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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98年度NCC管理基金預算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1/27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127

主席:黃昭順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70期 總號:3681 507頁~54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第3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預決算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532-533

決議:報告及詢答完畢,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審查完竣。(P.507-542)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特別感謝主席恩賜5分鐘的發言時間。對於這些基本、根本的問題,今年3月我在本會就已經提過,但至今仍毫無進展。之前審查新聞局的有線廣電基金時,也曾發生過一些爭議,因此我認為一定要再對此發言。請問主委,你自認這個96年才成立的新基金的績效如何?

主席:請通傳會彭主任委員說明。

彭主任委員芸:主席、各位委員。這個基金有15%是歸我們、15%是歸新聞局。我也已聽說,星期一就有委員對這件事情表達關心,剛才也有委員提及在偏遠地區,有線電視的線無法到達,因此有線廣播基金中的15%,在發展普及這部分……

趙委員麗雲:由主委的反應中我即可得知你已經進入狀況,但一些根本性的問題,希望你能夠去釐清。通訊監督管理基金其執行的成效就很好,有高達九成的執行率,但跟新聞局合辦的有線廣電基金,近3年的執行率,竟然只有27.04%、甚至還有低到0.98%,這部分的原因何在?跟人家合作的基金就績效不彰,自己的基金,績效就不錯,理由何在?

彭主任委員芸:這部分的預算直到7月才可以動支,從7月份到現在,我們已經很積極的在批准各種的申請案件。

趙委員麗雲:歷年來的績效都不好,不是只有今年,曾經還有過0.98%的執行率。尤其是偏遠、原住民、離島地區的有線電視普及計畫這部分,希望主委能思考這個問題。

彭主任委員芸:我會留意。

趙委員麗雲:原因就在於雙頭馬車,你牽我扯。以前我底下有一個體育司,司長去幫忙組織體委會,但是現在卻又要把體委會運回體育司,因此結論很清楚,這種制度是行不通的,要儘快釐清所有的隸屬。主委是法學碩彥,請問主委,國家為何要在93年1月7日制定國家通訊傳播基本法?

彭主任委員芸:是為了因應數位匯流。

趙委員麗雲:為了因應數位匯流嗎?

彭主任委員芸:當然還有很多的目的,包括照顧弱勢、多元化……

趙委員麗雲:照顧弱勢嗎?主委是否閱讀過相關的大法官釋憲案?憲法並沒有將NCC定位為真的獨立機關,但大法官釋憲時,卻同意NCC以獨立機關的模式來運作,你認為大法官的用意為何?大法官為什麼會認同通訊傳播基本法,認定你們是獨立的機關?大法官對你們情有獨鍾嗎?何謂獨立機關?何謂行政機關?現在當家的是主委,請主委回去想想我與你這段的對話。我們應該很高興有了這樣的制度,憲法是為了要落實人民的言論、通訊、傳播等自由,為了維護媒體的專業自主,千萬不要像姚先生一樣,被法院判賠3.4億元,這才是NCC之所以能夠成為獨立機關的核心價值所在。

彭主任委員芸:是。

趙委員麗雲:很高興政府願意放手的走到這,不要再因為政黨輪替、不當干預或其他政治上的目的而影響言論、通訊、傳播等自由,是不?組織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已說明,所有通訊傳播事業其相關基金的管理,皆屬NCC的法定職掌,為何還需要跟張三分一點、李四分一點?現在兩邊都讓來讓去、搶來搶去,因此才會造成今天這種兩邊都執行不力的情況,是不是?

彭主任委員芸:張政務委員已經協調過,希望明年的4、5月能夠透過……

趙委員麗雲:一年拖過一年,97年7月就已協調過一次,今年又說要延到明年5月,真是叫人無奈。你可以去查,過去本會審查基金時,我也有過相同的發言,並且也給過期限。雖然我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但希望主席能促請,不論是新聞局或是其他的機關,查據基本法立法的意旨,儘速的釐清與NCC相關的業務,隨修有線電視法、有線廣電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正本清源。至於你們自己的基金這部分,應該改列為單位預算,否則很多的預算都將無法編入,包括國外旅費、特別費等,預算案的分析,相信你們都應該很清楚。我的時間已屆,不敢再多用,但真的希望你們能儘速釐清基本法的意義,發揮立法法意的效能。

彭主任委員芸: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加油!

彭主任委員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