

李代理部長瑞倉:雖然法案中沒有很明白提到這樣的事情,如果能夠這樣推出的話,您剛才指教有關錢、增加觀眾及博弈產業等問題,應該都會包括在裡面。

趙委員麗雲:您不是體育人,我不能太要求您能夠瞭解這種問題。

本席說白一點,今天體育為什麼會被邊緣化?以體育為名的運動彩券,為何體育界未蒙其利反而先受其害呢?如果今天通過賴委員的版本,包括主席在內好像都是這樣的方向,這對體育界將是情何以堪?

李代理部長瑞倉:我已經說明過,公益彩券與將要發行的運動彩券是有區隔的。大家一直擔心的問題,即運動彩券會搶食弱勢團體的經費,我認為這個憂慮是不存在的。

趙委員麗雲:您的憂慮大概與其他國家成功的案例有一點點距離,就是在其他國家這是值得憂慮的。

剛才大家都認為解方是在單獨立法。很可笑的是,本席是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也是整個立法院裡唯一懂體育的委員,可是對今天的運動彩券卻沒有表決權,我只能來這裡發言,也正顯示這件事情的荒謬本質。

以體育為名,可是沒有對體育的發展做任何相關的考慮。本席看到陳委員節如在點頭,我也完全同意她的看法。今天我們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來依附運動彩券的發行,這樣做有無違法呢?

李代理部長瑞倉:就法而言,並沒有違法。

趙委員麗雲: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的立法宗旨是什麼?正是社會福利的增進。就如陳委員堅持回歸本業一樣,公益彩券應該是社會福利的增進,在邏輯上也是通的,問題在於,例如你們已經娶了一位女生,就在上次修訂第四條時,你們已經將運動彩券發行權讓渡給公益彩券,今天再回來告訴我們,關於第六條有關盈餘的使用,卻限定我們體育界可以使用。請問李代理部長,這是我們體育界可以接受的方式嗎?

李代理部長瑞倉:法律是訂在第四條第二項,發行運動彩券是有法源的。

趙委員麗雲:我必須苛責體委會,當初竟然讓第四條第二項放進去。你們家裡漂漂亮亮的小姐,為何免費送給公益彩券,今天再說回來,公益彩券要分一點給你們,這是何等的失去尊嚴,也失去法定的支點!

今天本席不是對代理部長不禮貌,我是透過你的回答來讓大家瞭解這件事情的荒謬本質。世界上有一百多個國家發行運動彩券,沒有一個國家像我們這樣在發行,可說是遭逢到如此荒謬及沒有正義的方式。

賴委員及盧委員的版本,可說是名正言順的,原本大家就認為公益彩券就是如此,但是就如本席剛才所舉的例子,已經有一位女兒免費送給你們了,原本以為你們會疼她,即可能會分一點盈餘回饋給體育界,結果今天卻說已經嫁給我們了,不然要怎麼樣!

本席對此種方式感到非常痛心,剛才羅委員淑蕾很善心的與我談過,提出所謂的雙軌制,我只能以天真來說黃委員志雄認為兩制並行是一種解答方式。請問您懂財經嗎?兩制並行可有成功的案例嗎?

李代理部長瑞倉:行政院版是假設運動彩券及公益彩券的市場是有區隔的,而且還可以相輔相成……

趙委員麗雲:接著我請教翟協理,您的回答會列入本院的公報紀錄。今天你們已經得到發行運動彩券的權利,也算準了可能會有多少盈餘。假設星期三我們設法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假使將來其使用及發展是在另外一個系統的話,你們會不會告行政院呢?

主席:請台北富邦銀行翟協理說明。

翟協理小珀玉: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一切都是依據政府的規定來辦事。

趙委員麗雲:因為你們與政府已經有契約行為。以本席上面所舉的例子來說的話,當初那位女生莫名其妙送給你們,你有權利當她是你的老婆或奴隸。今天既使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通過之後,我們會將那位女生娶回來,或者需要適當的代價及聘金,你現在是說yes,但是到時候你可能會去告當時的簽約人,因為那位女生已經給你了。

同樣是運動彩券,就不是相互競合的問題,即同一塊餅,現在可以變成你的餅。我們非常卑微的希望,你可以將這塊餅分一點給我們,就是回饋一點給體育界。剛才羅委員有列表,我們會被污名化的。

因為我們的運動選手將會在第一線面對組織犯罪者威脅的壓力。本席在此鄭重的建議,如果要通過這個版本就必須要有附帶決議。

首先,在運動彩券單獨立法成功之前,你們一定要將盈餘的一定比例,我不敢講是八二或九一,但必須要有一定的比例回饋給我們受害者的體育界。

再者,就是當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通過之後,不管是富邦、財政部或財委會,都必須合理伸張公義並進行合理的切割,讓運動彩券能夠回歸至世界各國的通例,因而才能真正帶動本地的體育發展,同時還可以照顧到選手。

紅葉凋零,死到只剩下3位,你們何其忍心!對於非常非常弱勢的體育,你們要能夠有一絲憐憫,也應該瞭解我們當初推展運動彩券的原意。

由於本席沒有表決權,在此就只能拜託及請託各位及主席,謝謝。

李代理部長瑞倉:謝謝趙委員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