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3期
日期:980611
主席:吳清池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44期 總號:3730二 359頁~450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1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預決算案
法編號:04591000
法名稱:04591000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司法院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處理「司法院主管部分所作凍結政務人員待遇預算決議案;二、處理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法務部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等4案;三、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94-397
發言內容:
主席(吳委員清池):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特別支持法務部的預算解凍案,雖然你們的報告書寫得有一點衰弱,我們看到的事實卻不止於此,尤其是本席有很多朋友是職棒球員,法務部新近所有的作為,包括防賭、防黑、防假,給了他們很大的保障,整個方案空前的周整,所以本席要特別向你們致謝,也要支持你們。毒品的防制是非常辛苦的工作,因為新興合成的毒品日新月異、推陳出新,我們的法規是趕不上的,少年族群濫用毒品的情況非常嚴重,向下延伸,所以我們期待法務部能夠寬籌經費,在這部分再加一把勁,因為這是動搖國本的事情。
接下來我要請教謝秘書長。秘書長,本院曾經對不起你,但是我相信時間的淬鍊還了你公道,你應該很欣慰吧?還是五味雜陳?
主席:請司法院謝秘書長說明。
謝秘書長文定:主席、各位委員。我是公務員,在什麼位置就做好我該做的工作。
趙委員麗雲:今天審查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我要請教謝秘書長,智慧財產法院設置多久?你有做過成效評估嗎?法院成立以後,審判品質真的相差很大嗎?我是文官出身的,看到智慧財產法院人事可以從薦任9等調高到文官等級,讓我很驚訝,在其他管道,可能要至少捱10年才能升5個職等。既然升等「殺很大」,那他們的績效有差很大嗎?
謝秘書長文定:智財法院去年7月1日成立,開始受理案件,至今將近1年,說到職等,有一些績效評估的方法,等一下細節部分可以請高院長作更深入的說明。至於職等的問題,我們不是升職等,總不能讓一審的法官調到智財法院來還用升職等的方式來……
趙委員麗雲:我知道,我當過文官,我知道你們升遷的過程。好,我接著問,看看你能不能自圓其說。你認為素質的確提升了,我當然不知道你們的效標如何,那你總該知道成效的關鍵在哪裡吧?
謝秘書長文定:應該是法官、技術審查官等智財法院同仁的努力和專業。
趙委員麗雲:我相信專業是唯一的關鍵,因為所有法院都一樣努力,為什麼要成立特別的法院?當然就是基於專業的需求。
請問職等的調升和專業的具備之間有邏輯嗎?
謝秘書長文定:我跟委員報告,有邏輯。
趙委員麗雲:你知道專業的定義嗎?
謝秘書長文定:我知道,關於專業這部分,我們司法院有一個機制……
趙委員麗雲:在專業部分,有一個全球都接受的效標,我告訴你,你來看看哪一條是和職等有關。
第一,具有系統性的主體知識,譬如少年法院要懂社會學,而智財法院當然要懂智慧財產權。第二,專業者的權威是基於這一項的主體知識,跟他的年資和職等無關。第三,功能為社會所認同,這當然是無庸置疑的。第四,具備專業的道德規範,請問:道德規範和職等有關嗎?第五,專業人員的文化是基於價值長久傳承的一個傳統的共享。請問:你們原定經過兩年以後就可以升到12和14職等,難道沒有設計的道理在嗎?你知道美國所有專業法院(包含與智財、消費者、勞工、少年有關的法院)的法官幾乎都不調動,一做就是做到退休。你知道道理何在嗎?難道不是基於專業的培養?專業和年資、職等有什麼關係?
謝秘書長文定:委員對於智財法院組織法修正的認知可能跟我們的不一樣,這要怪我們敘述得不夠周延,其實我們修正不是針對現在已經在智財法院的這些人,關於專業的部分,在司法院有機制去作嚴格篩選,內容包括提出多少論文等專業認定的標準。
趙委員麗雲:全國就只有這些人在智財法院工作,你們一定要這樣破格任用他們才會有專業嗎?
謝秘書長文定:假設這些人在取得專業認證之後進入智財法院卻必須降職等,他們會不願意到智財法院來。
趙委員麗雲:他們不願意來,別人就不會來?全國就不會有人有志氣到智財法院來?你說到降職等,我就降過職等。
謝秘書長文定:基於人性,這是一個誘因。
趙委員麗雲:你為了提出一個誘因就破壞了文官體制。到底哪個主,哪個副?哪個重要,哪個次要?
謝秘書長文定:專業當然列為最優先。
趙委員麗雲:現在如果特別法院高於一般法院,等於把一般法院降級。
謝秘書長文定:特別法院沒有高於一般法院。
趙委員麗雲:可是特別法院的人可以升到14職等。
謝秘書長文定:如果不改的話,他們的職等會低於一般法院的人。
趙委員麗雲:沒有,現在的智財法院制度和其他法院的制度是相同的。你現在讓他們不必繼續服務兩年就可以晉升,是要容納現有的問題嗎?
謝秘書長文定:我舉例說明,比如一個人在地院是12職等,調到智財法院以後變成10職等,以人性來說,智財法院的誘因自然就比較無法吸引人。
趙委員麗雲:其他的一般法院難道不是這樣嗎?
謝秘書長文定:在法院組織法也有相同的配套修正。
趙委員麗雲:在我來看,若以醫院來作譬喻,其他法院就像綜合醫院,必須受理所有的病患,如果特別的分科有比較好的待遇,在任用人員方面又可以不管職等多少都任用……
謝秘書長文定:不必比較好,不過我們不希望比較差。
趙委員麗雲:智財法院現在已經比一般法院好,難道你不擔心有人趁機來「過水」嗎?
謝秘書長文定:這件事情無法在短時間內說清楚,我私下向委員詳細報告,我們法院組織法也作相同的修正。
趙委員麗雲:已經修正了嗎?
謝秘書長文定:已經送到貴院來。
趙委員麗雲: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一起修正,我就可以接受,現在只修正智財法院組織法,讓我覺得你們破壞文官體制,只是為了解決現在智財法院用人的困擾,你難道不是解決少數的問題,製造更多數的問題?假設全部法院都作這樣的調整,我覺得這是值得一起考慮的。
謝秘書長文定:本來是要把全部的法院都作這樣的調整。
趙委員麗雲:但是案子還沒有送來。
謝秘書長文定:本來是要一起送來,但是貴院委員會因為時程關係而先將這個法案排入議程,法院組織法也已送到立法院裡等待審查。
趙委員麗雲:所以我要跟主席報告,如果這是單獨先拿來談,甚至今天審查通過,民間會提出質疑,對於這部分,我們必須考慮。民間會提出三點質疑:第一,民間認為這是偷渡,為什麼去年才設立,設立之後再來調整,這是什麼意思?背後有沒有奇奇怪怪的原因?雖然我相信司法院原意不是如此,但是外界會有這樣的質疑。第二,民間會發出不平之鳴,現在一般法院的調整案還沒有送到本委員會,結果委員會沒有一起審查,只有單獨審查智財法院組織法,對智財法院特別優厚的結果,就是引起其他疑慮。第三,未來會有一些尾大不掉的問題。因此,對於謝秘書長為同仁爭取合理待遇一事,我們當然可以視為一種領導人的風範,不過,雖然我國是基於美國301條款的強制規定才設置智財法院,但是設置智財法院的全世界的趨勢,所以本院一定支持該院的建置,零碎而不周全的修法徒增法律的不確定性,尤其在制度面,對於文官體制、人事制度的調整,務必以理性的、前瞻的、全盤的嚴肅以待,這是我們的請求,秘書長,可不可以做到?
謝秘書長文定: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我當然知道錯不在你。我最後還要說一句話,我支持解凍案,因為法律已經通過了,不管外界是否質疑你們自肥,我們也不得不將預算解凍。既然通過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我們理當支持解凍,不過,針對外界的質疑,我希望你帶回去,讓大法官們聽到。
謝秘書長文定:好。
趙委員麗雲:大法官雖然脫胎於美國的制度,但是最近幾年大法官所提出的一些解釋已經影響立法,甚至有干涉或指導立法的嫌疑,具體的例子之一就是公投法,大法官解釋甚至還限定公投時間;在中選會的組織條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副總統兼任閣揆、總統核定國家機密及組5人特別審查庭等事件的解釋上,大法官簡直就是在創制,這樣的作法是否已經侵害立法權?會不會造成五權憲法分立制衡的機制失靈,以致衍生憲政紛爭?外界越來越懷疑。尤其選擇這種指導立法傾向比較重的釋憲案,讓我感覺大法官有過於偏向政治議題的意圖。雖然這不是你該回答的議題,但是我希望秘書長把我們的懷疑和民眾傳達給我們的聲音帶回去,讓我們的博學鴻儒、我們的大法官慎思篤行。
謝秘書長文定: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辦理。
趙委員麗雲: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