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院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021
主席:王金平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54期 總號:3665 89頁~17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5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69-170
發言內容:
主席:趙委員麗雲,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趙委員麗雲書面質詢:
政府組織再造宜速推動
本席鑑於政府組織再造案延宕太久,已造成諸多負面影響,籲請院長儘速推動政府組織再造案,並提出下列質詢,請併即將提出之政府組織再造案通盤考慮,明確釐清,予以回應。
1.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準備工作,已歷經十多年,因延宕太久,已產生負面影響,例如:教育部組織法最近一次的修正距今已35年了,因期間未重新整理,造成部內有17個黑機關林立,但是這些單位都要編預算,都有預算要執行,若這些機關無法儘速合法化,本席十分擔憂其在接受預算審查時勢必會因違反預算法92條等規定而遭遇諸多的困難,業務推動亦將因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事不成而窒礙難行,質言之,政府組織再造案實不宜再延宕。院長於上會期承諾將積極推動政府組織再造,並於本會期9、10月間提送行政院組織法修正版本至本院進行審查,請問是否能兌現?修正草案何時提送本院?
2.馬蕭二十一項政策中,考量公共政策規劃與實際執行力的需要,曾擬訂新增下列部會,包括:農業部、環境資源部、文化觀光部、海洋部、中央廉政委員會、食品衛生安全委員會、性別平等專責單位等,對於前述馬蕭政見所提新增部會是否照單全收?或將再作進一步商榷?
3.當前行政院組織再造之理念、目的與目標為何?是否能順應民意趨向及掌握世界潮流?
4.對歐美先進民主國家推動政府改革之理念「新公共管理運動」主軸—「追求行政效能、顧客(人民)滿意度」之看法如何?在組織法修正案內有無借鑑可取之處?有無可能仿效?
5.當前行政院政府組織再造理念,若有「追求顧客滿意度」之考量,則對歐盟及瑞典、德、美、日等先進國家近期爭相促成中央政府機關設置「消費者保護」機制的作法有無感觸、心得?
歐盟議會除於日前訂定食品與其他產品安全、消費者權利及人民健康保護的相關法律,促請各盟國加強辦理之外,另設置歐盟健康暨消費者保護總理事會,俾持續監管各國消保措施並更新相關法令規範;瑞典日前設置消費者保護署,以強化消費者的地位與影響力,及保障消費者的健康與權利為施政目標,俾確保消費者權益受到尊重,同時,該國並設置國家消費者申訴委員會,以提供民眾法院以外另一個迅速、簡單又經濟的消費者爭議救濟途徑;德國於2001年初,將「農業及糧食營養部」更名為「消費者保護暨糧食農業部」,成為全球第一個將消費者保護,直接置於農業部名稱上的國家,也啟動了農業與消費者保護並重的世界潮流;美國政府於近年來整合了6個與消費安全相關且具有不同管轄範圍之聯邦機構,建立單一入口網站,做為美國政府「產品召回」之管道,以加強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日本政府則於本月初宣布迄2009年底之前將完成「消費者廳設置法」草案概要,該法案將明載設置消費廳以負責彙整消費相關問題,並與各省廳合作,對涉侵害民眾消費權益之業者進行調查或執行處分,俾強化保護消費者權益。總而言之,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近期以來紛紛制定了具公信力、公權力的消費者保護機制與措施,包括制定消費者保護法令、成立部會層級的消費者保護機構等,足見各國對消費安全與消費者保障的日趨重視。
就本席所知,我國現制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僅是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研擬、審議與監督其實施之機關,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第6條所稱之主管機關,而消保措施、方案,主要係由各部會分頭處理,而實務上則依「地方制度法」由地方政府設置消保官負責推動,但由於地方政府消保人力及資源相對匱乏,消費保護實力有未逮;又以我國各部會權限劃分並不十分明確,常會出現各部會間權責認定事件,甚至發生相互推諉而致延宕處理情形,如今年9月發生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衛生署、經濟部及陸委會等單位雖皆有管轄責任,卻仍發生政策反覆、行政效能欠佳,導致逾8成民眾對政府處理表達不滿意之結果,令人十分遺憾。為強化及整合食品、藥品衛生管理機制,行政院近期責成衛生署成立「食品藥物管理局」,然而消費安全並不止於飲食與醫藥方面,舉凡食、衣、住、行、育、樂各層面無一不涉入消費的安全與權益,職是之故,設置能全面保障消費安全的中央機關實有必要性,然而考察歷年行政院送立法院審查的行政院組織改造各種版本,卻皆無一主張應設置中央層級的消費者保護組織,顯然連現有的行政院消保會都有可能被裁併,如此一來,消費者權益更將無法獲得公權力的有效維護。
值此各國政府均體認政府施政須追求顧客(人民)的「滿意」,更須在乎顧客(人民)的「不滿意」,而人民就是顧客,也就是消費者,已成世界趨勢潮流之際,我國政府再造是否應加設中央消費保護機制,劉內閣允宜慎審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