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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本院委員「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增修案」案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28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4期

日期:981228

主席:徐中雄

資料來源:公報:099卷006期 總號:3771 375頁~44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律案; 人民請願案; 預決算案

法編號:01176000 ; 03134000

法名稱:01176000 著作權法

03134000 動物保護法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一、本院委員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二、本院程序委員會建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條文,經決定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案。三、四、五、六及七、本院委員擬具「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八、審查經濟部函送中央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99年度預算書案。九、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99年度預算書案。十、審查行政院函送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99年度預算書案。十一、審查經濟部函送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99年度預算書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423-425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首先是針對著作權法,但我想應該讓施部長休息一下,他從一早就被操兵操到現在。我要特別向部長表示感激,但是也有一個請託,這次我跟徐中雄委員共同提案的第五十三條的放寬,我看你們表達得很清楚,已經是支持。但我擔任過國立編譯館的館長,我深刻感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是非走不可的,尤其是美國祭出三○一之後,我們有很多更嚴格的規範。但無論如何,對於我們這樣以小事大,非常需要國外資訊來源,甚至是教學基礎資料的一個國家來講,著作權法過度嚴苛的保護真的不太適合於人類智慧的傳承跟弘揚。所以最近在文創法修正時,我們也有一些對話,對於著作財產權適度的讓文化創意產業能夠更加發達,這是我們很期待的。同時,對於徐委員的提案,也就是強制授權,如何讓弱勢受到保護,這是一個世界普世價值,尤其是攸關人的基本人權的維護,我看到你們從善如流,甚至還把它擴大,真的很歡喜。畢竟經濟部是個大部,部長領導有方,能把學習障礙擴大為任何對視聽覺的認知障礙,讓有聲書的適用範圍更加明確、擴大,我非常感激,也請在文創法的基礎上,對於著作權適用強制授權或是孤兒的著作授權部分,請部長也關心一下,有適度的開放。

其次,我想跟農委會王副主委對話一下有關動物保護法的部分。副主委今天的生意比較好,所以我特別請教你,你想為什麼會有十幾條這麼多的法條要修正?

主席:請農委會王副主任委員說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有很多人關心動物的保護。

趙委員麗雲:你有沒有發覺臺灣民眾飼養寵物的風氣愈來愈盛?你覺得最大的原因是什麼?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因為生活形態大幅改變,大家有這

個需求。

趙委員麗雲:因為少子化了,不養人,養寵物作伴,所以寵物就變成家人的一部分,是有這種趨勢。現在已經過了turning point,我的意思是這個趨勢是不可逆的,隨著高齡化、少子化,這個趨勢是不可逆的。你也同意?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是。

趙委員麗雲:現在它已經過了轉折點,我想應該是農委會大幅面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這個問題的時候,因為它已經往前走上不歸路,請問你可知道飼養寵物最多的理由是什麼?你有沒有做過田野調查?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我本身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趙委員麗雲:為什麼這個家庭突然多了寵物,你知不知道原因是什麼?不知道!你去學校看到小孩子興高采烈的說:「今天我得到一個禮物,禮物是小狗,因為我考試考一百分。」及「今天我得到一個禮物,今天是我生日。」這就是物化,當你物化這些東西之後,就是當你喜歡的時候可以要,不喜歡的時候可以丟掉;你喜歡的禮物可以拿來當寶貝,但你不喜歡的時候可以把它毀壞。根據學者專家考評,這種物化的觀念就造成今天獵殺、棄養這麼嚴重的問題。請問你們對此有什麼具體的想法?我看到你們的草案有十幾條,都是想要做下游,你認為這樣修了之後有沒有用?有沒有辦法改善這些問題?包括棄養的、絕育的、安樂死的、殺害的、虐待的、流浪的、流通這些恐怖的甚至毀壞國家形象的圖片媒介,你認為修了有用沒用?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關於剛才委員所提到的狀況,也就是加以物化,當作禮物獎勵來贈送的情形,我相信應該不多。

趙委員麗雲:可見你根本不知道一般家庭為什麼突然有寵物的原因。通常就是當禮物,有先生買給老婆的安慰獎、有父母買給小孩的鼓勵。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委員指教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把牠當成伴侶動物,這已經比寵物的層級更高了,就是視同家人,而家人就好像婚姻在承諾之前……

趙委員麗雲:你不要跟我唱高調,這是下一個階段,我不知道在多少年之後的情形。我給你數字,今年1到10月,你們受理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案件有多少?你不知道吧!有18,008件,你要知道中間還有多少黑數,因為一般人看到這樣的情形是不會去報案的,而會報案的就有18,008件,其中把牠殺死等很恐怖的方式就有570件。但是近5年來你們處理的案件有2,339件,其中真正成案的只有91件,占3%。法有明文規定,按照第五條,你們可以裁罰,但為什麼裁罰這麼低?因為你要唱高調,我就用很強烈的方式跟你對談。如果大家都把牠當成自己的父母、自己的小孩、自己的配偶,怎麼會滿地都是這樣的動物,血淋淋的讓人不忍卒睹、沒有辦法吃下早飯?你沒有看到嗎?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剛才委員指教說我們現在修的這些法條能不能達到保護動物的目的,因為現在很多人是把牠當成伴侶家人一樣,所以我們修法是朝這個方向提昇,這當中的執行面變成教育宣導及概念的共識建立要足夠,

趙委員麗雲:推給教育部,跟你無關?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農委會是主政單位,當然責無旁貸,但是相關的,包括社會大眾要養……

趙委員麗雲:動物保護法有沒有罰則?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有。

趙委員麗雲:為什麼沒有效?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因為執行的時候一定要有證據,必須查證……

趙委員麗雲:動物保護法中的用辭是「適當」,這叫做不確定的法律名詞,不確定的法律名詞可不可以存在?可以存在,但有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一般人都知道什麼叫做「適當」;第二個條件是,當事人知道我不可以這樣做,這樣做是不適當的;第三個條件是,審判時有明確的行政裁罰依據。但是你們連這個都做不到嘛!請你看看美國的規定,美國的裁罰很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從1999年就開始實施,但是有沒有效?效果不大。反觀實施愛護動物與動物管理法的日本,則頗具成效。有關動物保護方面,台北市已劍及履及,針對動物保護管理訂了一個自治條例,雖然還在立法程序中,但已開始作業了。

本席認為,你們現在的下游作業零零落落,你們不但要管怎麼安樂死、怎麼安置,還要管虐待動物要怎麼處理、處罰,治不勝治。在此情況之下,不如管管上游,規定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可以飼養動物,例如要有怎樣的環境、空間及飼養條件等,初期可能麻煩一點,但是如果有這樣的規範,條件不及格就不要養,就不會有後續的下游問題。

今天併案審查的條文中,有些你們同意修正,有些不同意修正,我在意的是,不管修與不修,效益要出來。如果原來的辦法有規範、有罰則,而且也行之多年,你們的行政處分率卻只有3%,就表示怎麼修都沒有用,不如劍及履及一點,積極主動一點,從上游開始規範,明定有哪些條件的人才能養,這樣就沒有後續的煩惱。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報告委員,我們也是朝這個方向走。

趙委員麗雲:我不希望你說你對這個東西不熟悉,因為那是你們的業務,以後我們還是會本著冤有頭債有主的原則找你算帳的,我是出了名的討債公司,我會盯住你,一直問這個問題。

王副主任委員政騰:謝謝。

主席:雖然趙委員表示行政處分部分有3%,實際上,真正被處以行政處分的案件可能只有百分之零點零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