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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具公信力之電磁波標準維護民眾健康權益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0/14

會議別:院會

會期:L07屆02期

日期:971014

主席: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53期 總號:3664一 1頁~235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

議案代碼:269

案別:臨時提案非法律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五、本院委員趙麗雲、涂醒哲、陳福海等35人,有鑑於國內行動電話基地台數量已逾6萬台,環保署雖曾公告電磁波環境建議值,但由於該值係沿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1998年所訂之規範,故屢屢被環保團體質疑並非安全標準,爰建議政府參考澳洲政府做法,引進公民參與力量,協同執行電磁能專題研究,俾據以制定能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且有公信力的電磁波標準,請公決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63-64

決議:函請行政院研處。(P.63-65)

發言內容:

主席:現在進行第六案,請提案人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13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涂委員醒哲、陳委員福海等35人,有鑑於國內行動電話基地台數量已逾6萬台,雖然行動電話及其基地台發射的電磁波是否危害人體安全相關的研究迄今未有一致性的結論,然由於曾有學者提出其有害人體之警告,公眾因而疑慮仍多,先進國家遂紛紛採取了相關因應措施,例如今年9月初,歐盟議會即通過了敦促各盟國政府採行更嚴格限制行動電話、無線電話等電子設備輻射含量之方案。我國環保署雖曾公告電磁波環境建議值,但由於該值係沿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1998年所訂之規範,故屢屢被環保團體質疑並非安全標準。僉以該建議值之公告業經10年,實有再度檢討之必要。建議政府參考澳洲政府作法,引進公民參與力量,協同執行電磁能專題研究,俾據以制定能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且有公信力的電磁波標準,俾免重蹈毒奶三聚氰胺2.5ppm標準因無法服眾,以致政策反覆損傷政府威信之覆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第六案:

本院委員趙麗雲、涂醒哲、陳福海等35人,有鑑於國內行動電話基地台數量已逾6萬台,雖然行動電話及其基地台發射的電磁波是否危害人體安全相關的研究迄今未有一致性的結論,然由於曾有學者提出其有害人體之警告,公眾因而疑慮仍多,先進國家遂紛紛採取了相關因應措施,例如今年9月初,歐盟議會即通過了敦促各盟國政府採行更嚴格限制行動電話、無線電話等電子設備輻射含量之方案。我國環保署雖曾公告電磁波環境建議值,但由於該值係沿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1998年所訂之規範,故屢屢被環保團體質疑並非安全標準。僉以該建議值之公告業經10年,實有再度檢討之必要。建議政府參考澳洲政府作法,引進公民參與力量,協同執行電磁能專題研究,俾據以制定能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且有公信力的電磁波標準,俾免重蹈毒奶三聚氰胺2.5ppm標準因無法服眾,以致政策反覆損傷政府威信之覆轍。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說明:

一、世界衛生組織2006年報告指出,全球行動電話基地台總數已超過140萬台,而隨著第三代行動通訊技術的引進,基地台數量將持續顯著增加。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統計,國內行動電話基地台數量迄今年9月已達60,599台,其中屬2G類為25,922台,3G類為13,595萬台,PHS類為21,082台。

二、雖然國內外對於基地台電磁波對人體是否有害的相關研究尚未有一致性結論,但確有學者曾提出相關警示,例如瑞典最近的研究結果顯示,使用行動電話的兒童和青少年,成長後罹患腦癌的風險為一般人的5倍。

三、由於公眾對於因行動電話及基地台電磁波之發射可能影響人體健康的疑慮仍多,先進國家地區政府遂紛紛採取了相關因應措施,例如今年9月初,歐盟議會以522比16懸殊的投票結果,通過了敦促歐洲各政府採行更嚴格之行動電話、無線電話、Wi-fi和其它電子設備的輻射含量的限制措施,盼能降低行動電話輻射所帶來的傷害;澳洲政府則自1996年開始藉向通信與媒體管理機構徵收的無線通信執照稅金作為執行持續性的電磁能研究計畫(Electromagnetic Energy, EME),其中一項子計畫的主要目標即在於調查曝露於0-300GHz頻率範圍的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的影響,藉以提供國家權威研究機構有關電磁波對健康及環境保護措施之建議,並據以發展為當地限制電磁波曝露範圍的妥適標準等;而其中另一項公共資訊子計畫則不僅提供電磁波相關資訊給大眾及媒體參考,更邀集消費者團體、學術組織、政府組織、社區團體等挑選代表建立電磁能參考團體,參與電磁能相關政策方案的制定。

四、我行政院環保署迄今仍沿用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1998年對電磁波密度的建議值,並據以抽測全國各縣市701座行動電話基地台,然由於此建議值業為10年前的標準,且訂定過程並未進行本土化之人體生物性影響的評估,故國內環保團體屢屢質疑其安全性。

五、爰建議政府未雨綢繆,仿效澳洲政府作法,由政府的衛生、健康、醫學等跨部門協同研究,並邀請消費者團體、學術組織、社區團體等遴選代表參與,俾結合政府與公民力量,共同執行電磁能相關專題研究,據以制定能維護民眾健康權益且有公信力的電磁波標準,俾免重蹈今年9月發生毒奶三聚氰胺2.5ppm標準無法服眾之覆轍。

提案人:趙麗雲  涂醒哲  陳福海

連署人:鄭金玲  林建榮  江玲君  黃志雄  林正二  賴士葆  郭素春  李慶安  洪秀柱  羅明才  簡東明  吳清池  林滄敏  紀國棟  李嘉進  張嘉郡  李明星  鄭汝芬  林明溱  謝國樑  林益世  張碩文  羅淑蕾  吳育昇  張顯耀  丁守中  楊仁福  陳秀卿  盧嘉辰  李復興  蔡錦隆  劉盛良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