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408
主席:潘維剛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1期 總號:3707 75頁~10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26000
法名稱:01726000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84-86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次長,貴部意見是贊同嗎?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聰明: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是指這個案子?
趙委員麗雲:當然是你們提出的案子。
林次長聰明:是我們提出的案子,希望能如期推動。
趙委員麗雲:我覺得你們不太用心,前面發言的委員都直擊你們的報告寫的不好,我唸一段你們提出的理由,看看通不通,以結語來看,你們提出3個理由認為要延任,第一,是維護大學校長擇兼領月退休金之權益,請你想,納稅人一定要買這個帳嗎?為什麼我們得維護他們的權益,這樣的表達並不清楚,包括之前的背景說明,也沒有表達這一點。第二個理由是,讓這些優秀的人才可以擔任校長接受續聘之意願。老百姓大概也不會接受續聘他們的意願,不是要鼓勵人才新陳代謝嗎?第三個理由是,這樣,校務推展無法有效延續的問題等。這更沒有邏輯,你覺得這些理由能服眾,有說服力嗎?
林次長聰明:事實上,如果通過這些條文,未來在整體推動時將會讓更多的人選加入遴選陣容。
趙委員麗雲:我懂,我在學校有二十幾年的教學經驗,你和我是在場惟一有當選過大學校長的人,我們深知箇中三昧,要講,大概也是一言難盡,針對選舉過程只能說匪夷所思。所以,我全力贊成這個構想,但我也要指明你們這樣的表達,我相信,除了我之外,可能很多人覺得你們的邏輯真的是不通的,如果今天主席處理通過本案,我覺得,你們對外一定要把話講清楚。甚至方才列席的銓敘部、人事行政局、保訓會的口頭報告,在主席詢問時的表達都比這個表達要對呀!我個人支持這個案子,支持的原因是,我知道這樣的延續對高等教育的安定,以及特別優秀人才與管理人才的難求,具有非常正面的影響。
本席要請教的是,這整篇報告的舉例都是公立學校,未來私校教職員也希望能修法有月退俸措施,將來這個辦法通過之後,是否公私一體適用?
林次長聰明:目前這部分原則上只規範公立學校,私立學校有私立學校的法則來規範。
趙委員麗雲:可是,你們的標題是學校教職員,所以,私校的教職員、校長就不是你們的大學校長,也不是你們的教職員?
林次長聰明:事實上,私立學校比公立學校更具有彈性。
趙委員麗雲:無論如何,對外來講,這個Title實在是很奇怪,如果是學校教職員,公私立就應一體適用,甚至今天通過的大學校長;次長認為,中、小學校長是否也能比照?
林次長聰明:到目前為止……
趙委員麗雲:不是到目前為止,你們主管機關預測,會否發生這種比照?
林次長聰明:依條例規定由65歲延長至70歲,一定要有大學教授、副教授任教資格才能延任,所以,除非修正該條規定,否則是有困難的。
趙委員麗雲:修法不困難,你們的態度、立場和邏輯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們的邏輯不清,一定難以抵擋這樣的風潮,當有人問你「大學可以為何中小學不可以」時,你們就無從辯解,本席擔心的是這些問題,希望在點出來之後你們能回去好好想清楚。其實個人對此有些想法,因為本席也參選過校長,瞭解這個動作是很重要的。在這裡跟次長開個玩笑,讓你輕鬆一點。這個規定從見報到現在,不知道已經過去了多少年,本席很高興召委英明能將此案排上議程,不論是伸頭或縮頭,不論是一刀或成全,應該趕快確定,不要再拖,舉棋不定,本席好友趙寧博士,等到過世了都還沒等到這個條文修正通過。本席必須在此沈痛的呼籲,事不宜遲,你們的邏輯一定要很清楚,依本席看來,你們支持此一邏輯是有善良美意的,尤其是剛才人事行政局的報告說得很好,一個人能當到大學校長一定要連過至少四關-1、必須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的消極條件;2、各校都有非常嚴謹的校務規程規範此事,包括積極及消極要件;3、各校校長遴選辦法中對積極要件的要求都非常高;4、甚至連私校校長的續任都需經評鑑作業,經過這四關管考,本席覺得這些門檻夠高到保障一個人能在65歲還在任、他能夠把任期做完且獲得續聘,服務至70歲,我覺得這是國家之福,表示他這個人經得起考驗,大家以為校長只是法定職掌,但是我和次長都當過校長,也都很清楚,不論是對教育部或董事會及全校教職員工,校長是個橋樑,必須是個非常好的溝通角色,承上啟下,或者把下面的需求讓董事或教育部知道,要在這個位置找到這種人才實在很困難。所以剛才說到,好人才的久任也是我們國家人口老化之後對人口資源的妥善運用,本席對此持非常正面的看法。
至於第二個比較消極的看法則是可以因此使校園比較安頓,因為不論公、私立學校,每逢校長選舉一定天下大亂,黑函滿天,甚至將許多社會上的選舉伎倆都用在校園,你我都是師大出身的,師大校長即將改選,我們已經接到一堆黑函了,對不對?由此可知,如果一位校長能夠獲得不管是董事會、教育部或整個學校教育系統再度認定,讓學校少一次選舉,就少一次傷害,能夠讓校務更正常發展,簡單說就是減少各高等教育大學校院因校長更迭頻率過高而引起的紛擾,我持非常正面的看法。基於上述兩點,我對此一修正案全力支持,但對中小學校長可否比照,我是持非常、非常、非常保留的態度,因為中、小學校校長的遴選遴聘過程不能和目前大學校長的遴聘過程等量齊觀,意思是他的把關未經層層管核,如果保障大家都能延任,我覺得這是國家的災難,更是對於新陳代謝,尤其是年輕一輩優秀人才爭取好的行政歷練是一個非常負面的影響。請問次長對於以上觀感認為如何?
林次長聰明:對於委員所提意見敬表同意,同時非常感謝委員的支持。有關說明的部分,我們將來會改進。
趙委員麗雲:希望你對外的表達一定要清楚,否則照這樣看來,對當事人不是尊崇,好像他要延任只是為了退休金的權益,是為了要黃袍加身,而且要續聘的意願需由你們來支持,要你們來摸摸頭,好像他一走校務就無法延續,這種說法不是正面的,也不是尊榮,能留住真的人才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尊嚴,他在此一職位覺得得心應手,得到尊榮,他就算做死也甘願。既然你們是正面的意思那就不要寫成負面,對於中小學部分,則要及早研擬適當但不是用法律的方式,因為現在法律更迭得滿快的,不是說法律規定不可以就把法條改掉就好了,你們一定要有非常強烈的邏輯對外論述,才能抵擋這一波質疑,否則,如果中小學校校長也可以比照,本席堅決反對。以上意見,請次長帶回去做參考。謝謝!
林次長聰明:謝謝委員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