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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運動產業獎助條例草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5/27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527

主席:黃志雄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38期 總號:3724 387頁~409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81000

法名稱:01781000 運動產業獎助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廖委員正井等33人擬具「運動產業獎助條例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93-395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曾

副主委,這份報告你看過嗎?

主席:請體委會曾副主任委員說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主席、各位委員。看過。

趙委員麗雲:請問你們在提出報告之前有看過廖委員提案的內容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有,事先有看過。

趙委員麗雲:事先有看過,只是視若無睹,因為你們報告的內容沒有談到任何廖委員提案的內容、意旨,你們是認為很不重要?因為剛才無論是財政部、主計處,都針對委員的提案作了說明,只有你們完全不加說明,為什麼你們完全沒有回應?這是什麼態度?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其實我們對於廖委員等多位委員提出的提案,為我們體育界爭取較大的資源和空間,在體委會來講……

趙委員麗雲:你認為這樣的提案對於未來我國的體育發展來說重不重要?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非常重要。

趙委員麗雲:很重要,只是你們矇著頭做,對於委員提案可以完全不加理睬。那這樣請你們重新界定好了,請問你們認為運動產業發展的現況如何?有多少產值?你們認為其核心產業是什麼?你們對於它的定義、範疇、未來發展的趨勢看法如何?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我們在會裡組成了一個研擬小組,剛才像委員提出的這幾個環節,運動產業的定義、涵蓋的……

趙委員麗雲:我不是問你們做什麼事,請你把實際研究的結果告訴我,因為今天已經要討論條文了,我們要等到什麼時候?我看你們的報告寫得這麼厚,你們自己不看的嗎?是給別人看的嗎?你們花多少錢寫這份報告?寫了束之高閣而已嗎?整個報告只有兩個重點,一是要獎補助,一是租稅優惠,寫得還不如財政部,財政部還知道供給面是要營造優質的環境,就是讓誘因有作用,可以讓人進場,因為產業是要賺錢的;另外一個是需求面,財政部還說要擴展市場規模,提高參與率,你們花了錢作報告,結果呢?上次你們針對運動產業作了4次專題研究,錢花下去了,結果出來的報告沒有一條幫得上張芬芬處長研擬法案,最後那些法案還靠我們大家眾志成城,去把它排入議程。今天廖委員提出了13條條文,7條都在講誘因,你應該看得到其成敗關鍵一半以上就在於誘因是否足夠。你現在告訴我除了你們想要減免的稅負,我相信這方面很難過關,除了娛樂稅之外,你們還要營業稅、營所稅、地價稅、房屋稅,有些是地方稅,有些是可能會被擋下來的稅,除此之外,你們有任何具體的措施嗎?你們提出這麼厚的研究報告,有哪一點是可以有具體效應的?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跟委員報告,我們的研究報告確實已將各個環節考慮進去。

趙委員麗雲:那就請你再回答我一次,所謂運動產業的範疇是什麼?哪些產業是運動產業以後要極力發展的重點產業?因為如果不界定清楚,就會像文創產業一樣,現在的爭議點就是沒有將範疇界定清楚,大家就不知道你們這些措施有沒有用,所以請你具體的說明什麼是運動產業,因為根據廖委員的版本,「前項運動產業內容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你總不會今天來報告連委員的版本都沒看過,或是要你們訂定什麼都沒有想過吧?請具體說明什麼是運動產業的核心產業。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運動產業是指可以從事或經營下列事務:研究、策劃、推廣、執行全民體育、競技、比賽、運動表演及其他有關的活動,這是核心的部分。有關運動場館、設施之經營、投資,也是提供運動產業重要的服務。

趙委員麗雲:我先不管你們的界定別人聽不聽得懂,我只是要指出你們的矛盾,你們如果把運動設施、建築納入,所有的條文都和它沒有關係。你們被糾正的部分就是「蚊子館」,大型的設施包括世運場館,我一講再講講了一年多,你們還是把規劃案推給研考會。設定它成為「蚊子館」可能性高的原因就是設計當時就陷入未來使用的困難,幾乎現在所有的「蚊子館」都是如此,因為很多現有的體育運動設施、建築,就是不適用建管法令包括政府採購法,這一點你們的報告也隻字未提,所以你們說的是一套,想的又是另外一套,今天無法進入實質的審查,不是因為廖委員的版本不好,而是因為我們要讓專業的主管機關發聲,由行政權來界定什麼是真正的重點,我們有立法權,除此之外加上政策,我們希望這三元一體能夠真正的落實,但是你們今天卻連範疇都講不出來,而定義也尚未界定,在這種情況下,恐怕就會拖慢進度。

前天你代表戴主委來進行協商,不知你對運動彩券條例的通過有什麼感受?老實說,很少有法案能夠在一個會期內就通過,而你們所提出的法案竟能在當期就通過,其實這是很罕見的,請問你認為其中最主要的助力是什麼?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這方面當然要特別謝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於體育運動的關心,同時也充分瞭解……

趙委員麗雲:就是因為有委員提案在拉,你們知道嗎?因為你們一直不提出對案,所以黃委員志雄先擬定了第十三條提案條文就丟出來,逼得你們雞飛狗跳,然後你們的版本就提出來了,而行政院也就讓你們的版本送過來,並沒有卡得太厲害。再加上其他委員的版本衝擊之下,雖不滿意但也得到一個不錯的結果,因此本席看到你和張處長離開的時候都是面帶笑容。

其實今天也是同樣的模式,現在是廖委員在替你們開路,但是你們對他所提的版本卻是相應不理,在這種情況下,請問你們的版本什麼時候才會出得來?請問副主委知道你們的困難出在哪裡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有關運動產業方面的研究,從過去到最近專案小組的研擬,其實我們一直都在斟酌究竟產業的界定如何才會合宜,並能符合現階段國家的情況。一方面我們要營造好的發展環境,而對於配套措施……

趙委員麗雲:你們回去之後應該要好好看一看財政部的報告,其實重點只有兩個,一個是「供」,另一個就是「需」。就供給面而言,針對優質的環境如何才能建構起來,其實廖委員的版本當中有許多著墨,包括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其實都是在講這方面的誘因,包括融資、贊助、減免地價稅、選手保障等等,基本上都已經包括在內了。但這樣還不夠,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強項不只是在設施建築方面,其實我們最強的是體育用品的製造和販售,包括自由車、網球拍、運動服裝等等,尤其全世界有12%的運動鞋都是由我們在做代工,究竟如何讓它們變成先進的品牌,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副主委可知道光是台灣雷凱就有五項世界冠軍,所以他們非常有競爭力。我們知道,所有產業都是扶強不扶弱,既然是能夠賺錢的產業,就應該要加以扶植,如果是賠錢的產業,那麼就應該要予以淘汰。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利用獎助辦法、國光獎章或其他方式去補足才對。因為我們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一定要挑出重點來,然後把這幾個重點的最優質環境建構出來,之後再提高其市場規模才對。剛剛副主委也提及目前只有24.2%的參與率,可見你也知道問題所在,但是針對整體結構的改善,你們並沒有想出辦法來,請問光是靠獎補助及租稅優惠,有辦法提高參與嗎?光是靠租稅優惠和獎補助有辦法營造一個優質的環境嗎?本席認為其間的邏輯你們並沒有建構起來。

或許你們可以從文創產業得到啟示,其實這方面有三個重點:第一是就範疇而言,如果你們不拉出重點產業及核心項目的話,那麼之後可能就會吵不完,根本不會有定論,因為有些產業雖然需要這樣去做,但是其他產業卻不一定是如此。如果你們界定不出範圍,那麼絕對無法面面俱到,而最後一定是吵成一團。當初總統說一年內要制定文創法,但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年了,卻還是無法通過,其實問題就出在這裡,你們千萬不要重蹈覆轍。第二是必須要有誘因,針對這一點,請你們多請教廖委員,因為他是這方面的專家。第三是必須要知己知彼,你們必須瞭解到底病灶出在哪裡?現在參與率如此之低,你們應該設法如何讓市場規模擴大才對。如今運動場館的設立變成你們最頭痛的問題,其實它應該是一個龍頭才對,照理說,有場地是最好的,結果現在場地卻變成蚊子館,甚至還變成你們最大的痛苦。你們應該去想一想,到底問題出在哪裡?那些不合時宜的建築法規和採購法的限制,是不是會讓你們的設計永遠變成蚊子館,永遠無法有很高的營運,也無法帶動這項產業?如果能夠知道病灶並躲開病灶,同時將範圍、重點界定出來的話,相信這項來自英國的舶來品,發揚原因就是設計當時就陷入未來使用的困難,幾乎現在所有的「蚊子館」都是如此,因為很多現有的體育運動設施、建築,就是不適用建管法令包括政府採購法,這一點你們的報告也隻字未提,所以你們說的是一套,想的又是另外一套,今天無法進入實質的審查,不是因為廖委員的版本不好,而是因為我們要讓專業的主管機關發聲,由行政權來界定什麼是真正的重點,我們有立法權,除此之外加上政策,我們希望這三元一體能夠真正的落實,但是你們今天卻連範疇都講不出來,而定義也尚未界定,在這種情況下,恐怕就會拖慢進度。

前天你代表戴主委來進行協商,不知你對運動彩券條例的通過有什麼感受?老實說,很少有法案能夠在一個會期內就通過,而你們所提出的法案竟能在當期就通過,其實這是很罕見的,請問你認為其中最主要的助力是什麼?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這方面當然要特別謝謝大院各位委員對於體育運動的關心,同時也充分瞭解……

趙委員麗雲:就是因為有委員提案在拉,你們知道嗎?因為你們一直不提出對案,所以黃委員志雄先擬定了第十三條提案條文就丟出來,逼得你們雞飛狗跳,然後你們的版本就提出來了,而行政院也就讓你們的版本送過來,並沒有卡得太厲害。再加上其他委員的版本衝擊之下,雖不滿意但也得到一個不錯的結果,因此本席看到你和張處長離開的時候都是面帶笑容。

其實今天也是同樣的模式,現在是廖委員在替你們開路,但是你們對他所提的版本卻是相應不理,在這種情況下,請問你們的版本什麼時候才會出得來?請問副主委知道你們的困難出在哪裡嗎?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有關運動產業方面的研究,從過去到最近專案小組的研擬,其實我們一直都在斟酌究竟產業的界定如何才會合宜,並能符合現階段國家的情況。一方面我們要營造好的發展環境,而對於配套措施……

趙委員麗雲:你們回去之後應該要好好看一看財政部的報告,其實重點只有兩個,一個是「供」,另一個就是「需」。就供給面而言,針對優質的環境如何才能建構起來,其實廖委員的版本當中有許多著墨,包括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其實都是在講這方面的誘因,包括融資、贊助、減免地價稅、選手保障等等,基本上都已經包括在內了。但這樣還不夠,為什麼?因為我們的強項不只是在設施建築方面,其實我們最強的是體育用品的製造和販售,包括自由車、網球拍、運動服裝等等,尤其全世界有12%的運動鞋都是由我們在做代工,究竟如何讓它們變成先進的品牌,其實是非常重要的。副主委可知道光是台灣雷凱就有五項世界冠軍,所以他們非常有競爭力。我們知道,所有產業都是扶強不扶弱,既然是能夠賺錢的產業,就應該要加以扶植,如果是賠錢的產業,那麼就應該要予以淘汰。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利用獎助辦法、國光獎章或其他方式去補足才對。因為我們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一定要挑出重點來,然後把這幾個重點的最優質環境建構出來,之後再提高其市場規模才對。剛剛副主委也提及目前只有24.2%的參與率,可見你也知道問題所在,但是針對整體結構的改善,你們並沒有想出辦法來,請問光是靠獎補助及租稅優惠,有辦法提高參與嗎?光是靠租稅優惠和獎補助有辦法營造一個優質的環境嗎?本席認為其間的邏輯你們並沒有建構起來。

或許你們可以從文創產業得到啟示,其實這方面有三個重點:第一是就範疇而言,如果你們不拉出重點產業及核心項目的話,那麼之後可能就會吵不完,根本不會有定論,因為有些產業雖然需要這樣去做,但是其他產業卻不一定是如此。如果你們界定不出範圍,那麼絕對無法面面俱到,而最後一定是吵成一團。當初總統說一年內要制定文創法,但到現在已經超過一年了,卻還是無法通過,其實問題就出在這裡,你們千萬不要重蹈覆轍。第二是必須要有誘因,針對這一點,請你們多請教廖委員,因為他是這方面的專家。第三是必須要知己知彼,你們必須瞭解到底病灶出在哪裡?現在參與率如此之低,你們應該設法如何讓市場規模擴大才對。如今運動場館的設立變成你們最頭痛的問題,其實它應該是一個龍頭才對,照理說,有場地是最好的,結果現在場地卻變成蚊子館,甚至還變成你們最大的痛苦。你們應該去想一想,到底問題出在哪裡?那些不合時宜的建築法規和採購法的限制,是不是會讓你們的設計永遠變成蚊子館,永遠無法有很高的營運,也無法帶動這項產業?如果能夠知道病灶並躲開病灶,同時將範圍、重點界定出來的話,相信這項來自英國的舶來品,發揚光大自美國的運動產業,應該是國人體育的新希望才對。

因為我們沒有那種愛好運動的傳統文化,所以只好靠著產業來拉。當初我創設體委會時,我曾說希望十年後全部都變成民營,但是到現在所有的優質環境卻都沒有建構起來。針對這方面,希望你們能夠加點油,至少要讓我們知道你們的進度在哪裡?你們的困難又在哪裡?如此大家才能幫得上忙。而主委一定要來國會備詢,這是躲不過的,剛才廖委員說是因為她不懂,所以才不敢來,或許這些話並不太好聽,但是你們應該要具實轉告,希望你們能夠讓她又懂又願意來備詢,好不好?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好的,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謝謝。

光大自美國的運動產業,應該是國人體育的新希望才對。

因為我們沒有那種愛好運動的傳統文化,所以只好靠著產業來拉。當初我創設體委會時,我曾說希望十年後全部都變成民營,但是到現在所有的優質環境卻都沒有建構起來。針對這方面,希望你們能夠加點油,至少要讓我們知道你們的進度在哪裡?你們的困難又在哪裡?如此大家才能幫得上忙。而主委一定要來國會備詢,這是躲不過的,剛才廖委員說是因為她不懂,所以才不敢來,或許這些話並不太好聽,但是你們應該要具實轉告,希望你們能夠讓她又懂又願意來備詢,好不好?

曾副主任委員參寶:好的,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