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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4/08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408

主席:鄭金玲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1期 總號:3707 45頁~73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24000

法名稱:01724000 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教育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義交等2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麗環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節如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46

發言內容:

主席:現在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進入逐條討論之前,本席有兩件事要先提出。首先,陳委員節如的版本雖然是稍後才送到的,但由於召委圓熟的處理,繼之以本委員會也能等待各版本齊整後再併案審查,這不僅是一種非常負責任的表現,亦有助於政黨合作。本席認為,應該對召集委員及議事人員的長久以來的努力與付出留下紀錄,以為表率。

其次,如果各位看過法制局所提出的評析報告,應該會相當感動。立法院法制局對本案所做的評估報告,蒐羅了美、日、英、韓各國的案例,並加以詳細比對。至於委員所提的各種版本,因為是陸續送到的,所以還來不及一一評比,但對於行政院版本,不僅於3月17日完成初步審核,且對外舉行專家座談會。如此周整的程序,即使在立法院也不常見,所以我認為應該留下紀錄,也希望立法院院內幕僚及行政體系能將此事呈報院長,給予相關同仁核實敘獎,因為信賞必罰,士氣必定大振。以上發言,請主席參採。謝謝!

主席:趙委員每次開會都會到,而且是最認真最細心的一位,也謝謝趙委員給予我們、給所有官員及立法院所有同仁的鼓勵。我們就將趙委員的發言列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