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針對「運動彩券發行之籌備現況及相關問題」報告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4/30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430

主席:江義雄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24期 總號:3635 315頁~350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邀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及財政部業務主管就「運動彩券發行之籌備現況及相關問題」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35-338

發言內容: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副主委連續幾天為了運彩的事情焦頭爛額,本席也焦頭爛額。舉世發行運彩已長達七十多年,風行一百多個國家,其中五十幾國因此而促進了該國的休閒運動產業,成為火車頭,且每年年增率為市場的13%,造成非常大的一筆資金流通,難怪眾所矚目,可是今天我們卻進退失據,對體育界而言是美夢成空,請問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你們真的有信心可以上路嗎?

主席(江委員義雄):請體委會李副主任委員答復。

李副主任委員高祥:主席、各位委員。有關盈餘方面,我實在沒有把握,但是在實體通路部分,我想……

趙委員麗雲:之前幾位發言委員都沒有出身體育界的,所以他們的質詢重點都在發行、銷售、管理、派彩等,特別是「標的」是否應該包含國內中職或超籃賽事,通路應為實體或虛擬,他們擔心的是排擠了公益彩券的盈餘分配,以及技術性的電腦軟體EMSRN問題、風險的管理等,請問這些真的是問題的焦點嗎?要談運彩應該以體育界的眼光來看,請問當初發行運彩的目的為何?

李副主任委員高祥:當初是希望藉此彙集民間資源,挹注更多資源在弱勢運動方面。

趙委員麗雲:第一次全國體育會議中,有五百多人次發言,全部都贊成本案,當時的民調也顯示有八成民眾支持發行運動彩券,請各位在座官員回去做做功課,回憶一下當初對百姓的承諾:第一點當然是為籌措體育經費,到現在為止,實際的體育經費僅占總預算的0.136%,雖然你們寫的數據是0.34%,可是還要扣除62%蓋房子的建設費用,請問蓋房子是體委會的法定職掌嗎?那是屬於地方建設部分,體委會應該負的是監督硬體、改善營運的責任,蓋房子是其他部門的工作,你們卻招攬在自己身上,硬將預算灌水到0.34%,可是實際的預算只有0.136%。體育是非常弱勢、非常邊緣的一個系統,要想在政府預算中爭取是不可能的,本席當年之所以一上任就辭職,原因就在於我們的預算僅僅18億元而已,後來好不容易才爭取到30億元,今天擴增為58億元已經是人人眼紅,可是其中的62%居然還用在建設,不是真正用在體育方面。請各位想想運彩的第一個承諾,再看看當年的紅葉小將,他們曾經為國家立下汗馬功勞,如今卻只剩下三人還活著,我們是失信於民哪!

其次,運彩之所以發行,是因為民國85年時中職發生弊案,黑影幢幢,球員被人用槍指著一定要放水,斲傷了整個棒球命脈,所以我們認為與其讓黑道做莊不如由政府做莊,站出來承擔此一責任,由政府發行彩券,以公權力介入的方式使地下經濟、組織犯罪退場,還給體育界一個空間,這就是當時得到多數民眾支持的原因,請問你們今天的整個作業方向有思考到這些嗎?

第三個原因在「人」,這裡指的不只是明星,今天,大家都為王建民喝采,可是本席卻在落淚,因為「全球化」之後,中華民國的體育是沒有希望的,所有的好手都為外國隊伍效命,他們不能代表國家出賽,所以體育國際化、全球化乃是對體育發展、成長中的國家非常大的殘害,所以我們認為唯有用運動賺的錢才養得起他們,留得住他們在本土效命,讓我們的體育運動還有可看性,還有發展的餘地,這是當初對運動界的承諾;另一種「人」就是觀眾,由於賭博事件頻傳,導致觀眾退場,我們希望靠著運彩,能使更多的人、更多的青少年願意回到球場,這不僅有益於他們身體健康、生命品質,對整體國祚也有正面影響,所以此議當初才會得到那麼多的支持和迴響。請問今天發行的運動彩券哪一點能與此三大目標相映照?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一條明文揭櫫發行目的為社會福利,運彩依附該條例而發行,本席相信我們都無法面對。誠如陳節如委員所說,發行公益彩券有其特定目標和目的,運動彩券和它完全不搭軋,三大目的無法融入公益彩券條例中。錢的方面,既然已經說是依公益彩券第一條,我們就無法和它爭;人的方面,你們現在承諾8月讓中職進場、12月讓超籃進場,你們規劃的包括42項足球盃賽的三類標的六種玩法的確可以賺錢,但卻是純粹的賭博,因為根本沒有培養本土運動明星,也沒有使本土運動支持者的人數增加。

至於紀律方面,你們也放手不管,我們看不到當中職、超籃發生組織犯罪甚至危害到運動員生命時你們有任何具體主張,何況在錢上面根本是沒有母法空有子法,本席實在不知道該如何「稱讚」財政部,你們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很聰明的解了套,使得運彩的發行有了法源,問題是第一條並未修正,以致他永遠是違法發行,以現在立法院的生態、行政院的生態,社福單位在國家、人民中的地位,本席不相信到了年底我們能爭得到一毛錢,之所以如此悲觀,是因為於法,我們沒有理,於執行,我們沒有回應真正的民意、堅持我們的標的,你剛才說是採雙軌制,照本席看是雙胞,請問哪個國家實施雙軌有成功經驗?你們一定進行過研究吧!請告訴本席哪個國家雙制併行是成功的?一定會相互排擠的嘛!你們還睜眼說瞎話,表示公益彩券不會被排斥,也許前四年不會被排斥,但是當通路完整、興趣被培養出來,當好玩性、制度都上了軌道有了公信力之後,公益彩券收入一定會被排斥,林鴻池委員今天特地來到會場,為的就是替公益者發聲,公益彩券已經從原先的256億元縮減到目前的規模,如果再採雙軌制發行運彩,社福團體一定會走上街頭,但若現在切割就會變成一個女兒嫁兩次的奇怪情形,目前是靠著財政部開了一扇善門,讓運彩搭著公益彩券來發行,你認為將來他會放手嗎?現在運彩的發行已經公開招標程序由富邦得標了,如果將來完成運動彩券的立法,把發行權爭回來,由政府來發行,請問財政部國庫署鄭副署長,富邦會不會提告?

主席:請財政部國庫署鄭副署長答復。

鄭副署長裕博: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富邦是完全依照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發行運動彩券。

趙委員麗雲:就算我們再修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把這個門關了,請問富邦會不會提告?

鄭副署長裕博:如果將來訂定專法,有關如何移轉,條文上應該會有設計。

趙委員麗雲:也就是說「後法」遙遙無期?因為這是同一個餅,現在這個餅透過你們的善手免費送給了富邦銀行,就算將來通過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那還是同一個運動彩券,同一個餅,同一個市場,卻改由我們來發行,富邦難道不會告我們嗎?

鄭副署長裕博:富邦有五年多的發行權,到期就停止了。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是保障他這六年的發行權?請問你們能擋得住輿論的質疑嗎?為何運彩的發行單獨立法之後還要讓原發行單位發行?輿論饒得了我們嗎?

鄭副署長裕博:我們是依據現行法律執行,而現行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就是這樣規定的。

趙委員麗雲:依據現行法律,那就是保障富邦的發行權六年嘛!如果中途解約,就可能興訟啊!會贏嗎?我只是請你們帶回去作參考,因為我們堅持運動彩券條例必須單獨立法。

另外,本席有一個質疑,體委會現在是主管機關,假設將來你們歸併到教育部,請問教育部可以當作賭博事業的主管單位嗎?如果在場媒體將「教育部主管賭博彩券」當成標題,這會非常聳動。現在體委會同意將主管機關改為教育部?

最後,本席對各位同仁有一個請求,請各位一定要力爭,因為外界傳言我們分到十多億元,這個傳言已經沸沸揚揚,但事實上,本席可以向各位擔保,依法各位分不到這筆錢。現在預算如此之低,彩券發行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體育界將來的體育預算在今年8月就會提前作業,請各位一定要力守,否則各位會裡外不是人。

其他方面也還有許多問題,未來有機會本席再向你們討教,但至少本席希望財政部能將幾個想法帶回去作參考,請你們和富邦談清楚。首先,過渡期需回饋體育界,因為正式派彩派不到,這點本席可以作擔保;第二,請你們切割清楚,將來終極兩制要完全切割,但第四條之二修訂之後,富邦必須設法放手,否則它的發行真的是不公不義;第三,社福財源一定會受到排擠,兩制並行的時候,本席希望後者能在某程度上回饋社福,補足公益彩券因此受損的盈餘,本席預言運動彩券發行5年之後,公益彩券將會迅速消退,所以運彩的盈餘必須適度回饋公益,這點是體育人願意做到的形象。以上請你們帶回去研究,本席也不要你們回答,因為這些問題你們有可能都忘了,或者根本沒有想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