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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公聽會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27

會議別:其他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527

主席:黃志雄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38期 總號:3724 311頁~385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公聽會

議案代碼:001

案別:其他案

法編號:08125000

法名稱:08125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產業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

會議及提案內容:「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公聽會。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25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今天很高興能見到許多心儀已久的文化界前輩,也聽了各位具有建設性的建言。

本委員會於5月13日完成大體討論後,因為尚有很多爭論點待討論,所以召開此次公聽會。不過今天前面幾位的發言,大概都照應到這些爭論點,如第三條所提到的範疇與定義,包括出版問題、建築設計、電影、電視、流行音樂等大眾文化,未得到適當尊重等問題。不過最大的爭論點應該是誘因,如許創辦人所提到的消費抵稅、土地釋出、稅賦減免、獎勵研發等,台北市文化局李局長也提到國際人才引進等問題,這點徐莉玲董事長亦提到。我們認為行政程序流程不夠簡化,融資、創投基金也有諸多問題,特別是國家文藝基金會要如何做到花錢、賺錢二者分工合作等,都是討論時很多委員曾經提到的。

我們在討論時,也提到消費抵稅,以擴大消費的議題,雖然從教育系統著手不失為一種方法,但行得通才是重點。

本席曾經是一名舞者,所以特別重視venue。誠然,和日韓相較,我們的場地差他們很多,不過其實國內場地也不少,問題是出在設計上。因為文建會有不少糾正案,而且都和蚊子館有關!可見設計、建築法規、採購法已到了必須鬆綁的時候!舉例來說,北京的鳥巢及水立方在設計之初就已經想到日後如何成為一項資產,而不是負債!即便如此,這兩項建築物都還是負債,何況世運場館?試問,在設計之初,有想過未來如何使其變為資產嗎?可以想見,未來這些場館一定會變成蚊子館!這是病灶,將會抵銷掉諸多好處,甚至抵銷掉文創產業所需要的基礎及法案後面所提到文創園區。

在條文設計之初,排除了國產法,卻沒有想到建管相關法令也必須排除,而現在就是這些法令扼殺了創意,也阻斷了未來經營管理上所可能營運獲利的利基。

因此,建築法、採購法必須部分鬆綁。我們希望諸位學者專家能對此多所著墨,以利我們逐條討論時做為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