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質詢有關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相關議題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3/23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323

主席:鄭金玲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16期 總號:3702 113頁~16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24000

法名稱:01724000 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教育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節如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47-150

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P.115-168)

類別:特殊教育

質詢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部長,印象中教育相關新聞上報紙頭版的機率是多或少?

主席:請教育部鄭部長說明。

鄭部長瑞城:主席、各位委員。還不少。

趙委員麗雲:但就比例而言,是不如其他議題的。不過今天兩大報的頭版新聞,都和教育有關。

鄭部長瑞城:我知道,和高中籃球聯賽有關。

趙委員麗雲:這也是一種特別才能教育。其實高中籃球聯賽一直都打得很精彩,尤其孩子沒有世俗的功利味,也不像其他成人賽或職業賽容易受到污染,只是奮發努力打球,精神令人動容。根據報載,體育司打算將相關預算打八折,這是真的嗎?

鄭部長瑞城:這份公文我才剛簽過,就預算而言,明年度與今年度的預算完全相同。

趙委員麗雲:並沒有打八折?也沒有被忽略?也沒有官員不願意參加閉幕頒獎等事?

鄭部長瑞城:沒有。

趙委員麗雲:王司長是很有心的,這點我相當肯定,理當予以澄清。問題是,這難道只是體育司的事?運動專長其實和藝術相同,但如果未來的修法方向是將資優班也納入的話,又適逢民國100年元月體委會併入教育部,屆時難道只有體育司管體育嗎?國教司的經費難道不能挹注體育嗎?中教司、技職司、高教司難道都不能辦體育嗎?抑或者五育均衡只是一項口號?

鄭部長瑞城:體育是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趙委員麗雲:這點恐怕要另外找時間再談,我只是提出來請部長注意,特別是體委會併入教育部後,教育部內的相關司、處都要很重視體育,而不是只丟給王司長一人負責。

鄭部長瑞城:不會。

趙委員麗雲:如果只是大家瓜分掉體育經費,那麼,體育就真正降格了。

鄭部長瑞城:目前在組織架構上有兩種可能……

趙委員麗雲:我很期待,但必須另外再找機會談。

今天審查的是特教法。劉院長在前面跑,而教育部是少數跟得上腳步的部會,這點我很肯定。就修法內容而言,也呼應了劉院長的施政主軸,也就是因應社會發展趨勢及教育精緻化需求,並擴大照顧弱勢。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對人民受教育的義務與權利有所規範,且教育機會亦是平等、適性發展,所以我對教育部的修法非常感動。

主席曾表示今天不會進行逐條審查,但即使如此,我仍對條文內容有些許意見,以下分就五項根本性問題就教於部長,而部長的答案,會牽涉到我對條文的取捨,畢竟這次一共有五個版本的條文併案審查。

首先是原則。今天陳委員節如也在場,談到特教,陳委員一定心有戚戚焉,畢竟為了特教,他也做了很多努力。其實一開始,我們對身心障礙者的態度是拒絕,好不容易走到不歧視,然後走到同情、憐憫,進而到接納,到予以協助,這段路很長。就現制來說雖是隔離,可是又從隔離中來給予特別協助,但當中依然有歧視!請教部長,未來修法的方向,是要將特教融入一般教育中,也就是如同洪委員秀柱所說的回歸主流?教育部在修法時,是否曾落實這樣的理念?這問題其實見仁見智,大家看法不同。或許有人認為還是應該隔離,不應使其回歸到普通班施教。現在普通班與特教班的比例為八比二,似乎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逆的趨勢,抑或是教育部另有新想法與理念?

鄭部長瑞城:我剛剛已經答復過,對此,整個社會的所有人都需要再教育、再學習,讓整個社會的氛圍充滿文明的思考與態度才能……

趙委員麗雲:這是部長願意朝這方向走的意思嗎?

鄭部長瑞城:沒有問題。

趙委員麗雲:這是特教法十二年來第一次修法,所以我必須確認這點。當然,希望下一次修法,不會又是十二年後,至少要建立牽引機制。坦白說,人人都有不同程度不同面項的障礙,即使你我亦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弱點。不過,特教慢慢融入主流,已成為世界趨勢,即便目前的修法仍缺乏明確方向。至於詳細情形,我在會逐條審查時再請教。

其次是預算,這是我所擔心的。現行條文第三十條,也就是修正草案的第九條,當中提到,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3%,地方則不得低於5%。根據統計,特教學生的出現率為4%,或許這個統計不盡正確,但既然為4%,為什麼只佔中央教育主管預算的3%?這個差距部長要如何說明?

鄭部長瑞城:正確的數據或許還待詳查,不過身心障礙學生的出現率大約在2%到3%之間。

趙委員麗雲:所以是我的統計數字和部長不同,不過我也不想爭論這點。就修法內容而言,似乎是放寬了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認定,補助與保障也更豐厚,甚至從三歲就開始補助,像第三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三十四條的修正。既是如此,那麼經費是不是應當擴張才是?又為什麼比例上並未增加?黃委員義交所提版本及楊委員麗環所提版本對這個問題都有所著墨。尤其鄭委員金玲剛剛提到,這次修正的50條條文中,居然有24條條文將責任丟給地方政府。表面上看,是回歸地方自主,但是地方教育經費的困窘是眾所皆知的。因此,所謂的自主,會不會變成自力更生?又變成自求多福?最後就成了自生自滅?

鄭部長瑞城:地方政府通常會編列超過規定的百分比……

趙委員麗雲:想選舉的人就會重視這塊,但中央主管機關卻為何沒提高法定範圍呢?即便是修法也沒有任何變化。

鄭部長瑞城:趙委員提到楊委員瓊瓔等所提版本,也就是特殊教育預算應編列在何種預算項目……

趙委員麗雲:這點請教育部再想清楚,因為逐條審查時,一定會對這個問題有更深入的探討。

第三點就是人力,這是每位委員都提到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們曾在1月5日的會議中有過熱烈討論,雖然教育部最後依然持保留態度,也承諾會在特教法中修法,也因此,教師法並未對此做修改。其實大家都非常清楚教學支援人力的需求,對其困窘情形也明瞭,如教學助理員的薪資竟然是以時薪計,每個小時一百元,比在麥當勞打工還慘!而且教學助理員每週工作40小時,例如到普通班教授一個領有重度殘障證明的學生,每週也只能分到10到40小時,一個月只領16,000元,比勞委會所規定的最低工資還低,如此怎麼留住人才?好的人才進不來,有愛心、有耐心的人又做不下去!可是在行政院所提草案中,並未見對此提出修正,更不知要如何解決現行特殊教育師資及資源、實務上的困窘?

鄭部長瑞城:這是特教非常重要的一點,但這點在母法中沒有太多展現,可是會在子法中表現。如相關師資規定,我們會在行政命令中……

趙委員麗雲:我認為經費與人力會是特教成敗與否的關鍵,或許有人會說,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在特教上?一般人也很重要,不是嗎?實則不然!本席對此做過一點研究。以日本為例,投資特教一元,可以賺回20元。因為家長減輕負擔後就可以投入生產;孩子們養成一技之長,可以獨立自主後,也會投入生產;更甚者,可以讓社會更和諧,大家安居樂業,將會形成所謂的乘數效應。所以不要斤斤計較於預算及人力。

第四為跨部會。教育部很用心,在過去七年半的修法過程中,共開過32次會議,也把很多部會找來,可是所規範的結果依然很鬆散!畢竟當中面臨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的競合。雖然教育部和其他部會開會討論過,但最後的責任依然在教育部。其他像社區醫療體系及身心障礙者的生涯轉介服務,其責任也依然在教育部,試問,以教育部的層級,如何能行得通?是否能由更高層級來協助整合?因為本法牽涉到其他法的競合問題,其他諸如協調問題、實施問題,所牽涉部會有勞委會、衛生署、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而教育部卻只能做轉介,試問如何落實?其實身心障礙者的基本需求是教育,但受過教育後,走出校園後,難道就任其失業?任其失去溫暖的依靠?我希望這部分能看到具體辦法。

最後是流弊。這次修法,將資賦優異生納入並成立專節,但即使如此,依然無法解決現有問題。那就是教育部將權責下放給地方政府,以致讓資優班成為變相升學班,加上分散式和集中式的分野,只能管得住公立學校,卻管不住私立學校。從草案第三十五條到第四十一條,我看不出解決現行假資優班行升學班之實問題的辦法。希望這個問題教育部可以先想清楚,在進入逐條審查時,可以得到更明確的結果。

總之,我們支持,也讚賞教育部的作法,但是細節部分,仍有待討論。目下無疑慮,日後無流弊,這才是修法應有的態度。謝謝部長,也拜託部長。

鄭部長瑞城:謝謝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