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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大學法第26條及併案審查高中法第20條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06/10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610

主席:黃志雄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44期 總號:3730一 59頁~10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0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律案

法編號:01711000 ; 01716000

法名稱:01711000 大學法

01716000 高級中學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行政院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審查委員吳清池等30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楊麗環等17人、委員邱鏡淳等26人及委員王進士等19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65-67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早。對於大學法第二十六條,我相信在場同仁不會有任何爭議。不論是教育部或是全體社會,對於落實校園的友善、性別平等的權益保障,都是有志一同。但是本席對於貴部沒有積極同樣落實校園的友善,沒有同時提出大學法第九條、第十條的修正,覺得非常遺憾。

當然我們知道,這次修法的5個條文涉及所謂的陸生來台,所以對於大學法部分條文和專科學校法第二十五條有爭議,被延宕是有道理的。但是今天吳委員清池等所提的第二十六條修正,是為了落實友善校園,你們卻沒有及時把第九條和第十條條文,也就是大學校長遴選性別平等的部分一起提出來修正,令本席深覺遺憾。

請問次長,目前國內大學院校有多少女校長?次長不知道?本席告訴你,一百六十幾所大學裡只有十一位女校長。你認為我們女性的能力一定比較差,所以選不上,才有這樣懸殊的比例嗎?

主席:請教育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財順: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男、女性各種能力應該相當接近。

趙委員麗雲:不要說我們能力好,就以人數來講,次長知道我們大專院校有多少女性教師嗎?

吳次長財順:在整個學校體系裡,好像女多於男。

趙委員麗雲:現在還沒有,但是我們也有32.4%,意味我們不是少數。你們長久執行大學法,沒有覺得這個懸殊比例很奇怪嗎?請問你們有沒有接到投訴,說女性同胞在校長遴選時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吳次長財順:過去只有1個案例。

趙委員麗雲:我也是個活生生的案例,只是沒有跟次長投訴。本席也參加大學校長的遴選,也被問到簡直無法面對的問題。只要你不夠老、不夠醜,大家都會質疑你的能力。

本席要提出的是5月19日報紙登了你們那個唯一的案子,就是目前擔任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的陳金蓮,投訴過去參選國立宜蘭大學校長遭到歧視。他初審勝訴,但是報紙登載二審敗訴。請問次長,他敗訴,教育部有沒有勝訴?有人敗,應該就有人贏,請問你們勝了嗎?

吳次長財順:我們主張這要朝國家賠償的方向去請求。

趙委員麗雲:本席所說的「不友善」,請各位注意,連報紙都這樣。他沒有敗訴,但是斗大的標題就是「女校長敗訴!」然後再寫「可求國賠」。這是什麼意思呢?

他沒有敗訴,只是教育部不必如同地院判決—刊登報紙道歉和連帶賠償的問題,只是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法律適用有問題,請這個案子按照國家賠償法來請求。剛才吳次長很老實的講教育部也沒有勝訴,但是報紙已經判他敗訴了!所以各位可以體會,這個環境,不只是校園,整個大環境對女性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

本席認為,教育部應該更積極地把第九條、第十條修正案儘快送來審查,不能因為陸生來台延宕在那裡。暑假有很多學校在甄選校長,本席必須替我們這些女性同胞講幾句話。當他們願意熱衷於服務時,不應受到歧視。

其實最近美國有1項研究報告指出,當金融風暴到來時,女性校長最能夠渡過難關,使得南加大系統連續任用了兩位女校長。這也許是我的偏見,但是人家有這樣的研究報告,我只是拿來證明女性校長絕對不會經營的比較差。

假設現行辦法無法保障女性,第九條、第十條的修正,本席希望你們能夠儘快切割出來,送來本院審查,不要因為陸生來台的爭議而繼續延宕。這是本席的請求。

另外,由於時間的關係,本席直接跳過來講高級中學法。關於高級中學法的修正,不論是剛才很多委員私下談的,或是林委員所說的,我們都有個很奇怪的想法,那就是「為什麼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那麼沒有人要當?」次長來自基層,應該知道原因。

吳次長財順:因為學生生活輔導和學生整個生活都有關,甚至包括放學後的生活,很可能都間接相關。

趙委員麗雲:就是職責重大,所以意願就低。次長應該知道,教官不算的話,過去哪一類的專任教師最多擔任生活輔導組組長?

吳次長財順:刻板印象裡大概就是體力比較強壯的。

趙委員麗雲:是,就是本席的同好,就是體育老師!體育老師都是生活輔導組的第一人選。本席現在擔心的是,過去你們抓到體育人不怕死來做;現在大家抓不到了,你們退而求其次認為,還有不怕死的軍訓教官,那未來呢?

你們的條文寫「具有輔導知能之人員」請教次長,什麼叫輔導知能?哪一類人叫作具有輔導知能之人?依法有哪些規定是有界定的?

吳次長財順:未來考慮以施行細則來規定這方面的事宜,按照過去的行政解釋,這方面大概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職前培育中的相關科系,另外一部分則是透過在職進修修習過相關的學分。

趙委員麗雲:其實這是你們自己在擴大解釋。

吳次長財順:將來這方面會列入施行細則當中加以規範。

趙委員麗雲:你們放任不合法的現象存在這麼久,請問現在有多少高中的生活輔導組組長是由教官來兼任的?

吳次長財順:幾乎都是。

趙委員麗雲:本席看到的現實就是如此,而你們又擴大解釋,認為軍訓教官是具有輔導智能之人員,所以就放任這項法令的修正延宕,在這種情況下,請問體育老師和教官情何以堪?為什麼你們會延宕至此呢?

吳次長財順:謝謝委員的關心,原本學校的生活輔導主任和組長是有法定人員的,在找不到法定人員的情況下……

趙委員麗雲:依法應該是由專任教師聘任之。

吳次長財順:是的。

趙委員麗雲:但你們卻按照自己的解釋,讓這樣的現實存在這麼久,請問你們不覺得對當事人而言是非常辛苦的嗎?

吳次長財順:所以我們這次才正式提案……

趙委員麗雲:問題是你們有辦法澈底解決嗎?現在大學的部分是遇缺不補,剛剛說這部分是694人對嗎?

吳次長財順:我們希望遞減一半。

趙委員麗雲:最近不是有人投訴說你們在四、五月份調動了18個人,因為大學的部分遇缺不補,所以就有人往上調升,而高中職在這方面雖然有維持遴選的制度,但是缺額卻非常嚴重,像台北市就缺了51個人,到年底恐怕會超過70個人,請問有沒有這回事?

吳次長財順:其實大專和高中職的調動體系是原本就有的制度,即使是從高中職調到大專,但我們對於大專的總員額還是有減半的管制。

趙委員麗雲:本席曾經擔任過校長,記得以前學校要教官時,都還得去求教育部呢!我們知道,很多大專院校都位於比較偏僻的地方,而對於校園來講,學生的福祉應該高於一切。老實說,本席對於教官的感覺是非常好的,本席認為教育部有責任要把話講清楚,究竟教官所受的訓練是什麼?他們具備的專業智能是什麼?他們和戒嚴時期的教官有什麼差別?在今日校園以學生福祉為最高的終極關懷來看,到底這種制度該不該存在?需不需要充實人力?其實這些問題都是值得好好推敲與對外溝通的。

過去你們抓體育老師來當生活輔導組組長,現在你們讓軍訓教官進場,如果以目前這種遇缺不補的制度來看,未來一樣會有許多缺額,請問屆時誰要來負責孩子們非常重要的生活輔導工作呢?如果這種工作是如此難為的話,難道你們不必進行工作分析嗎?本席認為,你們應該好好把校園中的生活輔導組組長之職責仔細分析之後,然後就其職能上的瓶頸加以解剖,之後再決定到底該充實人力,還是充實其職前訓練,抑或要進行在職訓練才對,難道你們不能幫助他們嗎?

基本上,本席是站在贊成的立場,因為這是面對事實的作法,但是未來的問題你們並沒有解決,光是台北市的缺額,本席就不知道你們打算如何抵充?現代社會中,不只是家長變了、孩子變了,連社會也變了,所以學校的生活輔導工作難為。追根究底,你們應該務實的進行生活輔導工作的分析,真正澈底紓解問題才對,而不是改由教官進場,就奢望問題能夠獲得紓解,請問本席能夠這樣期許嗎?

吳次長財順:謝謝委員的指教。

趙委員麗雲:本席非常期許你們能夠儘快將生活輔導組長的工作,包括其名稱該不該改變等問題,都做適當的安排好不好?

吳次長財順: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