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610
主席:曹爾忠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44期 總號:3730一 1頁~58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2018000
法名稱:02018000 發展觀光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併案審查一、委員林明溱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明溱等2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蕭景田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9-32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本席要請教賴局長,目前隔壁會議室正在審查大學法,攸關婦女權利,但我還是勉強趕來,但我不想質詢你,我說故事給你聽。
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賴局長說明。
賴局長瑟珍:主席、各位委員。謝謝。
趙委員麗雲:這是真人真事,現場還有人證。我講這個故事是希望你今天誓死捍衛第五十四條以及第五十五條,否則你必有大禍。話說22年以前,我以政府公費取得博士回國,當時報紙就害了我一下,報導說我載譽歸國,也的確是「譽」,因為我用20個月以全A的成績在常春藤聯盟取得體育博士,也因為當時的體育博士很少,所以大家就認為我一定是不得了,結果我回來就當接線生接了18個月的電話,不過,第十九個月我突然碰到奇遇,2個月內我連跳3級而當了司長,因為我的司長、副司長、專門委員都被手銬銬走了。
當時我們是管高爾夫球場,而當時的球場管理規則就是今天的修法方向,即地方蒐證陳述意見送到中央主管機關接辦,然後蓋章蓋了172個核准的案子,再蓋172個章還是沒有辦法裁罰。我必須指出,法規這樣修正會造成大禍,而且你們的人力也無法負荷。之前我查過了,黃主任那裡有13個人,總共有3,225家,如果不算旅館,只算民宿的部分,你們每人要負責264家,比我們管高爾夫球場的情形還慘。當時我就狠下心來禁止人家再申請也還有34家,但是根本不可能用中央的人力去做這些十分繁複的調查、處分工作,所以不是你說合不合於行政程序法的問題,而是會釀成巨禍!當時事發之後,我的所有長官有沒有事?沒事,除了1位科長很倒楣,剛好兒子滿月,收了一些廠商送的滿月禮就關了幾年,到現在都無業之外,其他的司處長並沒有錯,最後也還他清白,但是他回得來回不來?他沒有回來。名譽受不受損?他一輩子都會覺得非常難過。為什麼這個法規上的缺憾以及人力上的無法負荷會變成這個樣子?就是因為當時讓步了,所以本席認為你今天一定要誓死、絕對不能接受這樣的方向。不過,我們也很高興提案人林委員明溱非常理性,方才我們在底下溝通過了,他想要凸顯出這些問題,但他並不是這麼堅持一定要往這個方向去推動。就如同高爾夫球場一樣,這個案子一定是涉有土地使用的問題,也包括國有土地,甚至包括水資源保護、農藥的問題、水土保持及山坡地保育等問題,這與高爾夫球場的規定幾乎同出一轍,這些都不是觀光局能夠處理,也不是你們的督導中心可以負責的事情。
本席在此道德勸說,這不僅是地方制度法或行政程序法上適用的問題,而是你們將會重蹈高爾夫球場管理的覆轍,在中央有一大堆失職的嫌疑人將會被控,對地方則產生危害,因為業者會失控成災。本席說故事給局長聽,希望說服給局長要捍衛,也希望陳次長支持賴局長,這是動不得的事情。
賴局長瑟珍:是的。
趙委員麗雲:針對發展觀光條例要修正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看起來優惠貸款是很好,請問此修法方向對業者是利還是弊?
賴局長瑟珍:不一定是利,事實上,現在民宿已經非常飽和了。
趙委員麗雲:局長講實話,讓大家可以公評,把他們變成獎勵的產業並給予優惠貸款,聽起來是好的,但可能會變成好心被雷擊的現象。
賴局長瑟珍:這會造成投資的浪費,讓民宿的經營偏離大家要享受居家生活與在地特色的機會。
趙委員麗雲:從大眾與業者的立場來看都是有害的;我們有類似的經驗就是,家庭副業式經營的會館如SPA、舞蹈與瑜家等,以家庭副業來經營,我們想要給予協助的結果是讓他們得不償失,由於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若將家庭副業當作產業來輔導,對他們會造成得不償失,例如稅負的問題,你們的報告書中有想到這一點,其實旅館與民宿有10大差別;本席有上過相關課程曾仔細分析過,既然是免徵營業稅,就會有一般房屋稅、一般地價稅與綜所稅的問題,這些優惠若納入獎勵範圍,請問會否被財經主管單位取消優惠?
賴局長瑟珍:沒有錯。
趙委員麗雲:我們曾經這樣走過,後來就撤守了。還好撤守了,後來發現建築法也有很大的差別,你們提到第三十七條,其實並不只第六十七條,民宿的建築是屬於H2,旅館是B4,住宅農舍與一般公共營業場所牽涉簽證、室內設計、裝修等相關問題必須經過專業審查,在變革之後,這些相關規定的檢驗將會煩不勝煩,是否如此?
賴局長瑟珍:對。
趙委員麗雲:以現有家庭副業的經營,根本沒有專業人力來做這些事情,他們每年應付在申請、檢修與根本無法適應。何況,還有消防法部分?
賴局長瑟珍:對。當初政府希望讓有志經營民宿的人能夠做他們喜歡做的事情,所以,由觀光局協調相關單位,如自用住宅即適用自有住宅稅率,不須用營業的房屋稅與地價稅,如果要將這些都推翻,所有的……
趙委員麗雲:即變成產業,我相信財政部會來反對。
賴局長瑟珍:當初民宿的經營規模要限縮,就是因為財政部認為要免營業稅,不得超過多少規模。
趙委員麗雲:內政部營建署也會出來反對?
賴局長瑟珍:對。
趙委員麗雲:還有最重要的消防方面,他們不適用消防法第七條,他們的檢修或管理並沒有設備師或設備士;若規定要做為營業用,他們就有責任一定會被要求依規定進行,所以,看起來想要幫忙這些民宿,結果卻反而害了他們。
賴局長瑟珍:是。
趙委員麗雲:此外,還有衛生法規的問題,這些法律會超過現有業者的負荷。除非你們要將民宿納入一般旅館來管理,也是一種理路,否則,不只要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條文,背後還有問題,除了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八條的貸款之外,若要視為產業,還有連外道路的問題,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八條及第四十六條,觀光局要替他們解決連外道路的問題,可是現在的民宿大部分都在山邊或海角;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一條賦稅優惠的問題,也要解套;接下來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條還有稅負抵減的問題;還有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的土地釋出問題,將會全面撤守。所以,這是茲事體大、利弊互見的問題,如果你們仍要朝此方向修法,本席建議,要循行政程序舉辦多場公聽會,才能進入本委員會來研討。
本席是看好民宿的,雖然這是英國的B&B、歐洲的農莊或農場,日本歐式或和式的民宿;尤其在兩岸三通,我們要發展觀光旗艦產業之後,不只找到我們的藍海政策,可以有很好的效能;雖然以我們的有限資源,很難跟對岸的山光水色相比,但是我們有淳樸的民風與文化的生活美學,希望找回第一代民宿經營者的藝匠的精神,他們是生活的美學大師,以具有生活美學CEO的熱情來經營民宿,要找回這種精神,讓這一代幾乎盲目地想賺easy money的變成passion money,讓有生活美感期待的人去經營,不只找到藍海政策,也會讓台灣之美、真、善得到一個非常好的平台;也許我們可以整修已使用七年多的民宿管理辦法?
賴局長瑟珍:最近,我們將辦理民宿認證,這個認證要強化的是軟體如服務熱忱等,再教一些基礎語文溝通的能力,看他們個人的興趣。
趙委員麗雲:找回經營者的美感來經營?
賴局長瑟珍:其實民宿的認證可以提供旅客更多資源,如有些民宿的早餐有特色,或有自己經營的農場,可以自行有農家樂等,我們希望將來民宿能朝此方向發展。
趙委員麗雲:找回那種膾炙人口,如庄腳所在,雲水山、玉禪園,阿嬤的家的感覺,民宿有其春天,也能帶來台灣的春天。我們期待你們全面檢討民宿管理辦法,要在辦法中落實提升品質,並協助產業升級,我們可否有這樣的期待?
賴局長瑟珍:我們會朝這個方向來做。
趙委員麗雲:不要忘了本席所提第一個問題,我很少講自己的故事,這是為局長而說,因為你是我心目中所定
最好的女性政務官備位人選。謝謝。
賴局長瑟珍:謝謝委員的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