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505
主席:鍾紹和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27期 總號:3638 1頁~4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143000
法名稱:01143000 勞資爭議處理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草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3-26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本該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學位授予法草案,之所以撈過界,主要是因為日前副總統當選人的一場公開講話,讓我覺得我們應該前瞻於未來,使未來領導人的政策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裡面有所反映,才不會一修就馬上不合用。
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對照現有資料和本法內容,發現有幾點疑問。首先,勞資爭議民國90年突破萬件之後,上一年度已經有將近2萬件,其中有將近8成都是為了薪資,而且是廣義的薪資,譬如積欠工資占42.09%,有關資遣費的爭議則占35.34%,換言之,這些都是攸關勞工生命及其未來生活的爭議;而其處理方式則非常奇怪,因為我沒有當過勞方,也不曾當過資方,所以我要站在common people的觀點提出一個疑問,就是為什麼協調和調解的比例是6:1,而政府和民間的處理單位大約各占一半?但最好笑的是,結果不成立的還有4成多。請問勞資關係處李處長,為什麼協調的案件會這麼多?其後面所代表的意義是什麼?
主席:請勞委會勞資關係處李處長說明。
李處長來希:主席、各位委員。這一萬九千多件之所以集中在工資爭議,是因為大家對工資的認定出了問題。因為工資的定義會涉及以後的資遣費和退休金,我們3年前推動勞退新制以後,退休金和資遣費的爭議下降,工資的爭議則增加,因為根據新制,工資還涉及提撥率的問題,每個勞工都希望他所領到的錢都是工資,而雇主給付時會創造很多薪資的名目。
趙委員麗雲:你們現在的修訂方向是否能讓這些爭議不再發生?
李處長來希:我們推動勞退新制的時候,就設想到工資的爭議會上升,這和我們的預測是相符的……
趙委員麗雲:你們只想到「預測」的問題,並沒有想要在修法的時候解決這些問題嗎?
李處長來希:工資爭議最主要的問題在於,勞退新制推動之後,勞工的權益意識會加強,所以他們會比較在意,因為每個月的薪水一進帳就會立刻發現,所以他們立刻反映……
趙委員麗雲:我聽到蕭副總統當選人講的是:當台灣是一個逐漸成熟的經濟體,就不會再以經濟成長為唯一的目標,因此他揭櫫了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三大目標,這三大目標要同時達成。除了傳統的經濟成長之外,他還主張「社會公義」和「國家永續發展」。從這樣的方向,我們可以看到傾斜的角度是很明顯的。
從過去的相關數據來看,勞方在勞資關係中處於弱勢,而且還是弱勢中的弱勢,所以都會區的案件比較多,因為他們有自覺。
再者,無論從效率面或效益面來看,政府的出力都不夠。根據統計,你們的處理時間平均是12天,本席不知道你們的統計基準為何,但這遠超過本席所能理解的範圍。而就效益而言,成立的案件不到6成。因此整體而言,你們對於本法及未來國家政策的走向可能需要一些反思。
本席提出這些問題,並非因為我有太強烈的主張,而是真的希望主事者能夠去反思是否符合所謂的公義原則。譬如,修正條文第一條本席就讀不下去,你們說「應本誠信及自治原則」,請問這有可能嗎?你們所謂的「自治」是什麼意思?在我看來,你們就是讓一個小蝦米和一個大鯨魚打在一起,然後說:「你們要乖—乖。你們就是自治吧!」
李處長來希:在全世界的勞資關係當中,勞工一定是弱勢,我們之所以修訂勞動三法,包括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和團體協約法,就是希望能夠從公義的角度將他們的地位稍微加以平衡,所以我們有不當勞動行為的機制,所謂不當勞動行為,包括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勞工的不當勞動行為……
趙委員麗雲:可是你們把自治原則寫在那裡,叫勞工情何以堪啊!他們覺得你就是要他們自求多福嘛!
李處長來希:不是,我們是以自主協商優先,後面再由政府強制……
趙委員麗雲:我希望你們能用大家看得懂的語文來表達你們的意思。
接下來,針對政府出力的部分而言,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目前勞工法院只有10個,2006年所受理的案件是2,054件,但該年度的案件總數是八千多件,請問另外六千多件的結局為何?
李處長來希:因為有些爭議很小,訴訟並無實益,所以很多勞工就放棄了,而我們今天所要處理的……
趙委員麗雲:他們是因為失望而放棄,也就是認為自己無力對抗,只好忍氣吞聲,還是真的認為這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可以不要爭議?之前要爭議,後來又突然不爭議,你認為他們腦筋有問題嗎?
李處長來希:這就是我們的困難所在……
趙委員麗雲:我希望你們能夠以勞工保母的心情,來看待這些條文會為勞工帶來什麼樣的心理感受。以我common people的立場看來,這八千多件爭議中結局不明的部分都是非常辛苦的,因為其中還包括工殤者。我常常覺得,工殤者不僅是一夕之間失去肢體,甚至性命,而是失去所有的工作機會和光明的前途,他和他的家人將面臨漫無止境的重建生命的黑暗路途,所以希望你們能以更具人文關懷的態度來看待這些條文。
現在只有10個勞工法院可以協助這些小蝦米並伸張公權力,請問你認為這些法官對勞工相關法規的熟悉度如何?司法機關為什麼這麼不近人情,只設了10個勞工法院?在國外,勞工法院不只是包青天,而是媽祖婆。包青天是審判者,判定誰是誰非,哪個不行就要遭受龍頭斬或虎頭鍘;但是要做媽祖婆就要從台上走下來,扮演「準父母」的角色,協助勞工和人家協商。你認為他們適不適格?有沒有受過充分的訓練?根據你的觀察,他們真的扮演得很對、很好嗎?
李處長來希:委員的意見我充分認同,今天司法院的代表也在場,有關法官的問題,是不是請司法院代表來說明一下?
趙委員麗雲:時間不足,我只是啟發各位去想一下這些問題。事實上,他們並沒有受過相關的訓練,所以我並不是要指責他們。如果是真正的勞工仲裁或是由政府出面扮演「準父母」的角色,連相關座位都不應該像我們的主席台一樣,有上下隸屬的關係,所以是我們沒有提供足夠的條件給司法院,讓他們滿足老百姓對這個角色的期待。根據本席查證的結果,他們甚至沒有上過相關的課程,而且國內也缺乏這方面的師資,所以他們還是在當包青天,而沒有認為自己是媽祖婆,更沒有讓勞工認為他們是千手千眼的觀世音菩薩。換言之,他們沒有適當的武器、訓練來協助扮演好這個角色,所以我們應該想辦法讓他們能夠真正發揮應有的功能,而且本席認為,一定要予以專責化,因為勞動法庭、勞資處理機構不能專責化,就是無效處理最主要的原因,對此,李處長的看法為何?
李處長來希:勞委會目前有成立一個小組,以研究勞工法庭的成立,基本上,這與司法院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所以我們在研究出結果後,會與司法院再做協調。
趙委員麗雲:不光是協調,你們還要協助他們克服這方面的困難。
李處長來希:我們每年都會跟司法院、法務部都有一次法官的……
趙委員麗雲:雖然司法院預算是獨立的,但行政院在匡列預算時是可以做出一些附帶註記的,因此,你們要協助他們,讓他們有更多的能力來協助你們,所以不光是協調而已,應該要更為落實才對。
另外,草案第五條有提到你們要如何提供協助,但我卻看不出這其中有任何具體的作法,據了解,很多國家對勞工權益部分是有設立一個基金,就算你們統計出所謂的12天是正確的好了,雖然就common sense而言,實際上應該是12天的好幾倍,無論如何,事情發生的時候,這些人就不用吃飯了嗎?就不用養家活口了嗎?他們在發生重大傷害後,難道就不用看診了嗎?所以在緊急救助上,除了法律救助、生活救助外,心理輔導等,也是要一併進行的。
本席看了工殤事件相關資料後才驚覺,當事人必須要用勞保法來請求保險金,然後再根據勞基法請求與雇主之間薪水的差額,兩年後若受傷的情況還是沒有轉好,當事人才能再用職災保護法再請求協助,老實說,這是很不正義的事,假如政府能夠對經濟強勢者的重大投資案,例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五條,得設立單一窗口為這些有錢的大爺服務的話,對於這些重大工殤或是經濟弱勢者,為何不也用單一窗口來處理呢?
因此,勞委會從現在開始,是可以開始從事這方面的輔導,包括成立單一窗口或是聯合服務中心,在單一窗口收件之後,就幫助他們一路走完所有的程序,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
總之,國家整體經濟要進行改革,而我希望你們整個的concept能夠再加釐清,對於所謂處理機構的專責化,很高興你們已經想到了,畢竟這是十分重要的;而勞工權益基金的設置,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都能在第一時間介入、處理,同時讓其有彈性;另外,單一窗口的部分,如何讓這部法落實其美意,也是你們要努力去做的,我是一個common people,在此為他們說一些自己的感受,同時提供給各位參考,但我不要求你們馬上就要有所回應,但下次再討論同樣議題時,我希望可以看到一些正面的發展,好不好?
李處長來希:謝謝委員,我們會努力來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