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黨團協商會議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609
主席:江義雄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49期 總號:3660 127頁~14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黨團協商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朝野協商
會議及提案內容: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預算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部分:一、作業基金:教育部54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二、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學產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發言委員:趙麗雲(4次) P.136-137 ,P.138-139 ,P.142-143
發言內容:
趙委員麗雲:(在席位上)根據資料有6個基金會是在民國86年之後成立的,這部分請周次長說明一下。
周次長燦德:主持人、各位委員。自民國86年有校務基金以後,我們大致上都不鼓勵學校裡再有基金會之設立,但依民法之相關規定,每個人都可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這是民眾的權利,我們無權限制。換言之,祇要他依法成立,並在相關法規下運作,我們無權限制他不可成立基金會。
主持人: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試作以下文字修正:「根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相關辦法規定,設置校務基金之學校,一切收支均應納入基金,依法辦理,且所收之捐款應全數撥充校務基金。教育部應即積極釐清國立大學是否有於民國86年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發布之後,仍有以學校捐助另設基金規避監督之情形,並積極輔導各該校院將此類捐助設立之基金,依法納入校務基金收支;至於非學校捐助成立之基金會,教育部亦應將基金會之財務收支報表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個月內報告處理情形。」不知管委員是否同意?
主持人: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持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發展國際一流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受益的學校並非祇有台大和政大,而最後學費調整的結果,因為現在還在申請中,說不定調漲幅度最高的也不是這兩所學校。剛才管委員已同意就留台大一案,以該案送院會表決,並借台大案呼籲大家重視學費調漲的問題。另外,她也願意撤回政大案,免得大家覺得為什麼祇針對這兩所學校,好像有針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