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420
主席:潘維剛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25期 總號:3711 63頁~11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邀請法務部部長率調查局局長,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就「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規劃開發過程疑似弊案之調查處理情形」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79-82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質詢。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3月19日周院長到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的時候,我幫院長批過流年,對不對?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周院長答復。
周院長功鑫: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趙委員麗雲:其中一句是官符纏身。您認為我有先見之明、會預言,還是我有一些很明確的事證?
周院長功鑫:我想您有事證,因為南分院的弊案一直都是……
趙委員麗雲:我再問您,當然,除了兆亨公司在你們的陳情之下,至善加油站判賠了十九億九千八百多萬元;美商安普公司也在求償中,也是天價;接下來是剛才邱委員毅猛打的案子,就是去年11月28日士林地院判決故宮必須賠償澳商聯盛三千九百多萬元,雖然院長表示這筆賠償不一定是從貴院出帳,但無論如何都是納稅人的辛苦錢。除了這些林林總總的事件之外,包括今天可能調查的事件在內,您覺得是一種偶然,還是一種必然?
周院長功鑫:除了第一個案子與我們的關係不大以外,其他都是弊案。
趙委員麗雲:都是coincident、偶然?您不覺得貴院的內部一定有該檢討改進之處嗎?
周院長功鑫:目前不論是流程……
趙委員麗雲:您雖然是新任的院長,但是您是老人,跟我一樣是從基層出身的老公務員。發生公文會被帶走的事情,我覺得匪夷所思。一個機要人員在離職之前竟然可以把一些重要的公文都帶走,我覺得這是內部管控非常鬆散、出了很大的問題。
另外,我覺得你們的用人一定也出了問題,一個寫專欄的作家完全沒有公務員的任用資格,竟然可以擔任南院的專案執行秘書,掌管故宮近百億元的預算,我覺得不出問題也很難。故宮是國之重寶的所在地,萬一你們內部的控管真的有問題,光是丟了一、兩件文物,我相信那個損失都是罪無可逭的。所以我非常強烈地建議院長,請您一定要注意內部的管控機制,不能靠外部的管控。
我今天不太願意質詢黃次長,因為依法辦案必須依循比例原則,一定要有事證才能辦案,所以不能責怪法務部不調查、不約談等等,因為他們是有其限制的,但是內部的管控卻是可以事先防範的,……
周院長功鑫:那是前任、三任的院長。報告委員,我就任以後做了總清查,現在清查的結果已經陳列在書面報告當中。
趙委員麗雲:我認為在結構上你們應該有這些機制。
周院長功鑫:目前我們的用人也重新調度。
趙委員麗雲:而且人員的法制教育可能也需要加強。我以前在國編館待過,我不敢講我們比較浪漫,但是我們對於法制是比較有點缺憾的,所以我到館以後第一件事情就是辦法制教育,尤其是對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我邀請很多法界的同仁幫忙進行員工的訓練。我到了體委會以後,很感謝在座的黃次長,他幫我為所有的職棒選手們進行法制教育,以防賭、防黑、防假。在教育文化界做久了以後,我們按照專業倫理做事,自覺得對得起良心,但是與法律的分際是有差距的,所以我建議您是不是……
周院長功鑫:謝謝您的建議,我們現在也往這方面改進,第一個就是檔案的管理。
趙委員麗雲:您有很多好的資源,不管是王部長或吳次長,他們總能在這方面幫我們找到最好的講師、最切題的第一線人員,包括法官、檢察官,都可以告訴我們該如何注意這些事情。
我也覺得很遺憾,既然95年組成南院的調查委員會,到底結果如何?報告出爐了嗎?
周院長功鑫:您是指哪個調查委員會?
趙委員麗雲:你的報告上寫說曾經組成故宮南院的調查委員會,請問有結果嗎?
周院長功鑫:那是由調查局組成的調查委員會。
趙委員麗雲:不管是立法院、調查局或法務部的調查,為什麼你們對調查的結果完全不知?本案自從貴院政風單位在95年5月19日函請調查局偵辦以後,至今也已經兩年了,為什麼進度如何你們都不管?
周院長功鑫:不是「不管」,因為此案在前任館長任期內就送出去,我們現在開始……
趙委員麗雲:前任送出去,後任就可以不理它?不必管它有沒有進度?有沒有涉及現職人員等相關問題?連有沒有現在制度上、結構上應該改善之處都不必管?
周院長功鑫:沒有,我們也做了整理。
趙委員麗雲:你已經第三次講這是前任任內的案子,我認為概括承受是公職人員的天命,所以你這種話恐怕不能常講,你必須追蹤此案的進度,如果有結構上現在還存在的問題,應該馬上糾正,是不是這樣?
周院長功鑫:有的問題我們催也沒有用的。
趙委員麗雲:你不必催,司法進度不是能催得出來的;你必須了解,如果是現在還存在的問題,例如公文可以被帶走等等,或者是用人……
周院長功鑫:那是以前,我們都整理出來了,所以才知道哪些被帶走,哪些沒有被帶走。
趙委員麗雲:所以將來不會有公文遺失的問題?公文會被帶走,一定是結構上有問題,就是內部管控的制度有問題,現在這些制度都改變了嗎?
周院長功鑫:現在人員已經做過調整,同時在作法上,我們也盡量由專業去做。
趙委員麗雲:有些應該是結構上出了問題,才可以讓人員上下其手,所以光是換人還不夠,否則下次換了別人,還是可能再發生同樣的問題。
周院長功鑫:當然,委員剛才提到的在職訓練、專業訓練,我們都在做。
趙委員麗雲:我認為結構的改革更是需要,我們都知道,常態下「一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出」,所有公文從總收發到收發,在層層管核之下應該有非常嚴明的檔案管理制度,能夠借多久檔案,檔案能夠拿開多久,什麼樣的層級能拿什麼樣的公文,規定應是非常嚴密的,我認為貴院在這方面可能要加強。
周院長功鑫:對,這個我們要改善。
趙委員麗雲:你回去後應該再檢查整個制度是否完整並符合專業標準,畢竟故宮藏有國之重寶,若隨便就能讓人以假換真,那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周院長功鑫:這點委員請放心,我們在典藏方面的專業沒話講,但是從這些弊案來看,以前政府對檔案的管理確實有問題。
趙委員麗雲:我覺得公文的管控很重要,對你們來講,如果公文可以抽換,那麼文物就可以抽換,因為所有的文物在登記上還是以公文的流程來處理的,所以,假如公文可以抽換,那麼恐怕被換走幾件國寶,故宮也很難查證了,是不是?
周院長功鑫:這是不容易的,因為這方面我們是有制度的,而且是幾十年的制度,據我這次回來後了解,在文物收藏上仍然是維持舊制,可是在檔案管理上確實是可以改進的。
趙委員麗雲:是,我希望您再徹底檢查一番,不要讓外界有任何疑惑,因為這個新聞令外界很震撼,假設故宮的公文可以隨便帶走,那麼我們對故宮文物的安全不免會很擔心。
周院長功鑫:謝謝委員的指教。
趙委員麗雲:謝謝院長。外界質疑調查局有吃案的情形,剛才邱委員質疑調查局並未約談本案重要關係人張蕙菁等人,局長覺得外界會不會擔心你們真有吃案的情形?
主席:請法務部調查局吳局長答復。
吳局長瑛: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辦案子一定要找到證據才能做處理,比方以故宮專案管理採購一案來講,95年5月份政風室就移送給我們,當時我們開始追查,後來他們招標時有其他廠商抗議,以後公共工程委員會把它……
趙委員麗雲:所以移送兩年以來,還沒有任何具體的進度,是不是?
吳局長瑛:此案後來就被解約了,解約以後故宮跟當時得標的澳商公司就開始訴訟程序,直到目前本案都還在訴訟當中,所以基本上……
趙委員麗雲:因為他們在打官司,所以調查工作就可以不做嗎?
吳局長瑛:不是,我不是這個意思。我的意思是,此案後來因為解約了,當時政風室以涉嫌圖利名義移送本案,我們開始追查相關的……
趙委員麗雲:是,我看你們約談了一些官員。
吳局長瑛:我們找了一些人進行查證、調卷等,應有的查證動作都有做,但是因為此案已經解約,事實上並無圖利的結果,所以基本上用這個……
趙委員麗雲:那為什麼外傳從廢標到開標一延再延,有6,000萬元所謂的政治獻金弊案?您有沒有事證?有沒有進一步了解?為什麼外界會有這麼嚴重的指控?因為這種說法是有損調查局形象的。
吳局長瑛:後來招標金額由1億2,000萬元提高到1億8,000萬元這部分,當然我們會懷疑這其中是不是有問題。
趙委員麗雲:是,我知道這對你們來講是很小的case,但是此案被比成黃芳彥事件再版,對調查局的形象已經造成損害,所以你們應該快馬加鞭,更積極的把一些相關事證釐清,能夠對外有一個比較好的交代,如此調查局所受的損傷可能會低一點。畢竟無論如何,吳育昇委員三年以前就質疑過此案有弊端,他質疑這位機要秘書可以上下其手,當然,在立法委員擁有言論免責權的前提下,他可以無的放矢,但是顯然今天回頭查證,包括黃次長4月6日去嘉義考察故宮時,的確發現不光是主體工程進度只有23%,延宕程度極為嚴重;而且太子大道造價是3億元;一個木製垃圾桶單價要18,000元;然後願景館卻選在私有地上面,這些情形看起來,外界可以合理懷疑。本席期待調查局儘快有些結果,好不好?
吳局長瑛:是,謝謝委員指教。剛剛委員講到嘉義縣8位縣議員陳情書的那份資料已經給我們了。
趙委員麗雲:是,距今已經兩週了,外界都很緊張的睜大眼睛在等待,我相信周院長也很緊張,是不是能儘快釐清此案,好讓故宮可以有本有據的繼續推動南院工程,不至於進退失據。拜託局長了,好不好?
吳局長瑛:是的。
趙委員麗雲:好。謝謝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