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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11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211

主席:江義雄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1期 總號:3687 325頁~352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18000

法名稱:01718000 國民教育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委員江義雄等19人、委員賴清德等24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秀柱等20人擬具「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40-342

決議 「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P.327-352)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人事行政局李副處長和主計處黃研究委員從早上聽到現在,應該知道立法委員之間的意見是有分歧的,而教育部對修法則樂觀其成。不過教育部對評估意見還有一些疑慮,尤其是和兩位的職務有關的部分,所以我要特別請教你們。

第一,「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總說明的「必要性評估」當中提到,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無法大量增設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我想知道這點是否屬實。第二,針對「必要性評估」當中提到的「現有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尚不足以兼任所轄國民中小學之需求」,我最近看到行政院和其他政府機關,因為要搶救失業而大量用人,所以也有人認為政府機關可以寬鬆員額。請問這部分只是暫時性的改變,還是會長久存在下去?如果這是短時間就可以改變的問題,就沒有必要修法了。首先請李副處長說明。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企劃處李副處長說明。

李副處長郁貞:主席、各位委員。最近的就業方案是暫時性的工作。有關今天所討論的法案,事實上是有一些縣市政府反映離島及偏遠地區人才羅致不易,流動性也很高,所以希望能夠有彈性作法。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確認這項需求是存在的?

李副處長郁貞:對。

趙委員麗雲:請問黃研究委員,你認為現有專任主計人員尚不足以兼任所轄國民中小學之需求嗎?

主席:請行政院主計處黃研究委員說明。

黃研究委員耀生:主席、各位委員。其實現行條文已經滿明確地規定應該有專任人員,如果考慮到財政問題,可以由其他機關的專任人員來兼任。也就是說,現行條文已經考量到因地制宜的因素,具有相當的彈性了。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認為修正條文中「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的規定符合你們的想法?

黃研究委員耀生:如果要增加一個職員,我們並不反對,如果這個職員有經過訓練,……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只是擔心專業職能的問題,其他方面你們可以接受?

黃研究委員耀生:「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各機關主計業務簡單者,得由該管上級主計機構派員兼辦或委託各該機關指派適當人員兼辦。」

趙委員麗雲:結論就是兩位對修正條文未持反對意見。謝謝。

吳次長,既然一路行來,其他機關都沒有抱持反對意見,而且你們也樂觀其成,我們就稍微放心一點了。可是有幾個問題,我希望能得到吳次長正面的回應並列為紀錄,這樣你才會繼續努力。

第一,剛才也談到了,職員兼任專業性的不足的確是可慮的,你認為寒暑假期間實施教育訓練課程,就可以彌補原來需要高普考的部分嗎?我考過高考,9科考了3天,考到尿失禁啊!請問你真的有把握可以靠寒暑假的訓練課程,紓解兼任人員專業能力不足的問題嗎?

主席:請教育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財順: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政策選擇……

趙委員麗雲:我不要聽這個;我只是問你有沒有把握透過教育訓練課程使他們適任。不然就會像剛才另外一位召委一樣,他的朋友全都去職,甚至還有人到土城看守所。你要有把握,我們才敢支持你喔!

吳次長財順:因為這個業務本身是人事、主計的專業業務,……

趙委員麗雲:對,都是具備高、普考資格的人才能擔任的工作。

吳次長財順:所以無論職前講習的辦理、在職進修或兼辦人員實際工作的評核,都必須會同人事及主計單位。

趙委員麗雲:今天的詢答會列入紀錄。是你說可以,我們才支持的。

接下來是意願的問題。我們接到一大堆陳情,剛開始是護理人員,現在連專業運動教練也很擔心,營養師也是。學校職員數量就是有限,由職員來兼任這些工作,除了專業是否足夠的問題之外,真的可以靠職務加給、人情關說,讓他們產生榮譽感及兼任的意願嗎?如果你們沒有把握可以克服這個問題的話,就算法有明定,也是假的,只是產生更多的紛爭而已。今天是護理人員不願意兼,明天可能是專任運動教練。洪秀柱委員不曉得努力了多少年,才有專任運動教練的設置,現在突然要他們去做人事、做主計,真是嚇死他們了。他們就是因為不愛唸書,才會去當教練的啊!我是學體育的,所以敢這樣講,請問你有把握他們明天不會鬧嗎?並非只有護理人員才比較有組織,專任運動教練、營養師和其他職員就沒有組織喔!難不成有一天你要讓技工、工友去兼?你有把握?是有吸引力,還是有強迫能力?

吳次長財順:剛剛我也說明過,這是理想和實務綜合考量之後的一個退而求其次的政策選擇。就專業來講,當然是應該設置專任人員或由其他機關的人事和主計人員來兼任。基本上,我們未來也會請縣市政府先就整個縣市做這樣的規劃,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小區塊包括偏遠地區或小型學校才可以這樣做。如果確定修法通過,我們也必須逐年調查,瞭解相關人數的變動狀況,而不是任由這種狀況越來越多。

趙委員麗雲: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希望不要基於尊重而囫圇吞棗地將本法修正通過。法貴可行,這牽涉到負荷過重、職能轉換和意願問題。過去我們辦體育,每當想要在暑假辦一些和育樂相關的活動,都會發現學校的老師和職員很難請,因為他們寧可要出國、要休假,而不要這些加給,所以我擔心本法修正通過之後,才是你煩惱的開始。

你剛剛表示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因為護理人員的陳情非常明確地表示他們既有的職務非常重要,可是我相信其他人員也會有同樣的理由,希望你發文的時候能注意不要太強迫專任運動教練,因為他們的職能轉換可能會更為辛苦。此外,我希望你們也能一併考慮營養師的問題。因為我相信這麼做之後,你的煩惱才開始。但是既然你敢做,也敢承諾,我當然也敢支持。

至於第九條的部分,剛才幾位委員所提出的疑慮確實值得你們去考慮。當然,我個人比較偏向國民中小學是由地方來作主,而且條文中有經教育行政機關同意才能延任的的管制閥,所以我比較有支持的意願,但是希望你們真正落實,不要再製造疑慮、爭議,甚至流弊,使政府受到更多的傷害。好不好?

吳次長財順:是的。

趙委員麗雲:謝謝。

吳次長財順: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