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81020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 公報:098卷053期 總號:3739 100頁~207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 施政報告
會議及提案內容: 對行政院院長吳敦義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94-201
發言內容:
主席:趙委員麗雲改提書面質詢,請行政院以書面答復,並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趙委員麗雲書面質詢:
一、請教吳內閣推動病歷中文化,以落實保障病患人權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國內病歷長久以來一直以多數國人不熟悉的英文記載,不僅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被漠視,還有可能衍生訴訟上舉證的困難與不公義情形,更因為醫療資訊的不透明、不易解,還會滋生詐領健保費的可能。爰建議吳內閣責成衛生署參酌日、韓、德、法以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的醫生普遍以當地的官方語言書寫病歷之作法,積極推動國人病歷的中文化;教育主管機關亦應儘速結合醫界力量,推動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的中文化,暨其教學工作,俾藉由醫師之職前與在職訓練,全面落實病歷中文化。(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一)
二、請教吳內閣降低乳癌篩檢年齡,以落實保障婦女健康權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乳癌為國內婦癌發生率最高癌病,不僅死亡率名列前茅,且每年激增約7200餘名病例,而好發年齡介於40-49歲最多,顯示台灣婦女乳癌患者有逐漸年輕化和急速增加的傾向,僉以乳癌預防遠重於治療而乳癌篩檢隨機試驗計畫即將於今年底結束,其初步研究結果亦證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療效頗佳。爰建議吳內閣除應責成衛生署續辦乳癌篩檢試驗研究之外,並允宜考量將免費篩檢年齡由目前50-69歲下降至40歲起。(案由說明
詳見附件二)
三、請教吳內閣擴大實施幼兒免費施打疫苗,以落實保障民族幼苗生命素質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安全而有效的疫苗接種,被公認為最有效的疾病預防方式,然礙於國家疫苗基金的有限,國內迄今仍僅將愛滋寶寶等六類所謂高危險群兒童納入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對象,以致多數出生於經濟弱勢家庭的兒童,常因家長無法負擔自費接種費用而暴露在各類致命的細菌與病毒中。爰建議吳內閣允宜考量將幼兒公費疫苗接種列為優先施政重點,充實國家疫苗基金,逐年將與幼兒生命攸關的自費疫苗,諸如:肺炎鏈球菌、輪狀病毒、B型嗜血桿菌等列入公費接種項目,以期保障民族幼苗生命素質,並節約國家總體醫療成本。(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三)
四、請教吳內閣設置工殤單一服務窗口,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台灣地區每年有超過5萬名勞工因工作而傷亡,即使限縮到因職災死亡或殘廢者,每年也有近5千人。這代表了每2小時就有一位勞工因為工作而失去生命、健康、工作機會及能力,也象徵他個人及他的家人未來可能長達數十年生命苦難的開端。僉以目前國內攸關職災勞工權益的法規及申訴窗口非常零散,使得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常求助無門。爰建議吳內閣應視工殤如國殤,責成相關部會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一處投案即全程為因工傷亡的勞工及其家屬進行求償及輔導服務,以彰顯社會公義。(案由說明詳見附件四)
五、請教吳內閣推動長期照護制度,以肆應人口老化問題的決心與進程
本席鑑於近年來台灣人口迅速老化,而慢性傷病所引發的身體失能人數則日益增加,再加上家庭結構改變,讓所扮演的照顧功能式微等因素,使得長期照護問題已迫在眉睫。僉以國內長期照護服務不論於政策面、制度面、人力資源乃至於相關產業的發展等方面均存在諸多問題。爰建議吳內閣除應責成相關部會積極扶植照護產業、整合跨部會照護服務方案並充實與運用相關人力之外,允宜儘速規劃社會保險方式的全國性長期照護制度,以利未來與全民健保、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制度相容、整合,促進我國社會福利保險的日趨完善。(案由說明詳見附件五)
附件一
案由:本院委員趙麗雲等人有鑑於國內病歷長久以來一直以多數國人不熟悉的英文記載,不僅病人最基本的資訊權被漠視,還有可能衍生訴訟上舉證的困難與不公義情形,更因為醫療資訊的不透明、不易解,還會滋生詐領健保費的可能。爰提案籲請行政院衛生署參酌日、韓、德、法以及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的醫生普遍以當地的官方語言書寫病歷之作法,積極推動國人病歷的中文化;另外,教育主管機關亦應儘速結合醫界力量,推動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的中文化,暨其教學工作,俾藉由醫師之職前與在職訓練,全面落實病歷的中文化。
說明:
一、行政院會於98年4月30日通過「健康照護升值白金方案」,預計編列近14億元經費以5年時間建制完成全國所有醫院病歷的電子化,其目的無非維護病人最基本的資訊人權,但是病歷若不予中文化,對於多數不諳英文的病人而言,根本不但說不上知的權利,更有可能因為看不懂英文,資訊不足,以致無法在醫療糾紛發生時,明確敘述看診過程、情境,容易衍生訴訟上的不公義。此外,也有可能發生不肖醫生吃定病人看不懂英文病歷,對明明患的是A病之病患執行健保給付較高的B病手術,甚至施予病人不必要的手術,以詐領健保費的情形。
二、依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從立法目的對本條文加以推敲,所謂製作病歷義務,當然指的是製作國人共通、易解的中文病歷義務。另據醫療法第71條規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顯然病人依法有權要求完整的病歷複製本,但對於多數不諳英文的病患而言,即使醫院提供了中文病歷摘要仍無法讓患者全面了解其病歷,則此條規定即等同虛文。
三、目前世界各國除了以英文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之外,不論日本、韓國、德國、法國或中國大陸等國家、地區的醫生都以當地的官方語言書寫病歷。
四、為維護病人基本權益以及杜絕不肖醫生詐領健保費之可能,爰提案籲請醫療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國內醫療院所病歷的中文化,初期可由公部門進行改革,要求公立醫院製作可夾帶英文藥、病名之中文病歷。下一階段俟教育主管機關結合醫界力量,將醫、藥學術語及教科書中文化,並落實於醫學教育、訓練之後,逐步擴及至全國醫療機構。
附件二
案由:本院趙委員麗雲等人有鑑於乳癌為國內婦癌發生率最高癌病,不僅死亡率名列前茅,且每年激增約7200餘名病例,而好發年齡介於40-49歲最多,顯示台灣婦女乳癌患者有逐漸年輕化和急速增加的傾向,僉以乳癌預防遠重於治療而乳癌篩檢隨機試驗計畫即將於今年底結束,其初步研究結果亦證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療效頗佳,爰建議行政院除應續辦乳癌篩檢試驗研究之外,並將免費篩檢年齡由目前50-69歲下降至40歲起。
說明:
一、多項研究指出,國內乳癌患者年齡層在40-49歲者約佔35%,其次為50-59歲者約佔29%,但目前罹患乳癌高峰的45-50歲的篩檢率卻只有7.8%,且被診斷出癌症時多已是第二期。目前衛生署只提供50-69歲婦女每二年一次乳房X光攝影之免費篩檢,該署雖曾計畫讓40-50歲婦女以隔年交替進行乳房X光攝影、超音波檢查,但基於預算、醫院添購設備及檢驗人力培訓等考量,目前還在評估實施時間表。
二、國民健康局主導「以乳房超音波及乳房攝影術進行台灣40-49歲婦女乳癌篩檢隨機試驗計畫(5年)」,以評估對40-49歲婦女乳癌篩檢較有實際效益之方式,並據以修正篩檢政策,惟此試驗即將於民國97年底結束,其後續事宜,包括進行數據之對照及提出關鍵性政策支援建議等均付闕如,但不僅民國98年度之預算尚未定編,之後應將此驗證結果較有效之乳癌篩檢方式實際納入健保範圍之預算亦無著落,實對婦女權益造成莫大傷害。
三、「預防重於治療」,3、40歲的婦女幾乎都是台灣每一家庭的支柱,不僅是家庭經濟的來源,也是子女的照顧者,一旦發生乳癌,對其個人、家庭及社會、國家的衝擊實非小可。眾所皆知乳癌若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不但可以減少家庭悲劇,也能夠降低健保對治療癌病的長期支出,及罹病後所損失的社會生產力及社會問題的處理成本。有鑑於早期發現仍是短期內唯一能降低乳癌發生率和死亡率的有效方法,因此降低婦女乳房免費篩檢之年齡,的確是短時間內可落實之方式,評估其經濟效益亦絕對值得,實應確實面對此婦女問題,儘速將乳癌免費篩檢年齡由目前50-69歲下降至40歲起。
附件三
案由:本院趙委員麗雲等人有鑑於「預防重於治療」是醫學的普世價值,其中安全而有效的疫苗接種,則被公認為最有效的疾病預防方式,然礙於國家疫苗基金的有限,國內迄今仍僅將愛滋寶寶等六類所謂高危險群兒童納入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對象,以致多數出生於經濟弱勢家庭的兒童,常因家長無法負擔自費接種費用而暴露在各類致命的細菌與病毒中。爰提案籲請政府將幼兒公費疫苗接種列為優先施政重點,充實國家疫苗基金,逐年將與幼兒生命攸關的自費疫苗,諸如:肺炎鏈球菌、輪狀病毒、B型嗜血桿菌等列入公費接種項目,以期保障民族幼苗生命素質,並節約國家總體醫療成本。
說明:
一、據統計,台灣每年約有10到30名兒童死於肺炎鏈球菌引發的肺炎;5歲以下幼兒因感染B型嗜血桿菌引發重症的比例為萬分之2,其中有1至2成病童死亡;另據推估,每年有將近1萬5千名5歲以下幼兒因輪狀病毒引發的腹瀉住院;此外,台灣的子宮頸癌死亡率每10萬人為5人,高於新加坡、韓國、香港、日本、紐西蘭、澳洲等亞洲先進國家。
二、研究指出,肺炎鏈球菌、輪狀病毒、子宮頸癌等疫苗能保護幼兒免於疾病甚至死亡,但這些疫苗價格每劑約2至3千元,且在國內係悉數自費施打,若所有自費疫苗皆要施打,共需花費約4萬多元,遠高於台灣家長今年為孩子自費接種的平均金額13,203元。
三、預防重於治療是醫學的普世價值,其中安全而有效的疫苗研發與擴大接種,則是被公認最有效的疾病預防方式。以輪狀病毒而言,其對台灣每年所造成的總體社會成本與醫療成本分別高達約台幣4億5千多萬元及3億6千多元,而口服輪狀病毒疫苗約可節省整體的直接醫療成本約台幣3億3千9百萬元。
四、衛生署編列了5年5百億的國家疫苗基金計畫,在幼兒疫苗部分,從今年7月起,將針對愛滋寶寶等六大類所謂高危險群兒童納入公費施打肺炎鏈球菌疫苗對象,但受惠人數預估僅6千5百人,顯見仍有多數經濟弱勢幼兒,因家長無法負擔昂貴的疫苗費用,暴露在致命的細菌與病毒中。爰提案籲請政府應將幼兒公費疫苗列為優先施政重點,儘速充實國家疫苗基金經費,儘速將與生命有關的自費疫苗優先改為公費施打,以期保障民族幼苗生命與健康。
附件四
案由:本院趙委員麗雲等人有鑑於台灣地區每年有超過5萬名勞工因工作而傷亡,即使限縮到因職災死亡或殘廢者,每年也有近5千人。這代表了每2小時就有一位勞工因為工作而失去生命、健康、工作機會及能力,也象徵他個人及他的家人未來可能長達數十年生命苦難的開端。僉以目前國內攸關職災勞工權益的法規及申訴窗口非常零散,使得職災勞工及其家屬常求助無門,爰建議政府應視工殤如國殤,設置單一服務窗口,一處投案即全程為因工傷亡的勞工及其家屬進行求償及輔導服務,以彰顯社會公義。
說明:
一、據統計,台灣地區每年勞保給付的職業災害件數高達5萬多件,但是政府對於職災勞工的補助不僅不足,例如職災勞工致障,得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予殘廢給付,但「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如嚴重一等殘者才給付1800日,一旦補助到期,勞工朋友及家屬面臨的不僅是健康的失去陷入經濟窘迫的困境,攸關職災勞工申請補償、救助的法規更是十分零散,未有單一的服務窗口,使得已飽受職災傷害煎熬的勞工及家屬於申請職災補償、救助時必須往來奔波,甚至求助無門。
二、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職災勞工申請殘廢給付必須先去勞保局申請殘廢期間可以獲得的五至七成勞保給付;另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透過勞工局協助,向資方要求補足薪資差額;再者,若兩年之後,勞工仍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則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又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所謂繼續生活的津貼。
三、政府既然能夠對經濟強勢者—例如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針對重大投資案件,政府得設置單一窗口為之服務,理應對經濟相對弱勢的職災勞工比照設置職災補償、輔助的單一窗口為他們服務,且做到一處投案,即全程主動協助,以彰顯社會的公義。
附件五
案由:本院趙委員麗雲等人有鑑於近年來台灣人口迅速老化,而慢性傷病所引發的身體失能人數則日益增加,再加上家庭結構改變,讓所扮演的照顧功能式微等因素,使得長期照護問題已迫在眉睫。僉以國內長期照護服務不論於政策面、制度面、人力資源乃至於相關產業的發展等方面均存在諸多問題。爰籲請政府除應積極扶植照護產業、整合跨部會照護服務方案並充實與運用相關人力之外,允宜儘速規劃社會保險方式的全國性長期照護制度,以利未來與全民健保、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制度相容、整合,促進我國社會福利保險的日趨完善。
說明:
一、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已成為世界各國的研究案例,推估至民國120年時,台灣老年人占勞動人口比率將提高至30%以上;而台灣的疾病型態隨著人民生活型態而轉型,失能人數近年來也有大幅增加的趨勢,估計至民國109年台灣失能人口將達39萬8千多人;再加上家庭結構已明顯改變,傳統家庭的照顧功能業已逐漸式微,長期照護需求的殷切,自不待言。
二、根據WHO於2004所作推估,人類長期照護的潛在需求在7-9年之間,而台灣民眾的長期照護需求時段,根據推估,平均約為7.3年;另據工研院的估計,四年後國內照護需求市值將高達458億元,其人力需求更達25萬人以上,可見長期照護服務的需求規模已相當可觀,然而目前國內長期照護體系尚未健全,存在下列問題亟待解決:1.資源分散於內政部、衛生署、退輔會等機構,且相關福利的獲得須依不同的法源申辦處理,亟需整合;2.急性醫療與長期照護機制尚未銜接、服務體系尚待發展;3.現階段福利措施均以社會救助為主,使用者付費原則難以建立,可以永續經營的長照服務無法建置;4.長期照護各類人力於質於量均嚴重不足。
三、鑑於國內長照服務呈現前述需求及問題,政府除應積極排除民間參與長期照護產業的阻礙,推動各項有效的照護產業扶植措施;整合衛生與福利等部門的照護服務並充實與運用相關人力外,允宜考量目前台灣主要的福利保障制度以係社會保險方式為主,又由於我國稅收占GDP的比率較之先進國家明顯偏低,執行「稅收制」有其困難之處,建議長期照護制度也採取保險模式,並參考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之長期照護制度,儘速規劃長照保險,以利未來與全民健保、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制度相容與整合,建構一套更趨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