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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案審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02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981202

主席:郭素春

資料來源:公報:098卷076期 總號:3762 85頁~17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8125000

法名稱:08125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產業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余政道等19人、委員周守訓等27人、委員洪秀柱等19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委員翁金珠等23人擬具「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及委員余天等16人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63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呼應主席和管委員的意見,請議事同仁指導一下文建會整個彙整一下。

你們的版本,我們看得頭很暈,我們光是告訴人家條文,包括記者朋友在引述條文都會錯,為什麼?因為一下子是你們的條次,一下子又是你們建議的條次,顏色又五花八門,也沒有特別的意思,而且看的時候還要翻來翻去,我們看你們的版本真的非常辛苦,我相信審查一定會非常累。

所以,我具體建議,第一,以行政院版本為主軸,所有的版本根據行政院版本塞進去,如果是額外增加的,以類相隨,塞在附近。

例如,看起來是同一件事情,但它有很多的延伸,這樣的條文也不能全部都塞到後面,等審查到後面時再拿到前面來,結果前面已經定案了,後面又有意見,這樣屆時會有困難。

所以,你們要以審查者的邏輯來排列順序。我們非常尊重有院版送進來,至於其他各版本,一定要確定每個委員的每一條文都有塞進去適當的位置,如果沒有適當的位置,就請教一下議事人員,因為我們議事人員非常有經驗,尤其是主秘。

請議事人員指導一下順序的排列,具體的要求顏色不要五花八門,如果顏色要五花八門,一定要有特定的意思(例如建議案全部紅色),不能說高興就突然換一個顏色。

至於意見的表達,那是常規、常態,你們可以表達意見,但是,如何陳述才不會讓委員覺得被侵犯了,技巧上還是請教一下議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