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511
主席:賴士葆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33期 總號:3719 1頁~8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預決算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審查「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一)單位決算;(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作業基金;(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二、審查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華民國96年度)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53-55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能否請教育部呂次長報告一下有關教育大學與鄰近大學整併政策的目前績效以及未來的方向?
主席:請教育部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木琳:主席、各位委員。憑良心說,並不是那麼成功。
趙委員麗雲:能否請你說明一下具體的數字?
呂次長木琳:到目前為止,早期的嘉師與嘉義技術學院……
趙委員麗雲:90年規劃要有三階段,第一階段完成就全部改了名字,然後要減招、整併與轉型,請問六所師範學校轉型發展計畫,有哪一所是成功的?
呂次長木琳:他們是有一些系所轉型,只是不招師資培育的學生,但是系所都還有。
趙委員麗雲:本席希望審計長能聽聽這一段。這個計畫原來要投入19億8,400萬元,但是後來編列的預算只有3億6,413萬元,亦即只有原來的18.35%,執行績效令外界一再有負面的批評,因為六所院校中,只有一所勉強達成。去年我們的政策目標是希望能提升師資,尤其是儲備的師資或流浪教師的問題不要惡化,但是去年流浪教師增加4,000人,現在有6萬7,000人;有人一年要考34次,他還是合格教師喔!他為了謀取教職而考了34次,光是報名費就花掉4萬元,但是到現在還沒有找到工作。為什麼我們的機關從90年開始就有了這個計畫,而且到現在為止也已經花了三億多元,但這個問題卻更嚴重?難道主計處匡列預算的時候沒有去想這個問題?還是審計部只能看著你們寫的計畫進行道德勸說而已?審計長,你們有辦法嗎?
呂次長木琳:容我先補充一句話,現在合併的事情我們有繼續在做;培養師資的部分,我們打算三年內要減半,目前師資培育的量已經減到百分之五十幾。
趙委員麗雲:師資的部分,你們在招生上已經減半了,但是更嚴重的是你們的目標沒有達成,但是錢卻已經花掉了。主計長,你願意讓他們的計畫繼續這樣編嗎?審計長,你只能道德勸說嗎?老百姓對主計與審計的期待,只有靠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去苛扣、去凍結、去質
疑?我們這三個環節的螺絲釘是否鬆了?
我們再來看看其他的案子,請問國立社教機構服務升級計畫是要升級什麼?你們從93年編到現在,總共已經5年了,你們每年都給中正文化中心等執行單位幾億元,你們是用補助的方式給他們錢,請問你們到底要升級什麼?你們的政策目標是什麼?是否請呂次長說明。
呂次長木琳:因為社教機構都成立的滿早的,經過十幾二十年後,很多設施都已經老舊了……
趙委員麗雲:就是硬體老舊了?
呂次長木琳:有些固定的展示也需要更新。
趙委員麗雲:請問審計長,預算法第三十九條是怎麼規定的?繼續執行的經費是要編列的,國立社教機構難道不應該依預算程序去編列嗎?但目前我們都看不到他們全部的計畫內容,只有在96年度有看到教育部用補助的方式補助了3億元;請問審計長,教育部的預算可以這樣流用嗎?根據預算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之間不得互相流用,不是嗎?審計長,你們對於這個案子並沒有提出任何的改進意見,但他們已明顯的違反了預算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你聽任他們連續5年這樣編列,合法嗎?審計法第二條怎麼規定?你們不是說要確實稽查財務及財政上的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而提出專業見解?難道你們不用對此提出專業見解?而且還要請行政機關改進並追蹤改善再提給本院監督政府;只是等到本院發現時,都已經是馬後砲了。為什麼主計長在下一年還繼續讓他匡列呢?為什麼連續5年不見審計機關有給他們任何的審核意見呢?是誰沒有依法行政?是教育部、還是審計部、還是行政院主計處?我們在這時候找這麼多人來開會,我們是要怪教育部、還是指責主計處沒有關心這個案子?還是我們要指責審計部沒有善盡監督的責任?
我們再看看其他的案子,本席說的這些都不是特例,而是隨手可得的案子。例如對於地方政府的補助款,教育部也非常受詬病,因為很多地方政府都將它移用了,這些預算、決算都有很大的差額,難道你們都沒有注意到嗎?請問審計長與主計長,你們有沒有看到他們從91年度到96年度的差距高達34.26%、高達109.15%?決算與預算的差距這麼大,你們不必注意嗎?96年度的賸餘數是4.73億元,預決算數的差距高達51.82%,你們不必注意嗎?
執行的時候不必有監督制度嗎?怎麼會每年都繼續匡列30、40、50%的執行率,或者超過百分之百的差異數,審計單位除了道德勸說與審核意見之外,就沒辦法對付嗎?老百姓好像不是這樣期待。
本席隨便就可以抓到同樣的例子,也就是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在奧運是創下20年來零金收場的最差成績,傷了所有體育界人的心;但是,關鍵在於左訓中心的設施整建,你們從94年度編列到97年度,本來的計畫是編列24億8,400萬元,後來給了十億二千多萬元,意思是本來的計畫跟匡列數只有41.06%;再者,更奇怪的是繳回數非常高,執行率只有一億六百多萬元,就是執行了編列數的10%,如果比起本來的計畫是1/24,主計處仍繼續匡列並逐年過關,該計畫應該已經執行完了,左訓中心還是30年如一日,這樣對得起選手、教練及中華民國應有的體育發展嗎?
在預算審核時,我們又不能夠增加預算,只能夠予以凍結或刪減,這個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本席當了三十幾年的公務員,始終不知道決算審查有何意義;因為,照理說是上沖下洗,立法院負責預算的審查,主計處會根據你們審計的結果來重新做匡列預算的計畫,審計部是下洗的部分,要真正的把關跟立法院互補,以澄清吏治。
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機制的建立,找了這麼大一群人整日在此開會,由於發言已到,我們這種決算審查的意義在哪裡,請給本席答案;如果審查結果,主計處相應不理的視若無睹,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在10年後,審計機關還只道德勸說,以糾正文送出,只有作文比賽的話,請問,這個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本席希望大家回去好好的思考,下一次在這裡再見面時,不是浪費所有人的時間,本席可不可以拜託兩位?
主席:請提供報告給趙委員。
趙委員麗雲: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