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527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31期 總號:3642 100頁~123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
議案代碼:107
案別:臨時提案非法律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七、本院委員趙麗雲等63人,有鑑於台灣地區每年有超過5萬名勞工因工作而傷亡,目前國內攸關職災勞工權益的法規及申訴窗口非常零散,使得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常求助無門,爰建議政府應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一處投案即全程為因工傷亡的勞工及其家屬進行求償及輔導服務,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10
發言內容:
主席:因有委員有異議,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進行第九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7時1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趙麗雲等63人,有鑑於台灣地區每年有超過5萬名勞工因工作而傷亡,即使限縮到因職災死亡或殘廢者,每年也有近5千人。這代表了每2小時就有一位勞工因為工作而失去生命、健康、工作機會及能力,也象徵他個人及他的家人未來可能長達數十年生命苦難的開端。僉以目前國內攸關職災勞工權益的法規及申訴窗口非常零散,使得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常求助無門,爰建議政府應視工殤如國殤,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一處投案即全程為因工傷亡的勞工及其家屬進行求償及輔導服務,以彰顯社會公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九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等63人,有鑑於台灣地區每年有超過5萬名勞工因工作而傷亡,即使限縮到因職災死亡或殘廢者,每年也有近5千人。這代表了每2小時就有一位勞工因為工作而失去生命、健康、工作機會及能力,也象徵他個人及他的家人未來可能長達數十年生命苦難的開端。僉以目前國內攸關職災勞工權益的法規及申訴窗口非常零散,使得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常求助無門,爰建議政府應視工殤如國殤,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一處投案即全程為因工傷亡的勞工及其家屬進行求償及輔導服務,以彰顯社會公義。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據統計,台灣地區每年勞保給付的職業災害件數高達5萬多件,但是政府對於職災勞工的補助不僅不足,例如職災勞工致障,得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予殘廢給付,但「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如嚴重一等殘者才給付1,800日,一旦補助到期,勞工朋友及家屬面臨的不僅是健康的失去陷入經濟窘迫的困境,攸關職災勞工申請補償、救助的法規更是十分零散,未有單一的服務窗口,使得已飽受職災傷害煎熬的勞工及家屬於申請職災補償、救助時必須往來奔波,甚至求助無門。
二、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職災勞工申請殘廢給付必須先去勞保局申請殘廢期間可以獲得的五至七成勞保給付;另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透過勞工局協助,向資方要求補足薪資差額;再者,若兩年之後,勞工仍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則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又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所謂繼續生活的津貼。
三、政府既然能夠對經濟強勢者—例如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針對重大投資案件,政府得設置單一窗口為之服務,理應對經濟相對弱勢的職災勞工比照設置職災補償、輔助的單一窗口為他們服務,且做到一處投案,即全程主動協助,以彰顯社會的公義。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楊麗環 黃淑英 邱議瑩 江連福 鄭金玲 葉宜津 翁金珠 孔文吉 鄭汝芬 陳亭妃 林德福 侯彩鳳 陳 瑩 蕭景田 楊仁福 江義雄 吳志揚 楊瓊瓔 羅淑蕾 吳清池 林郁方 潘維剛 廖婉汝 林滄敏 陳節如 林明溱 李明星 盧嘉辰 徐少萍 蔡錦隆 林鴻池 黃昭順 徐耀昌 簡東明 張嘉郡 盧秀燕 朱鳳芝 陳秀卿 陳根德 李復興 呂學樟 邱鏡淳 蔣孝嚴 李嘉進 帥化民 黃志雄 鍾紹和 江玲君 丁守中 陳 杰 費鴻泰 劉盛良 孫大千 蔡正元 廖正井 紀國棟 郭素春 羅明才 林正二 吳敦義 吳育昇 黃義交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