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全院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709
主席: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46期 總號:3657 404頁~457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第2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附加詞 監察院 ; 監察院院長; 監察院副院長; 監察委員
議案代碼:001
案別:其他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總統咨,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提名張俊彥為第十一屆考試院院長、伍錦霖為第十一屆考試院副院長,邱聰智、蔡璧煌、蔡式淵、吳泰成、邊裕淵、李慧梅、李雅榮、胡幼圃、陳皎眉、何寄澎、詹中原、黃俊英、高明見、李選、林雅鋒、歐育誠、蔡良文、浦忠成、黃富源等十九人為第十一屆考試委員,咨請同意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422-426
決議:繼續詢答及審查(P.404-457)
類別:政治體制
發言內容: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趙委員麗雲詢問,詢答時間為15分鐘。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恭喜各位一時俊彥能夠獲得提名表示受到了肯定,但是,民眾對於各位即將面對憲法第八十八條所賦予獨立行使考試權,當然有所期待,難免有所疑慮;尤其是對於我們國家當前算是一個關鍵時刻面臨了所謂政黨輪替變成了常態,難免對於行政中立有特別的期許,尤其是對於政府再造,已經是勢在必行,對於各位所肩負為國舉才而且是要澄清吏治這樣的職責,難免也有質疑的地方。
本席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的職責,來行使同意權之前的審查;雖然,是即問即答的形式,也許各位並不習慣;但是,我們所詢問的問題必有由來,意思是有資料的基礎,假設我們的資料有誤,各位要趁這個機會把資料更正說清楚。
今天本席不作繼續的追問,我也不作現場的評論,跟一般質詢的形式是不一樣;但是,不表示各位所說,我一定買單,或者是詢問其他的同仁一定接受,因為,各位所言每個字都會列入紀錄,務必謹慎的回應。
本席首先請教邱聰智委員,您被提名連任,而且在咨文之中排序第一,您認為有沒有特別的理由?
主席:請邱聰智先生答復。
邱聰智先生:主席、各位委員。我想排序第一應該是依法律、政治等專業分科的排序,沒什麼特別的意義。
趙委員麗雲:是!我相信您適用第四條第一款與第二款,是值得考慮的因素,但也正因如此,依照憲法所賦予你們的職權,對於所謂「獨立行使職權」,您未來如何獨立行使職權,是否能夠以最簡潔的方法表達?
邱聰智先生:我想所謂「獨立行使職權」,主要是我們要依據憲法、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受外力的干擾,要本著良心、專業執行相關的職務。
趙委員麗雲:也就是要專業、公平、中立,請問,在您任期內的民國92年國家考試時,曾經有非國語出題的情形,方才吳泰成委員稍微敘及;因為,本席的客家鄉親對此耿耿於懷,也就是對於警察特考、港務人員升等資格考試,用河洛話或閩南話命題,他們認為受到了歧視,是不符合公平、獨立、中正及中立,您的看法如何?
邱聰智先生:我在院會發言對這個問題非常激烈地反對,而且對那個科目曾經用這樣的語言表達:那根本連稱為用閩南語考試都不夠,而是「漳州沙文主義的試題」,而且在文字中有相當多錯誤的文字,對於台語……
趙委員麗雲:換言之,您對吳泰成委員所提的4原則全然贊成?
邱聰智先生:對,我贊成。
趙委員麗雲:好,我們會將之列入紀錄,我們也會檢視您未來的任何相關舉措。
第二點,請問您有沒有細讀7月7日學者專家公聽會審查時所訂下的審查原則?
邱聰智先生:我有讀。
趙委員麗雲:好。對於新人考量其不要有太高的的意識形態,確立其獨立中正;對於連任者必須考量其過去執法的業績,這點您是否充分瞭解?
邱聰智先生:我有充分瞭解。
趙委員麗雲:那麼我就根據這點來請問您兩點:第一,您自評業務績效如何?
邱聰智先生:我不敢說是委員中最好的,但是應該是最好的委員中的一位。
趙委員麗雲:根據本席所得資料,在290次會議中,您請假32次,請假率高達1成以上。
邱聰智先生:有很多事不能以數據來看,那32次裡,有12次是公假。
趙委員麗雲:扣除12次公假,還有20次的請假,這還是數一數二的。
邱聰智先生:我參加比較多的國際學術會議,有時候我不是請公假。
趙委員麗雲:我只是讓您瞭解,我們會認為參加會議是您的本職,其他的事應該是您的兼職。
第二,剛才三位委員聯合詢問時也提到,您在任內還繼續出版5本有關國家考試科目的教科書。我昨天特地去查訪學園,聽他們的反應。我問道:假設不管實質影響如何,你們對於一位典試委員或典試委員長所出版的書本,會不會產生一些奇怪的聯想?他們說:會。
本席也擔任過典試委員,我請問了幾位典試委員:你們在命題時,會不會受到典試委員長相關著作的一些影響?有人說會,有人說不會。這5本書在您任期中有初版的,您剛才說都是再版,但是我查到三民書局2005年2月出版的「民法總則」是寫著「初版」。這要不是學術倫理有問題,就是職務倫理有差錯,請您說明一下。
邱聰智先生:我是說我的5本書大部分是我在輔大任教時候的書……
趙委員麗雲:大部分是,不是全部是?
邱聰智先生:「民法總則」這本是比較晚出版的,不過……
趙委員麗雲:我唸一下你們於民國91年第10屆第10次會議通過的自律規範,第四條規定:考試委員任職期間除法令規定者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亦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等;第十二條規定:考試委員不得洩漏因執行職務而知悉之秘密……等等。您認為您出版相關書籍,有沒有涉及第八條所規定的考試委員於執行典試業務時,除遵守相關法律等等,不得有本位圖利或其他不當行為的規定?您認為您這樣的行為是不是不當行為?
邱聰智先生:形式上也許會被這樣誤解,不過我這本「民法總則」只寫了半冊,這半冊有六十多萬字……
趙委員麗雲:由於時間關係,我們希望您多對外澄清,但是本席希望您可否在此承諾,既然民間有此疑義,你們自律規範也有一些取法乎上,雖然字字追究,您不一定是違規,但是有這樣的節制,您是否可以承諾在任內修訂自律規範,讓大家都知道不要出版或再版涉及國家考試科目的教科書或學術著作,以免外界質疑,您可否承諾?
邱聰智先生:沒問題。
趙委員麗雲:好,謝謝。
本席接下來要請問蔡式淵先生。剛才有幾位委員質疑您接受提名的原因,您認為您被提名的原因何在?
蔡式淵先生:我完全不知道馬總統是怎麼提名的,對於過程,我完全不清楚。
趙委員麗雲:你不清楚,媒體的論斷可能是藍綠平衡,你的觀感如何?
蔡式淵先生:我想大家都可以猜測,我也可以做一些猜測,但是我完全不知道是怎麼提名的。
趙委員麗雲:我倒覺得您是罕有的國內稀有人才行為分析的專家,跟皎眉女士一樣,測驗學理應該有獨到之處,我認為應該跟您的專業有關係。但是我下個問題又自我否認了,如果您對測驗學理有獨到之見,為何您在6年290次會議中,總計只有發言10次,如果核計您發言的每個段落,大概只有46個段落,您為什麼惜字如金呢?
蔡式淵先生:我大部分的發言是在審查會,在院會的發言,有相當程度是集中在跟考試有關的部分,例如關於題庫的建立,以及如何提升考試的效度與信度,在這些部分,我都有一些著墨。當然,我覺得考試院裡有很多臥虎藏龍。
趙委員麗雲:我還有一個質疑,這不是我的意見,是內部員工提供的,這有一點可笑,我希望你有機會說明。內部員工說不太認識你,因為很少看到你,只有星期四簽到的一瞬間有看到,所以他們對您不夠認識,無法評斷。他們認為您對意識形態的議題有所發言,但是對於其他考銓業務興趣不高,這不是我的意見,我想給你機會說明一下,您是否有這種情況?
蔡式淵先生:謝謝您的指教。我記得報紙有寫過:我星期三晚上到台北,星期四去簽到開會,然後就離開。假如像那種傳聞是真的,我不可能參加二百多次審查會。我平常到院後就待在辦公室裡,不太會去串門子,更重要的是我中午不在合作社的餐廳吃飯。
趙委員麗雲:總之,您認為這不是事實,當然,買不買,其他人自有公評。
另外,報載您在6月18日去向AIT申請放棄綠卡,這是否事實?
蔡式淵先生:那是為了慎重起見,所以去填I407,我個人認定是在1987年時,我已書面向AIT申請非移民護照時,表示我從前有綠卡,因為不用,所以失效了,他們也接受了,所以看起來,應該是1981年就已經放棄了。
趙委員麗雲:我想請問,91年院會通過的自律規範第十三條,您有沒有讀過?
蔡式淵先生:我知道。
趙委員麗雲:第十三條規定,考試委員任職期間不得向國外申請居留或取得外國國籍,亦不得無故長期居留國外。如果以法律原則,舉輕以明重,取法乎上,您覺得過去您沒有正面地去放棄綠卡,是不是有特別的理由?
蔡式淵先生:在當時,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當你申請非移民護照時,用書面跟他們說明過,他們也接受,這樣就已經完成放棄程序,我個人也是這樣認為。
趙委員麗雲:我已經讓你有機會說明了,買不買帳,有待公評,謝謝您。
接著請問李慧梅女士,李博士,您在環工的專業是成就非凡,我想請問您有讀過自律規範第四條嗎?
李慧梅女士:請委員指教。
趙委員麗雲:依照考試院考試委員自律規範第四條的規定,考試委員任職期間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等等。您認為,考試院為何會訂定這一條條文?
李慧梅女士:謝謝委員的指教。向委員說明的是,本人是從台灣大學借調到考試院,依規定,所有政府機關的借調人員都必須對原機關擔負某些義務,所以我必須定期返校、義務授課。
趙委員麗雲:您在考試院是領全薪的全職人員嗎?
李慧梅女士:是的。
趙委員麗雲:全薪全職的人員基於職務倫理,我宣告一下我們所獲得的資料,也許你在自己的網站上也有看過。您在這兩年獲得2項專利權,您除了方才報告在考銓季刊發表過一項研究業務報告之外,在這6年來總計非常驚人的是,在國外期刊及外文期刊發表論文15篇,國內、外研討會有18篇的學術論文,對於這樣的學術成果,有許多的教授同仁來電,因為我也是很慚愧,雖然在我服公職期間獲得博士學位,從副教授起任,我擔任副教授20年寫不出論文來,他們很好奇的是,您如何進行時間管理,可以在全職之餘又有比專任教授更豐碩的研究成果?
李慧梅女士:本人必須向委員說明的是,我們19位考試委員各有專長分工,我在任職期間必須經常擔任環境組的召集人,必須維持相當的專業,否則,我沒有辦法擔任環境組的召集人。個人也貢獻我這樣的專業在考試院相關的考銓業務,譬如說,專技人員考選制度的檢討與改進。
其次,有關時間管理方面,不瞞委員我就實話實說,我實在非常的辛苦,大概每個週末晚上我都要回到學校,利用公餘之暇來指導學生撰寫與發表論文,這些工作完全不影響考試業務。委員可以參考我在考試院6年內的工作,不但勤於議事,而且對於所有的院會或審查會都是積極研提具體的意見,對於相關的典試工作更是全力以赴,我想,我的績效應該是有目共賭的。
趙委員麗雲:好的,謝謝您的說明。
李慧梅女士: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