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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洪秀柱委員等24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草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5/14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514

主席:吳清池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30期 總號:3641 339頁~37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47000

法名稱:01747000 教師待遇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本院委員洪秀柱等24人擬具「教師待遇條例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65-368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教育委員會正在審查經費的解凍案,所以兩頭跑場,如果本席問的問題有重複部分,還請各位見諒;由於本案已經延宕了13年,大家都希望能夠儘速的推動;所以,有一些基本的立場問題,首先必須敘明。本席是連署人之一,當然是樂觀其成,但是,對於一些條文,本席認為不只是目下要無疑義,日後要無流弊;所以,本席問的部分是要釐清一些觀念,以便於審查條文時有所斟酌。

本席比較有疑問的部分,想先請教人事行政局林處長,我們看到本來的設計,是84年教師法施行之後的後續;所以,這是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跟年終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再加上教師的敘薪辦法,將這幾個法令整合起來。但是,內容的實質部分,似乎又跟這幾個法令以及現行的我們期待可能是「公教分途」,跟公務人員俸給法部分,有一些範圍是超出的,人事行政局對於這些超出的部分,包括第三條中有公務人員俸給法所沒有的年終獎金、績效獎金,或是跟年終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不同的,就是根據第十六條每年變成固定的,以您的機關法益是否同意這樣立法?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給與處林處長說明。

林處長文燦: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公教分途是個政策,但是,在基本薪水面上是採取平衡的方式;所以,在本薪加給部分都是一致的。

現在這個版本最大的差異,是把年終獎金入法了;在沒有入法前,其實軍公教的年終獎金,都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每年編列預算;所以,理論上不一定每年都有,但是,實務上從六十幾年到現在是沒有一年有少過,且軍公教都是一樣的規定。

人事行政局認為年終獎金不算是一種權益,只是在年度終了時,行政部門對於員工一年的辛勞有慰勉性的給予;所以,有可能多或少,在民國78年以前是一個月,78年以後到現在是一個半月,78年以前不是年終才發放,而是在端午節、中秋節及春節分3節發給,這個制度是不斷的改變中。

由於這不是基本的待遇,又涉及到軍公教一體,所以,我們建議年終獎金不一定要放入法律的位階來規範,且放入法律的位階來規範,也有其事實上的困難,就是現在公務員年終獎金沒有法的依據,去年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也沒有將年終獎金入法,尤其一年的年終獎金大約要花350億元左右,如果國家的財政負擔很嚴重時,而不發公務員與軍人的年終獎金;但是,在教師待遇條例中規定要發年終獎金時,會產生軍公教失衡的狀況。

以行政院的立場會建議年終獎金不要放在法律中,更值得大家討論的是第十六條;因為,其中的規定是希望將來老師年終獎金的額度、發給程序由教育部邀請全國教師會訂定辦法,這個問題會更嚴重,且現在的措施是視預算來發一個半月。

趙委員麗雲:本席很瞭解您的立場,您這些說法有沒有跟教育部、銓敘部事先溝通,有沒有共識?

林處長文燦:其實教師待遇條例在91年時有行政院審核通過的版本,在這那個版本中沒有年終獎金入法律,以及第十六條的程序性規定,這個規定是洪委員這一次提出來的。

趙委員麗雲:你認為將來會不會窒礙難行或是有其他的流弊?

林處長文燦:如果全國教師會認為年終獎金要發二個月,軍人跟公務員只能發一個半月時,絕對是窒礙難行的。

趙委員麗雲:如果教育部非常堅決的主張,就如同教師的免稅制度,也面臨了一個轉折,你們會不會讓步?

林處長文燦:方才周次長提到其實這個案子跟行政院91年版本沒有太大的差異,這3個重要的關鍵就在年終獎金要不要入法律,以及要不要將發給程序由全國教師會訂定辦法;如果以行政院的立場來看,方才次長說今天就可以審查,我建議由教育部報到行政院後,由行政院主計處、法規會來審查。

趙委員麗雲:本席請教周次長,方才林處長提出的疑慮,教育部有沒有共識,有沒有堅持要力爭的立場?因為,這涉及到我們未來要幫忙還是不能幫忙?

主席:請教育部周次長說明。

周次長燦德: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我是行政院的一員,我們是贊成這個部分,所以,在教育部的版本是沒有寫上去。

趙委員麗雲:但是,本席聽說您方才說版本的差異不大,您贊成今天進入實質的審查,不必等到520新任部長之後,不需要先內部溝通,你們覺得可以執行嗎?

周次長燦德:首先,教育部的版本已經出來了,只是還沒有經過行政院再轉到這裡來,所以……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們另外提出一個版本?

周次長燦德:其次,我們會尊重委員照洪委員的版本去審查,但是,我們希望把教育部相對的版本能夠來對照。

趙委員麗雲:好!本席瞭解,其實系爭焦點有幾個,第一,是教育部將來要接受行政授權,關於年資的採計規定,你們來訂辦法,你們是否能夠承擔?第二,教師借調留職停薪的年資採計問題,這個爭議可能目前已經變小了;第三,適用對象部分,你要很明確的表達,因為,在第二條就已經明定現在要擴及於私立學校一體適用,且第十九條的範圍還及於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如果再加上第二十條還準用於幼稚園等社教機構專業人員,教育部有沒有堅定主張要贊成?

周次長燦德:關於提敘的部分,我們的立場是有二點,第一、例如大學教授本來就有教師身分,如果借調當立法委員或到公民營企業中任職,在借調期滿後,其本質仍是教授,這些年資的提敘是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教授借調去當政務人員時,由於涉及到大院通過在93年1月1日公布的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規範,就不可以提敘,方才銓敘部也說在整個過程中其實不是行政院的版本,而是委員提出的版本;第二、是私立學校的部分,如果完全跟公立學校能夠衡平,對私立學校老師的保障是比較好;但是,現在學生量減少,很多私立高中職校由於生員少了以後,其學雜費收入比較少一點,所以,都衡平後還有20%是沒有衡平的,對這些學校會有一些衝擊。

趙委員麗雲:教育部有能力紓解嗎?

周次長燦德:將來教育部沒辦法補助這個部分。

趙委員麗雲:本席就是要你明確的表達,如果你們願意負責,我們是很願意支持的;如果你們不能夠負責,我們得考慮到後續的問題。

關於協商權的參與,雖然,大家認為協商權是世界性的勞動三權之一,可以有限度的接受,你認為教育部可不可以執行協商權?

周次長燦德:我們是持保留的態度,因為,將來會有爭端。

趙委員麗雲:你的意見主席都聽到了,本席認為我們對於後續的處理,心裡會有個譜;但是,你們一定要讓新任部長進入情況,因為,我們還是會再次徵詢他的意見。

周次長燦德:好!我們會跟他作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