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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七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同意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7/14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1期

日期:970714

主席:陳根德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47期 總號:3658 365頁~396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其他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行政院函送該院提名謝進男、翁曉玲、劉崇堅、陳正倉、李大嵩、鍾起惠及彭芸等7人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請查照同意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88-390

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P.365-395)

類別:政治體制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久違蘇主委非常溫柔敦厚的微笑,你今天從頭笑到尾,想必是如釋重負。你卸下了心頭的重負,但是對舊的單位應該有很深沈的期許,對過去的問題也有很深沈的認識,所以本席希望你的對話是真誠的、誠實的。首先,本席請問你為何不肯續任主委?其他很多初步被徵詢的資深人才為何也都不肯接任?

主席: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蘇主任委員說明。

蘇主任委員永欽:主席、各位委員。我不清楚其他被徵詢的人的情況,我是基於自己的規劃。

趙委員麗雲:這還是檯面上的話,我有一點失望。本席相信你有結構性的問題不願意答復,我今天特別問你,主要是希望讓秘書長聽,也希望被提名人真正好好地聽。

本席當過簡任官,為什麼這些被提名人比照簡任第十三、十四職等,必須到立法院接受審查及同意權的行使,您有憲法的高度,請問他們為何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蘇主任委員永欽:要確保他們能夠更獨立。

趙委員麗雲:97年4月大法官駁回您的釋憲案時,為什麼承認NCC是獨立機關,其實憲法並沒有這樣的寫法?

蘇主任委員永欽:大法官會議613號解釋非常清楚地說明,NCC依照憲法應該是獨立的機關。

趙委員麗雲:我希望在座各位都聽到了,各位的職權只要是法定的職掌,包括行政院在內對你們都不能有事前的指導和事後的監督,除非是人事、預算和會計事項。請各位切記,這是蘇主委站在憲法高度講得非常清楚的事。

另外,本席再請問您一件事,希望您能誠實地答復。請問過去行政院有沒有干涉到你們應該獨立行使的職權?

蘇主任委員永欽:這就是我們聲請釋憲,但是大法官會議決議不受理的案子。我們處理中廣公司負責人變更許可案作成的處分,行政院撤銷……

趙委員麗雲:他們把你們移送檢方偵辦,說你們是瀆職圖利……

蘇主任委員永欽:那是另外一件事。

趙委員麗雲:這是去年7月後續的發展。這兩年半來,NCC走得風雨飄搖,走得各個委員心灰意冷、有志難伸,不願意續任或就任,本席希望你能實在地告訴他們,因為他們現在戒之、慎之,要承負獨立機關行使職權、抗拒政治和財團傾軋或影響的責任。我想以您過去的素養,您又是溫良恭儉讓的典範,對於後來者應該據實以告,對於行政院也要誠實相告,讓這種事情不要再發生,否則這個機關的設置將會完全沒有意義。剛才陳委員一再說這是一個產業,但是在我們的心目中,通訊傳播也是公共財,非常重要。憲法第十一條所謂的言論自由要靠通訊傳播媒體能夠獨立,擁有專業自主的空間,蘇主委對此應該非常了解。本席希望你能進行職前的經驗傳承,相信對未來的委員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

本席下一個問題也是問給行政院聽的,過去兩年半,你們的績效何以如此多障礙?以95年、96年的決算觀之,你剛才提到要推動的50個計畫,有些計畫的執行率只有個位數,楊委員仁福剛才也提到弱勢團體視聽權益被剝奪,您有什麼具體、結構上的觀察?為什麼執行不力?

蘇主任委員永欽:預算的局限是原因之一,我們雖然被提升為二級機關,可是由於政府財政拮据,所以我們一直停留在三級機關,沒有往前走。

趙委員麗雲:除了三級機關之外,從你們的組織法第一條和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四條來看,NCC的業務可說是包山包海,非常繁重。秘書長,NCC只有7位委員,這樣可以嗎?剛剛通過的考試委員有3倍的人力,你們去看組織職掌,這是非常不符比例原則。

此外,行政院在95年6月進行了權責分工,過去NCC的權責有些在新聞局,有些在交通部,結果切割得十分不清楚,不是幾個母親來照顧這個孩子,反而變成多頭馬車,造成相互之間的扞格。以有線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為例,執行率相當差,原因就是兩邊都得管,最後兩邊都管不了。本席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時,連當事人都不知道相關業務該是誰的業務。所以本席再三要求行政院在組織再造時,務必務實地檢討這些結構性的問題,否則大概兩年半、三年之後或是任期將屆時,委員又會不願意連任,覺得有志難伸、不如求去。

他們肩負的是最重要的、我們最在乎的,也就是所謂專業自主、保障言論的責任,所以應該給予他們適當的保障、適當的資源、適當的切割。本席今天細讀了交通部組織法,發現許多NCC的業務還是列在交通部。根據NCC組織法第二條,你們應該在一年內把許多法規隨之修訂,但是到現在為止仍無法切割,本席過去曾經從教育部出來切割體委會和體育司,深知其苦。秘書長希望NCC被提名人all pass,我們可以同意,但是秘書長也要出面協調,把這些業務講清楚。

最後本席想請問,您訂的自律規範,民間非常欣賞,不論是利益迴避或是專業自主,和今天的問題都有關連。請您自評所訂的自律規範執行成效如何?新任主委能否推廣落實?

蘇主任委員永欽:我希望能繼續,而且能更為加強。我很慶幸第一屆的委員沒有發現有人違反自律規範。

趙委員麗雲:本席期許各位退出政黨活動、維持公正形象、踐行利益迴避、建立透明的防線以及通訊傳播統整匯流,不要有門戶之見,戒之慎之,不負所託。謝謝。

蘇主任委員永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