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215
主席:林正二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2期 總號:3688 89頁~12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預決算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0個基金98年度預算書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2次) P.93-96 ,P.123
決議 另定期繼續審查。(P.90-124)
發言內容:
主席:首先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副主委今天提出來的報告非常節約,還好只有我一個人在現場;而副主委可能不希望我們看,所以報告書剛剛才送來,我只能做這樣的假設。方才主席點名時,有一半的被介紹者不在場,不知主席要做何處置,如果是在政黨輪替以前,我們是要開罵、要譴責的,而且要列入會議紀錄,甚至要移送監察院,不知主席要作何處置?但本席提出來了,因為這是個現實,這種散漫的情形是過去前所未見,不知是文化界的通例還是屬於特別的情況?但無論如何此風不可長,對本委員會而言,也是非常不恰當。
本席無法細讀你們的報告,因為剛剛才送到,但是有些基本的問題,仍然要先請教副主委,稍後再請教個別的委員會。今天我們要用10分鐘來請教10個基金會,實在有些困難,尤其有些基金會我們不忍動問,副主委知道原因嗎?為什麼要設置這些基金會?就是希望能鬆綁而讓他們更有function,而能發揮更大的彈性與效能。其中大的資產可達60億,小的也有1,100萬,如果對照我們現在的孳息,等於要這些基金會完全沒有功能,除了仰仗貴會的一些補助款外,他們沒有辦法運轉,即便大戶如60億元的資產,他們投資的結果,尤其是在物價指數高漲及相對於孳息來講,也是要靠你們的補助費,這樣有何意義?我希望你們能夠深思熟慮。而對於一些小的委員會,很抱歉還讓你們大老遠專程跑來,我看到台東的都來了,近的倒是沒有來,真是奇怪!但無論如何,我認為文建會都該去深思熟慮,想想我們為什麼要設基金會?為什麼預算法會規定審查預算時基金會要到場?那是有我們的美意在,我們不是要空設一些基金會而不落實美意。以國藝會為例,也是靠你們補助業務費用1億3,882萬才能做一些事情,原來投資32億去買股票是嚴重虧損的,所以沒有辦法靠設置基金會的美意來運轉,那麼所為何事呢?
另外,國藝會原本10年要籌足100億,現在為什麼只有60億?為什麼會是這樣的輔導成果?為什麼還虧人家40億?以目前這種情況,你們有能力在何時完成?他們83年就設置了,10年的時間應該是在93年就要湊足了,為什麼到今天還不能湊足這些資金?是國家的文化不重要還是文建會執行工作不力?請問什麼時候可以湊足100億?如果你不願意湊足,就要修改這個法規,因為這是明訂在法令上,否則你就應該湊足。根據國藝基金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以100億為目標,鼓勵民間捐資,其他的部分由政府於10年內補足。其中提到應該鼓勵民間捐資,難道歷屆的主委都怠工嗎?我看你們14年來只有募得863.7萬,那是什麼道理?是工作不力還是覺得文化不重要?還是當官的不必去為基金會募款?還是歷屆基金會董事工作不力?總會有個道理。是否請副主委說明一下。
主席: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說明。
張副主任委員譽騰: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方才我們業務單位的同仁遞一張紙條給我,上面寫到:原先的100億當中,其中有60億是由文建會補助,這部分我們已經補助了,另外還有40億應該由國家文化基金會自己去籌措。
趙委員麗雲:條例上並不是這樣寫,條例是規定:本基金會之基金以新台幣100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辦理,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10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創立基金新台幣20億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哪有百分之六十與百分之四十的分配?這部分本席等一下會請教國藝會江執行長的看法。總之,本席認為主管機關應有其主管機關的責任,且其工作應該與基金會有所區隔,因此本席要請教,為什麼國藝會與文藝團體的補助計畫看起來和文化獎助條例所命定的規定一樣?為什麼要搶基金會的工作?你們是認為留下來自己做比較好還是他們做的不好?因為文化基金會是根據文化獎助條例設置的,就是要設置它來執行,第一條的目標就規定要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升國民文化水準,特制定本條例。換言之,無論是音樂、美術、舞蹈、民俗技藝、攝影、傳播、電影電視之製作等等,都在你的補助範圍。結果你們設了一個國藝會,希望它能夠function,但卻把錢留在自己的文建會?以上次剛審查過的今年獎助方面的預算為例,光是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就有2億8,500萬,你們要留下來自己做,藝文團隊急難救助計畫有2,000萬也是留下來自己做,其中最嚴重的就是你們也把台灣獎拿來自己做,你知道國藝會對台灣獎的評選工作已經做了27年了嗎?總共有59人得獎,每人獎金60萬元,那是台灣最高的文化獎項,但和你們所辦的台灣獎相比,他們變成是次等還是末等獎?據說你們可以讓一人或三人獨得1,800萬,本席上次就說過那是世界上最高的獎項,現在世界最高的英文小說獎—柏林文學獎,也不過才10萬歐元,折合台幣是四百多萬元,而全球最高的藝術獎也是10萬美金而已,我們1,800萬的台灣獎是要打倒誰?要跟諾貝爾文學獎拚嗎?光是靠獎項就可以把這個獎變成是世界上受重視的獎項,而不必管他的歷史、他的評選、他的公信力?只要把獎金拉高就可以?你相信嗎?你是文化人,希望你將這些問題帶回去好好思考,因為我知道沒有時間可以讓你講,而你也一直不回答,也許你心中也有疑惑。你是新人,本席丟的是舊問題,所以責不在你,但是未來的責任卻是你的。
張副主任委員譽騰:謝謝委員的指教。
趙委員麗雲:本席請教國藝會江執行長,對於我剛才所說台灣獎的感受如何,執行長是否知情,以及對於內部如何評選與未來的執行是否會干涉到你們的文化獎章,你有沒有疑慮?
主席: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江執行長說明。
江執行長宗鴻: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整個文化事務的推動,是非常的辛苦;文建會與國藝會,我認為是夥伴關係,事實上,關於國家文藝獎,我們在定位上跟文建會是有區隔。
台灣文化獎部分,只要能夠多為文化藝術多做一些事……
趙委員麗雲:如何區隔?
江執行長宗鴻:整個執行辦法,我們還不是很瞭解。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不知道辦法,就知道一定可以區隔?你從對象來講都是華人,台灣人不是華人,是怎麼樣區隔?本席希望你們不要當濫好人,文化人應該是有風骨的,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有疑問就是有疑問,不是替人家善後的。
其次,關於文藝團體獎助計畫跟國藝會、文建會都有編列相關預算,你如何區隔?你們的第二組分工,本席看也是音樂、舞蹈、戲劇等類獎助辦法的執行,你們補助的內容,將來跟文建會如何區隔?他們也編列很多錢,包括4,000萬元表演藝術團隊的分獎計畫等,看起來都非常類似;但是,你要想清楚法源在哪?那是你的業務,為什麼設國藝會,是因為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命定你的工作,現在別的機關拿去做了,你們也不講話,你們有沒有想為什麼要設置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而不是由原來的行政單位做呢?你認為它的根本關懷以及終極關懷是什麼?他們假設你比較公平,你是否知道?也就是比較不會受其他政治力量、政黨力量的干涉,你有擔起這樣的責任嗎?如果擔不起要大聲唉唉叫,讓人知道才好。
本席認為這是國家很嚴肅的問題,現在很多經費不見了,以我們外行人來看,就變成國藝會董事長跟文建會主任委員,誰的社會地位高,預算就這樣擺來擺去,我們為什麼要設置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你們卻被外界很多的質疑與心疼,本席把聲音傳達給你。
另外,我們也很關心你們的財務收入,你們的報酬率1.6%,是低於定存,也低於物價指數,顯然是所託非人,你們的投資,委託32億元,就超過一半的錢了,你們預算書上寫全年預估4.75%,是非常令人哭笑不得的落差,你知道嗎?你們定這麼高的投資報酬率,要如何彌平?我們就要以你們的投資報酬率,來看你的孳息與收入,結果現在你所有的定存,或是你拿了2億7,896萬元去購買股票,而踩了很多的地雷,現在11月又是全球股災最嚴重時,請問執行長,目前的報酬率是多少?
江執行長宗鴻:今年除了委員所說在我們全權委託之外,我們還有自行管理與長期投資,事實上,我們規劃今年的預算,其實是根據我們往年的平均值。
趙委員麗雲:往年曾發生過全球金融風暴以及經濟大蕭條嗎?
江執行長宗鴻:沒有!
趙委員麗雲:So,你今天送來的預算還是這樣編列,本席希望你回去注意兩個事情:第一,決策的程序一定要完整,否則,你要上監察院;第二,你要看看使用的項目,包括股票的投資,是不是符合你的捐助章程,以及是否符合財團法人捐助準則所有的內容?否則,本席是替你們擔心的,希望你們要有妥適的程序,本席不希望有任何的差錯;因為,本席知道文化人對於理財是有缺憾的,也就是很會花錢,但是,很不會賺錢,如果所託非人,且程序不完整,就會害了自己。
你們也許由於臨時送來預算書,本席來不及翻閱,你們的員工人數,用人的費用,人員進用的條件,他們是否適任,除了年終獎金,有沒有績效獎金?本席希望不會弄成類似健保局等。
江執行長宗鴻:不會!
趙委員麗雲:不會超過1.5個月?
江執行長宗鴻:對!
趙委員麗雲:本席希望工作人員不要像外界所講的專長不符等,可以提供本席關於人員專長、獎勵金制度的資料嗎?
江執行長宗鴻:可以。
趙委員麗雲:另外,預算中心是非常不滿意你們對於基金使用的衡量指標,沒有明確的規劃,文建會根據監督準則第十三條是必須予以定期考評,要有嚴格的監督,這一點不一定是由立法院來做;但是,我們希望將來主管機關有查核的紀錄,關於董事會的成員結構,你們是否認為健康,本席知道你們的審查委員幾乎跟文建會有很多的重疊,所以,本席不知道為什麼要分成兩邊來做?關於董事會的成員,今年離職了3位,都是因為職務而離職,例如前故宮博物院院長林曼麗、前青輔會主任委員林岱樺、前青輔會主任委員鄭麗君等,現在的任期是到哪一年?
江執行長宗鴻:是完整的3年。
趙委員麗雲:你們今年元月才開始,對不對?
江執行長宗鴻:是的!
趙委員麗雲:所以,要到100年(2011年)又是個大選年,換言之,董監事成員的結構始終會跨政黨輪替,你覺得這個設計是好是壞,是煩惱還是利多?
江執行長宗鴻:報告趙委員,因為我們是代表業務執行部門,可能董事會的部分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
趙委員麗雲:雖然這應該是不錯的設計,文化應該脫離政黨政治的考量,但是,請你們回去查看你們會議的出席率不高,這點是我們很在乎的。主席也在點頭,我們下次要求你們將所有董監事出席會議的情況送至立法院。
本席有個疑問,你們有個結構上的怪現象,雖然你們已有21人,但是,我們扣除這些單位或行政機關代表,你們在各個領域都要設置幾個代表。問題在於你們沒有規定,當個人事務與基金會業務有所衝突時,專家就要迴避,結果造成委員會開會的過程完全沒有專家代表出席,你會不會覺得這樣的結構設計有問題?你們有沒有可能邀請外部的、臨時的專家共同前來開會?
江執行長宗鴻:有的。
趙委員麗雲:本席希望你們要有邀請外部的、臨時的專家共同開會的設計,否則,專家迴避出席會議的結果,大家開會在討論電影部分,現場卻沒有任何的電影專家,最後造成尊重公平卻捨棄專業,這就不是一項良好的設計。
本席發言的時間已到,大家對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期待非常殷切,希望你瞭解我們的殷切,也希望我們能夠瞭解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功能發揮對國家文化事業的重要性。謝謝。
江執行長宗鴻:謝謝趙委員。
主席:方才趙委員在發言中要求提出所有董監事出席率的情況,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