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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特定領域之獨設研究所採行合理可行之師資標準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09/30

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0930

主席:王金平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51期 總號:3662一 61頁~180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

議案代碼:105

案別:臨時提案非法律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五、本院委員趙麗雲等32人,針對教育部於97年1月修正大學校院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對各系所之增設及調整採行較嚴格之標準,然由於未對不同學術領域情況予以深入考量,勢必影響部分先端科技、人文藝術及少數族群語文研究等較不具招生市場競爭力但為國家社會發展所必需之領域研究所的存續,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半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行政命令,對特定領域之獨設研究所採行合理可行之師資標準,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11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111-112)

發言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五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3時5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趙麗雲等32人,針對教育部於97年1月修正公布大學校院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對各系所之增設及調整採行較嚴格之標準,原係針對當前高等教育過度擴張的因應措施,然由於未對不同學術領域情況予以深入考量,於各領域研究所均採一致性之專任師資標準,勢必影響部分先端科技、人文藝術,例如美術、音樂及少數族群,包括原住民、客家語文文化的研究等較不具招生市場競爭力,但為國家社會發展所必需之領域研究所的存續,已經發生嚴重影響。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半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行政命令,對特定領域之獨設研究所採行合理可行之師資標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五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等32人,針對教育部於97年1月修正大學校院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對各系所之增設及調整採行較嚴格之標準,原係針對當前高等教育過度擴張的因應措施,然由於未對不同學術領域情況予以深入考量,於各領域研究所均採一致性之專任師資標準,勢必影響部分先端科技、人文藝術及少數族群語文研究等較不具招生市場競爭力但為國家社會發展所必需之領域研究所的存續,亦有違該審查作業要點原訂各校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及社會發展需要」之原則。爰提案要求教育部應於半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行政命令,對特定領域之獨設研究所採行合理可行之師資標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大學校院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及招生名額總量發展審查作業要點」於97年1月修正公布,各大學院校在預期教育部將限縮招生名額及總量管制的政策下,大多放棄原訂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特色,優先整併或解散較不具招生市場競爭力,以致「養」不起七位(單獨研究所)或十一位(一般系所)以上專任師資的系所,而將招生名額撥配給熱門系所。

二、現代科技及工業發展多源自基礎性先端研究,但此類研究領域於發展初始時期大多既乏招生市場,亦缺專職適任師資;而人文藝術以及少數族群諸如客家、原住民等語言文化傳承研究等,則大多缺乏資源,亦因而難於招聘足額專任高教師資,然此等領域高級人才的培養卻為國家整體建設及社會長遠發展所必需。爰此,教育部無視各學術領域之差異,統一訂定專任師資標準,已嚴重威脅此類研究所的存續發展;同時,各校將招生名額移撥熱門領域研究所的結果,造成動輒數十學生的超大研究所,亦將導致研究、教學水準下降,未來甚至可能造成該等領域人才就業機會的供需失衡,形成新的社會問題。

三、高等教育市場過度飽和亟待解決,但以統一標準來促進汰換,不僅有違行政程序法及大學法、私校法之嫌,更忽略特定領域之需求發展,恐造成高等人才培養偏頗結果,對國家發展影響更難以估計。教育部應體察社會變遷及國家未來發展人力需求,通盤考量國內外學術發展趨勢,尊重學校發展特色,儘速修正相關行政命令,以資救濟。

提案人:趙麗雲

連署人:黃義交  鍾紹和  鄭汝芬  廖國棟  羅淑蕾  鄭金玲  江義雄  郭素春  管碧玲  江玲君  林正二  楊瓊瓔  洪秀柱  黃志雄  孔文吉  邱 毅  張嘉郡  吳志揚  林建榮  李明星  曹爾忠  蔡錦隆  徐少萍  李嘉進  朱鳳芝  羅明才  紀國棟  吳敦義  楊仁福  林滄敏  簡東明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