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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22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222

主席:謝國樑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3期 總號:3689四 149頁~16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4630000

法名稱:04630000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運動教練聘任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本院委員林正二等27人擬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63-166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P.150-168)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呂次長,你認為中等學校、高中校長的職能主要是什麼?

主席:請教育部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木琳:主席、各位委員。最主要是要領導全校的師生、辦好學校,主要的工作是領導,又可分為專業的領導和行政方面的領導。

趙委員麗雲:請問你,他的職能需不需要教育專業?

呂次長木琳:當然需要。

趙委員麗雲:本席覺得這和你修法方向是一致的說法有點奇怪,因為你要把專業素養的規定拿掉,包括具有教育專業、校院畢業或是曾經修習規定的教育學分等規定,你們都要全部拿掉,但是你又認為他需要專業訓練背景,不是只有經驗就可以,根據你方才的說法,不是說修法方向一致嗎?

呂次長木琳:他必須要有老師的資格,這樣就有一定的專業,但是不一定是教育專業。

趙委員麗雲:你看看條文規定,不只是老師,行政人員也可以。另外本席要請問你,所謂的成績優良者過去是怎麼考核的?在原條文有這樣的規定。

呂次長木琳:原來的條文是有,現在我們新修正的條文就把這個規定拿掉了。

趙委員麗雲:本席的意思是過去的執行情況如何?你是怎麼認定成績優良的?

呂次長木琳:以校長來說,最主要是考績。

趙委員麗雲:所以這個規定是聊備一格,但是老百姓知道這個規定只是聊備一格嗎?還是老百姓對於校長的學問、文章、道德會有一定程度的高期待?

呂次長木琳:我想會。

趙委員麗雲:你刪掉這一個規定,老百姓會很高興還是會很擔心?因為連考核都不必了,你們把所有相關的文字都刪掉了。

呂次長木琳:雖然沒有這個條文,但是必須具備這些條件才能被選上當校長。

趙委員麗雲:你們在哪條、哪款有寫到這個規定?如果你們新修正的條文和委員提案一致的話,就是把這部分全部刪掉了。

呂次長木琳:我了解,但是現在有一個遴選委員會,是由遴選委員會綜合考量,所以他過去的教學成績一定要好。

趙委員麗雲:法令不是只有執行者在用,現在老百姓只要上網就能查到、看到條文規定,看到你們的修法方向之後,他們會不會有點害怕、緊張?好像你們再也不管這些了,不必有專業素養、也不必有成績考核,是不是?請教教育部陳處長,條文中有提到教育行政和教育行政相關工作,這有什麼差別?差別大不大?

主席:請教育部人事處陳處長說明。

陳處長國輝:主席、各位委員。以教育行政工作來說,大概就是指在行政機關擔任行政職務。

趙委員麗雲:請教銓敘部蕭專門委員,這個條文中有個比較大的變化,原本的條文是寫「教育行政職務」,但新修正的是寫「教育行政相關工作」,請問這兩者差別大不大?以你們的考銓業務來說,這中間的距離有多遠?

主席:請銓敘部銓審司蕭專門委員說明。

蕭專門委員正祥:主席、各位委員。一般來說,教育部是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裡面列有官等、職等的職務,我們認為這是教育行政職務。

趙委員麗雲:本席知道,因為本席也是高考及格的。那什麼叫做行政相關工作?本席舉個例子,你只要回答是或不是。我們最近正在修法,因為一些偏遠地區及離島沒有主計、行政人員或會計,學校老師不願意兼任,專任運動教練或護理人員也不願意兼任,所以我們就同意由縣政府的人派兼,這些人做了幾年派兼教育行政相關工作後,就可以去選校長,是不是?如果按照這個新的條文來看,這是相關工作。

蕭專門委員正祥:就我們銓敘的立場來說,由老師去兼行政職務的話,我們不認為他……

趙委員麗雲:這不是由老師兼任,你也許不知道新的法案,因為找不到老師願意兼任,所以由縣府派人,也許是科員或股長去兼任學校的行政職務。

蕭專門委員正祥:所以他的本職是公務人員。

趙委員麗雲:本席是不是能這樣解釋,他是一般公務人員,但他在進行教育行政相關工作?因為他在學校幫忙做會計、主計的工作,這算不算教育相關工作?

蕭專門委員正祥:這關係到對這個條文的解釋,解釋的主管權責機關是教育部。

趙委員麗雲:本席覺得你們的term很明確,就是教育行政職務,但新修正的條文卻是「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你要弄清楚,如果你的回答是「是」,到時你們要收尾時,就不要說你們有困難,好嗎?

另外本席還要請問,以你們考銓業務的角度來說,大眾對於學位、文憑無用論接納的程度如何?修正條文把所有學位文憑的規定都拿掉,方才每個委員也都很稱頌,但是本席看你們所有的考銓都有學位這項條件,包括應考資格也是,如果把這個規定刪掉,你覺得大眾對破除文憑是舉世稱揚還是會有疑慮?

蕭專門委員正祥:就考試的條件來說是以學位區分,不過就銓敘的角度來看,我們完全是看考試結果,而不看學歷,例如高考三級,就是從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開始起敘,不管是博士或是學士來考,我們銓敘的角度都是以考試及格來看。

趙委員麗雲:真的嗎?那為什麼規定一定要高中畢業以上才能考導遊、領隊,有的人雖然只有國小畢業,但他可能是個非常好的導遊,可是他卻不能應考?

蕭專門委員正祥:那是專門職業和技術人員。

趙委員麗雲:國家考試包括一般行政和專門職業考試吧?

蕭專門委員正祥:對,方才向委員報告的是,以公務人員的任用來說,完全是用……

趙委員麗雲:本席不是在和你談公務人員的任用,本席是問大眾對破除文憑的接納程度,你認為大家的接受程度如何?是可以接納還是還有疑慮?

蕭專門委員正祥:這可能不是我們部裡的權責。

趙委員麗雲:這是超過你能回答範圍的問題,但最後有個問題你能答,學校所謂的一級單位主管,除了校長、主任之外,還有哪些職務?你答不出來,那請陳處長回答。

陳處長國輝:報告委員,如果以大學來講,大概就是學務長、教務長、總務長,另外目前還有相當於一級的單位,例如研發處……,

趙委員麗雲:中學有哪些是一級主管?

陳處長國輝:中學來講,大概就是主任的層級,包括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

趙委員麗雲:它原來的條文就是校長和主任,為什麼要改成一級單位主管?你認為意義何在?

陳處長國輝:之所以改成一級主管,是為了因應將來可能在組織調整時,如果出現其他一級主管時,就不須再修法,可以直接使用一級主管的用語。

趙委員麗雲:所以只要有行政職務都可以?

陳處長國輝:當然要在學校內擔任所謂一級主管。

趙委員麗雲:不過這無關宏旨,再請教次長,剛才諸位委員的發言你應該聽懂了,多元取材、同類互通、實務重於文憑,是世界的趨勢,我們都同意,但是民眾對於校長的期待在哪裡?我相信你應該比我們清楚。

此次修法有幾個重大的突破:第一,教育行政職務放寬為教育行政相關工作。第二,校長、主任資格、資歷放寬為一級單位主管以上的工作資歷。第三,原本要求教育專業院校或曾修習相關教育學分的規定刪除,其次,將過去服務績效的成績良窳考核也刪除;最後也刪除了曾經任教於教育學院系專任副教授及中學教師各兩年以上資歷者可以出任的規定。這給我們的感受是你有3個重大邏輯的變更:第一是剛才講的文憑學歷無用論,第二是教學行政經驗可以取代教育專業的訓練,第三是教育行政的績效考核沒有必要。這三大啟示是你的原意嗎?

呂次長木琳:教育專業部分還是包含在內,事實上,老師就有修過一定的教育學分,所以這部分是存在的。

趙委員麗雲:所有的老師都有嗎?

呂次長木琳:都有,中學以下合格的老師都要修過教育學分。

趙委員麗雲:獲知之前的不就不需要了?原來相關的訓練、文憑都不需要了?績效的考核呢?你認為老百姓的接納度呢?本席認為本案茲事體大,牽動的不只是各級學校,並非你們報告書所說的只有國中、國小、職校,連大專院校的校長也是同樣邏輯,如果是雙向流通的話,有關校長及其他行政職務的資格規定,將與社會主流價值產生很大的落差,本席建議主席裁量,依照行政程序法,應該先召開公聽會,然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