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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6/2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620

主席:王金平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42期 總號:3653 93頁~199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16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報告施政方針繼續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87-188

決議:經濟組、教育及文化組詢答完畢(P.93-199)

類別:公共政策

發言內容:

主席:趙委員麗雲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趙委員麗雲書面質詢:

行政院組織再造案內社教機構去從?終身教育如何落實?

院長於5月30日的施政方針報告中提到「優質教育的落實」,行政院計劃透過完善社區學習體制,深耕終身學習,為民眾個人生涯發展及學習型社會發展奠下穩定基礎,本席深受感動,但對其落實途徑則多所疑慮。的確,現今知識的爆炸及知識半衰期的日益縮短,加上網路科技的日新月異,個人在校所學已無法符應生活與工作的需求,「人人學習、時時進步」的終身學習時代早已悄然來臨。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早在60年代即積極倡導終身教育理念,並於1972年發表Fauro Report,建議世界各國的教育發展應以終身教育作為指導思想。爰此,近數時年來終身教育的理想遂成為各先進國家教育改革的最高指導原則,並積極以法制作業來執行此一政策。例如1976年美國國會在訂定高等教育法案時,增訂了「終身學習法」專章;日本於1990年通過了「生涯學習振興法」;韓國也於近年完成了「終身學習法」;歐盟會員國甚至將1996年訂為「終身學習年」,而本院也在民國91年5月31日三讀通過「終身學習法」,期待以具體法律規範落實推動終身教育。

回顧過去數年來,在立法及政策支持下,終身學習的趨勢在台灣已愈趨明顯,這些趨勢包括:終身學習需求的擴增;正規、非正規及非正式教育體系的統整;回流教育的進展;各級學校教育的轉型;學習成就認可制度的建立等,唯獨終身學習不可或缺之重要環節—社教機構的建置與發展卻仍處於停滯,甚至倒退的情形。就以現有十六個教育部所屬的社教館所而言,其中竟然涵蓋有四種不同的體制:包括六個已改以「作業基金」運作者;八個仍列公務預算卻未完成法制作業—俗稱黑機關者;一個即將改隸文建會卻未通過立法的國家藝術總處,另外還有一個逕自改名為「民主紀念館」而爭議未了的中正紀念堂。至於各社教館所在「政府組織再造」案內的未來去從,不但仍在教育部與文建會間拉鋸擺盪,迄無定論,其組織體系更見雜亂無章,其中有被列為「行政法人」優先推動個案者,例如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有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被列入整併標的,或降格為第四級機關者,例如國家圖書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等,至於前行政院於85年所提「中華民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建議設置之「國家教育研究院」則已籌設多年仍迄無具體進展。

上述社教機構組織的紊亂、預算制度的混雜,不但已嚴重影響終身教育政策的執行力,並已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士氣形成諸多負面影響,特此提出下列質詢,籲請院長正視,並請併即將提出之政府組織再造案通盤考慮,明確釐清,予以回應。

1.若以終身教育之落實為終極關懷,我國社教機構究應如何隸屬?如何架構定位?

2.社教機構若仍隸屬於教育體系時,其體制究應如何統整?其機構究應如何架構,並完備法制作業,俾有效提振工作士氣,發揮效能?

3.社教機構若依前政府規劃改隸文化部門時,其預算編制勢將排擠現已捉襟見肘之文化預算,政府究應如何肆應?又其機構究應如何架構並完備法制作業,俾有效提振工作士氣,發揮效能?

4.若社教機構仍依現制分別隸屬於教育及文化兩部門,其事權究應如何統整?其制度及措施之歧異又是否及如何相互融通?(舉門票收費為例,文化部門傾向公益化予以減免收費,但教育部門則因併入「作業基金」制度需盈虧自負,故傾向提高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