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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文建會函送國藝會等十個基金98年度預算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8/12/31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2期

日期:971231

主席:林正二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04期 總號:3690三 31頁~5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預決算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繼續審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10個基金98年度預算書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3次) P.37-39 ,P.45 ,P.48-49

決議 審查完竣(P.32-51)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稍後需要處理預算,我先拋出幾個疑慮,請你們在協調時要有所準備。首先針對文建會的疑慮,請你們對我的問題加以考慮,在協商時你們可以表達你們的作法。

這10個基金會的規模大小差太多了,雖然看起來是常態,文藝會有自己的法令職掌,其他幾個基金會,除了中法、國藝會之外,其實都是省府留下來的。看起來大的基金有六十幾億,小的卻只有1,100萬;年度預算部分,大的兩億三千多萬,小的卻只有32萬,連零頭都不到,我的意思是,國藝會是否應該思考,在公設財團法人法通過之前,依據財團法人設置監督要點,應該要做點評鑑,能夠進場,就應該讓其能退場,已經完全無法發揮功能的,要嘛就多給它錢,讓它真的發揮功能,不然就讓其退場,否則掛在這?堙A找幾位董事長、我們的老部長來,為了幾十、幾百、幾千元而問他們一些話,我們都覺得不知道怎麼開口才好。主管機關對於規模小、資源少、捐助成立的立意未能發揮的基金會,要嘛協助他們往前走,不然就往後退,不要掛在那?堙A否則,會讓我覺得很不忍心。對於是否失去功能,依照捐助準則第十三、十七條你們應該辦評鑑、拿出主張。你們應該訂定評估標準,避免基於個人喜歡這個會或怕某位董事長,而有所bias,希望你們先訂定評估標準,也應有進退場的機制。

國藝會與文建會的功能重疊得太嚴重了,現在外面風風雨雨,包括台灣獎到底是你們的工作還是國藝會的法定職掌?文建會頒發的國家文藝獎章只有五、六十萬,而台灣獎是數十倍於國家文藝獎章,台灣獎成立之後,是不是會讓文建會做了這麼多年,已經有五、六十人受獎的國家文藝獎章淪為二等獎?原來的受獎人心理恐怕也會不平衡,請趕快拿出個主張來。他們是有法規依據的,但台灣獎講難聽點是個黑獎,你們希望它做些特定的,但是你們的對象卻是一樣,所以我希望對業務功能劃分要有強制性的規範,文建會跟國藝會的獎補助,在我們外面的人看來是一頭霧水,外界疑慮這很可能是重複、重疊的,應設法讓人不疑慮,你們不能一年拖過一年,包括審計部決算都糾正過這一點,我相信主委應該注意到了。

到底有哪些基金會是規定有專職人員退休制度的?我們細查國藝會補送的資料,顯示是有退休制度的,這是合理的,但既然有退休制度,就要編足退職準備基金,對於10個會?堶惘釣S有專職人員、有沒有適用退職辦法,應該有個處理,因為有些是80年就設立到現在,現在開始會有退休人員了,但是我們看到經費的編列並沒有反映這些事實,如果是有的話,請問這部分如何支出?主管機關應該督促所有的基金會預、決算上網公開,我們看到有些委員會完全沒有設置網站,譬如美術基金會,另有些是停在91年就沒有再往前了,既然依據預算法第四十一條之四已經規定必須送審,那就必須資訊公開。

另外,上次有針對國藝會問過幾個問題,我希望你們能明確說明你們的投資損失到底多少?你們一年預算才二點三億多,看起來帳面損失已經超過7成,你們的投資損失是一點五億多,請問對於基金的短絀如何因應?你們對收入的預估太樂觀,請問要不要調低?你們的利率還有2.3%,我不知道你們到哪?堨h取得,投資效益你們是列3.73%,由於金融風暴,我看2、3年內要達成這個效益是mission impossible,希望你們能務實思考。你們的投資作業辦法很簡單地找了一些顧問小組來規範,到時候若虧損,請問是誰的責任?董事長有沒有想過這些問題?短絀將來如何彌平?會不會完全剝削你們的動能?這是國藝會應該想的問題。既然你們的退休人員退職制度已經完備,那就應該編足預備金。另外,是不是思考一下另類補助方式?現在真的窮到某種程度了,是不是要採以工代賑?雖然這很難聽,但我的意思是,與其獎補助,毋寧替他們找個工作機會,讓藝術工作者能夠文化下鄉,甚至駐校,給他們工作、獎補助,讓他們有揮灑的空間。我自己也是舞者出身,會覺得沒有舞台,就算給我錢,也如殺了我一般,因此,是不是給他們揮灑的空間來取代只是讓他們活著或急難救助?這樣能讓他們的活力與當地產業結合,讓老百姓生活不那麼久,因為未來可能還有好幾年的苦要過。這是對國藝會的建議,希望你們研究。

至於中法文教基金會,我看了報告書後,不知道是不是董事會被架空,因為每一個送來的會議紀錄都是追認案,我希望能了解,是不是董事會、董事長不被尊重、被架空?有關台博經費的使用,台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預、決算的差距竟然高達百分之二百五十六,意思是隨便做預算,然後決算出差錯也不要緊,是否有這樣的心態,令本席憂心。至於文化基金會的部分,網站上的資訊只到91年,本席看不太清楚。但本院的預算中心對文化基金會很有意見,希望刪減的費用如下,各位斟酌看看是否可以做這樣的刪減。該中心認為:人事費要減10萬,因為董事長的車馬費要減4萬,兼職人員的車馬費要再減6萬;設備費部分,你們要增加一輛公務車,但因為你們工作人員只有4人,所以,要再減掉這90萬的購車費;業務費部分,一般事務費建議減列購置車輛的保險費5萬,15萬公關費用太高,也應減列。以上各項減列的費用,你們先估計,我們稍後可再做確認。

此外,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的財務資訊沒有公開,很多捐贈的收入沒有公布,決算也沒有送出來。本席希望下次不會被預算中心挑這些毛病。以上供我們稍後處理時可以參考。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依法,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於83年10月17日公布,時間為10年,換言之,必須在93年籌足經費。但現在是民國97年底,即將邁入98年,卻仍未籌足。面對這種情況,一是修改設置條例,一是兌現,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表現。剛剛主委說要和民間來共同籌資,但我問過副主委,在這十四年來,總共只籌到863.7萬元,只有10億的百分之零一點多。換言之,這十四年中,你們連一千萬都籌不足,何況是在未來一年?誠如黃委員所說,時機好的時候,可以尋求民間捐助,現在時機不好,則應尋求預算補足,依法行政,這是主管機關當為應為之事。謝謝!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說明提案旨趣。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補充說明一下,本席提出這個案子並不是要針對美術基金會,因為美術基金會的前身是楊天福捐資成立的,其立意是良善的,後來省府增加補助才另外成立基金會。本席提案的用意是要強調這件事的責任是主管機關,因為你們制定的監督準則會讓他們設置的目的無法成立,因為美術基金會成立的目的是要協助國美館所需的業務資源,可是你們制定的監督準則卻規定對於同一機關團體的獎助不得超過年度收入的20%。本席現在擔心的其實並不是違規的問題,因為只要文建會不去管,第十四條的違規問題也就過了,但是現在可能會變成違法的狀況,例如:今年幾乎都是補助差旅費、出國旅費,由於國美館屬於公務機關,如果補助公務機關的出國旅費,將會違反行政院所屬機關因公派員出國編審要點的規定,也就是說,會連帶違背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法律的規定,屆時審計部如果提出糾正,將會害他們必須去賠這筆錢。如果你們制定的相關規定,造成他們設置的目的無法達成,當然必須立即去檢討他們的設置、功能如何處理,否則你們將是逼他們違法、賠錢,這不是很情何以堪嗎?所以本席特別提出這個主決議,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意義,只是希望他們停止這樣做而已,可是過去這幾年出現的問題,如果審計部調查出來是違法時,又該如何處理?本席認為主管機關應該先替他們設想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