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208
主席:江義雄
資料來源:公報:097卷074期 總號:3685 191頁~23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79000
法名稱:01779000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2次) P.204-208 ,P.230-231
決議 審查完竣。(P.192-234)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部長剛才與素春委員的對話,您大概可以體會到新聞媒體還是需要你們做菜給他們吃,因為他們像老虎,餓了就會吃人,如果你提供的資料不足,他們就會寫一些令你很難收拾的東西,所以你們要更主動提供已經成型的計畫,使媒體能夠滿足;同樣的,立法委員對資料也非常飢渴,譬如本席今天早上才拿到你們的三方對照表,既然你們月初就已經跟法制局談妥,為何今早我們才拿到這個資料?本席昨天花了一整天的時間幫你們預擬修正條文,結果今天看到你們都修正好了,這就浪費我們很多的時間。你應該賠本席一個星期天才是,所以日後有資料必須儘早給我們。
主席:請教育部鄭部長說明。
鄭部長瑞城:主席、各位委員。不好意思。
趙委員麗雲:本席看到你們的對照表覺得很OK,像是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的增訂,另外,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修訂,使我們原先的疑慮大致都消除了。但本席對於第十三條條文仍有意見,你們認為「得」進行績效評估,本席認為「得」需改為「應」,本席有幾個理由讓你去體會為何是「應」績效評估而非「得」,因為你必須有評估的資料才能使條例的配套更加完整,並往正確的方向運作。畢竟此條例是先上車後補票,所以我們一定是站在贊成的立場,且本案也是本院對你們提出的要求,你們在96年3月就已經有針對資金保管與運用方面的子法,現在如果母法產生,可謂正本清源,但我們還有疑慮,因此以下的對話希望對你在執行方面有所啟發。
鄭部長瑞城:是。
趙委員麗雲:本席與素春委員對於你的自評皆很擔心,今天您的報告是以試辦的7所學校從96年迄今的績效來評估,如果再包含第2年加入試辦的30所也依舊不是樣本,對不對?
鄭部長瑞城:對。
趙委員麗雲:因為這不是代表性的樣本,而是擇優試辦,因此這些學校的成功經驗無法類比到其他包含今年開辦的92所學校,對不對?
鄭部長瑞城:對。
趙委員麗雲:所以您的自評讓我們看了很擔心,如果你是應付我們的話,那很OK,但如果你自己相信自評結果,就會令我們很擔憂。部長,您認為這個法律的法益與終極關懷真的有良好的績效嗎?
鄭部長瑞城:我先談第十三條的條文,關於「得」改為「應」的部分,我完全同意。另外,高中這塊與大學確實不同,如果有這樣的條例使學校對財務管理更有概念,不要在年底消費預算,且能夠達到……
趙委員麗雲:本席很注意聽您的報告,這些話您都已經講過,現在本席用你們的草案總說明來問你。你說的「學校多元經費來源」有沒有達成?你用最好的學校來試辦,結果今年的業務外收入只有189.3萬,你覺得滿意、有信心嗎?依據基金用途說明,你可以對基金進行操作,像是購買短期債券,但剛才素春委員問到了本席很關懷的問題,就是連哈佛大學的校務基金都縮水2成多,預估明年6月會達到3成,這個基金規模高達369億美元,但哈佛校長Drew Faust坦承基金虧損嚴重,未來募款更加困難,學生學費也跟著下挫。他認為今年學校運作會發生困難,您認為這個情形在國內學校是否會發生?
鄭部長瑞城:我相信會,畢竟連大學都在發生。
趙委員麗雲:你有無因應之道?雖然我們同意你實施,但你不能跟大學校務基金一樣,從88年實施以來,政府對於每生補助額下降30%。你們當然可以找理由說是因為學校、學生太多,所以被平均下去,但不可諱言的,這個基金已經被賦予其運用的彈性,對學校而言,如果沒有明確的績效評估與追蹤,如何知道其支用是否適當?如果基金使用不當反而會侵害我們的終極關懷,也就是學生受教品質的提升,對此你難道不煩惱嗎?你有何配套來防杜這個弊病?
鄭部長瑞城:這一點確實令人擔心,在法制上監督與實質防治的部分,如何做好是很重要的。
趙委員麗雲:本席希望你的監督是用來改善,而非做給我們看,因為第四條至第七條對於基金來源、用途與保管,看起來跟大學一樣,但事實上有個先天上的重大差別,就是大學學費可以使基金有較高的自籌額,但高中學雜費與人數遠遜於大學,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你用大學的模式來套用,這令本席很煩惱,雖然我們可以支持條例通過,但你試行之後要一再的維修,同時隨修「收支保管與運用辦法」等子法,除了隨修今天我們討論的內容外,也要包括基金未來可能短絀的情形。
另外,你認為高中與大學的基金最大的分野在哪裡?
鄭部長瑞城:高中部分是所有收支都在基金中。
趙委員麗雲:對,是大水庫對不對?
鄭部長瑞城:是。
趙委員麗雲:是大鍋飯,那大學的部分是小廚房,一塊一塊的,對不對?
鄭部長瑞城:是。
趙委員麗雲:所以大學校務基金是自負盈虧,不會讓你有太多操作上的煩惱,但大鍋飯、大水庫的資金來源不同,你要如何適當分配盈餘?雖然現在沒有盈餘,96年如果加計折舊是虧損0.3億,所以這些問題雖然還沒發生,但日後如果有盈餘或債務,你該如何劃分給這92所學校?你內部的構想為何?
鄭部長瑞城:有關細節部分,我……
趙委員麗雲:本席只是要你想想細節部分為何會使法益扭曲?本席認為你把它變成大水庫,可能是希望能夠濟弱扶傾,是不是?
鄭部長瑞城:是。
趙委員麗雲:那天林主任好不容易才說服本席,讓你們做優質化、社區化的部分,讓明星學校更多一點、學校辦學更平均一點,但是本案中的目標卻寫「發揮辦學績效的誘因」,跟你們全面推廣社區化、優質化的計畫成了兩難,你知道本席的意思嗎?
鄭部長瑞城:我知道。
趙委員麗雲:你要讓學校有incentive,也就是如果學校收到多一點錢,就會得到好一點的待遇,但這樣其實是不公平的,這會使優質化、社區化破功,所以你要想清楚各計畫間是有衝突、競合、矛盾之處,而將來錢收到以後,你怎麼進行劃分將會是兩難,如果平均分,學校會沒有誘因,反正在大鍋飯、共產主義下,學校怎麼願意去賺錢?反正大家一起分就好了嘛!這樣如何達成績效目標?但如果不採均分,則一定會招來批評,且使社區化、優質化破功。所以本席希望施行細節不要「徒法不足以自行」,一片善良的美意必須能夠展現正面效果,這點本席是有點擔心。
另外,各校自籌能力差異很大,之前本席在體委會時曾去過成功商水,本席之前完全不知道這所學校這麼偏鄉,沒想到它離火車站那麼遠,要1、2小時車程才會到達,再加上修路的關係,我錯過所有交通工具,到後來本席沒有任何車子可以回來,結果流落街頭,只能拜託一個教練載我回家。那種偏遠的情況,你怎麼能夠跟成功高中、師大附中來比?這套制度的配套措施如何使這種差異不要這麼大?之前試行的學校因為資源不錯、地點好,所以你看不出這些問題,但現在你有完成相關的配套嗎?
本席看到北北基聯測實施的廣告做這麼大,預定在民國100年就要上路,本席不知道你們部裡該怎麼說,各校差異、強落差這麼大,最後會造成「強者益強、弱者益弱」,使得城鄉差異、都會偏鄉、南北差異更加嚴重。不同學校所收的學生與資源多寡有這麼大的差異,如果實施這樣的大水庫,你要如何運轉?
鄭部長瑞城:這部分我們有討論過,大致的方向是我們會按照各校收支狀況進行盈餘與債務分配,但細節子法部分還沒出來。
趙委員麗雲:本席期待你儘快想清楚,因為母法已經上路了,不能因為配套不周而引起更多爭議,本席認為偏鄉學校一定會更害怕,因為他們募不到任何款項。
鄭部長瑞城:這也就是為何我們不太敢強烈要求每個學校一定要怎麼樣的理由。
趙委員麗雲:所以,本席要求部長一定要做評鑑,把實際績效拿出來,並且不時修訂,特別是子法的部分。
鄭部長瑞城:是。
趙委員麗雲:根據你們後來增加的條文,實驗中學也可以準用,是不是這個意思?
鄭部長瑞城:是。
趙委員麗雲:不能國外有國、校外有校,不然是不公平的。另外,關於基金來源與用途的部分,本席看到你們第三條是說所有的基金會在將來是不被允許的,但原有的基金會該怎麼辦呢?清查過了嗎?有多少個?
鄭部長瑞城:跟大學部分的處理方式一樣……
趙委員麗雲:大學有45個基金會,中學有多少?
主席: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林主任說明。
林主任樹全:主席、各位委員。有一些高中有成立,但詳細數目沒有統計出來……
趙委員麗雲:應該要加以清查,因為你們也規定所有的收入都要進入基金,所以這些基金會一定要準用剛才部長所講的,而大學的基金有6大原則,這些原則連本席都背得很清楚,你們不能忘記,所以你一定要照這些原則處理,否則基金由政府來養,錢卻由基金會自己募集,這是相當不合理,會有弊病,本席希望能夠看到你們最後處理的報告。
另外,錢的來源除了政府給的以外,建教合作的錢是第二多的,那「建教合作」與法制局最新加入的「學生實習作品收入」部分,當事人該如何分成?持分為何?會不會起糾紛?本席希望針對第四條第四款與第六款部分能夠有細部規劃送給本席,畢竟任何一個法律的實施,確保「目前無疑慮、日後無流弊」,總是立法委員應盡的責任,所以本席需要這部分後續報告。
最後,公布的子法,也就是收支保管與運用辦法要調整的幅度相當大,本席也期待你們儘速完成,並把我們今天想到的疑慮考慮清楚後加以修定,如果修定無法完成,本席也希望依評鑑結果儘速將合理方式調整,使法律的實施達成預期的目摽。本席對於此案表示贊成,除了第十三條「得」評鑑改為「應」評鑑以外,以上並提供主席裁量,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特別請教有無違法問題,但是和教育部的慣例不同,所以我建議修正,的確有第三種可能性,教育部要的是一定要依程序撥充,這是基金保留的宗旨,撥薪部分,除了未分配剩餘外,很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而發生短絀,這就是第三種可能,所以可否修正為「……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依規定辦理分配。」如此可以填補短絀與分配剩餘但不會繳庫,請問主計處,是不是可以接受這種作法?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處張簡任編審說明。
張簡任編審育珍:主席、各位委員。依據趙委員麗雲的提問文字,我們原則上可以接受。但是洪委員所提的問題,我再補充說明,當行政院決定讓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實施校務基金,行政院也同意支持,但有一項很大的前提,就是要確定錢可以留在學校,讓學校壯大自己的基金,提高本身自籌財源的能力,所以當學校必須仰賴國庫補助的情況下,基本上會要求繳庫的情況,現階段幾乎不可能,我們會做如此文字修正,我們體例的改變,不是為了要求基金結餘繳庫而是多年來執行的結果,目前在預算分配……
趙委員麗雲:我知道你們是擔心發生短絀情況,我知道你們不可能讓這種事情發生。
張簡任編審育珍:對。
趙委員麗雲:所以我認為在兩全其美的考量下,就看鄭部長的意見,前面我們要的就是能撥充基金,後面呢?假如短絀或有賸餘都能按規定辦理分配,所以請你們不要太堅持,好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