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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院「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_質詢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09/12/30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4期

日期:981230

主席:郭素春

資料來源:公報:099卷006期 總號:3771 145頁~191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查照案

法編號:02301122

法名稱:02301122 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會議及提案內容 審查行政院函送「運動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67-169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請教主任委員,運動彩券是88年全國體育會議的結論,妳知道為什麼延宕籌備了10年?它的爭執點在哪裡,為什麼大家這麼多爭執?

主席:請體委會戴主任委員說明。

戴主任委員遐齡:主席、各位委員。可能跟內容有關係。

趙委員麗雲:因為,任何制度都是利弊互現,一定是有人怕會展現不好的,妳認為體育界最怕的是什麼?

戴主任委員遐齡:怕彩券。

趙委員麗雲:為什麼?照妳說是個好得不得了的百年大計,妳一再說是百年大計,雖然,我非常不喜歡這句話,妳大概講N次了,本席認為妳一定是有它的信仰,但是,如果要想它的壞處在哪裡,妳想得到嗎?妳沒有看白皮書也沒有看過歷史上第一次全國體育會議的結論,而不記得了。

今天所有的人污名化,為什麼大家覺得我們不學無術,還好不是認為我們有波無腦,至少說是不讀書,為什麼呢?因為,發行運動彩券就跟賭博掛勾,一定會污名化,這是舉世皆然,也是當初大家為什麼要走得慢;其次,就是組織犯罪,中職的問題,大家看了血淋淋的教訓,當有運彩、賭博時,這種球員人身被侵害、被威脅、被利誘是必然的。當初就是因為擔心被污名化,像剛才講的,我們都很難過,我也是學體育的,我還是你們的創會主委,我看了非常傷心,媒體用「沒完沒了」這樣的話來說你們,這是因為有了彩券以後就會被污名化,當初大家走得慢,就是因為怕這個。

當初我為什麼說不能夠將這個事情當百年大計?我說運動產業發展可以,但絕對不能一再強調運彩是百年大計,因為假設體育需要靠賭博來發展,未免太沒志氣了。賭博其實是讓你們受害,但是有很多好處會展現,你們不得不去接受,但那也不是百年大計。但是今天送來了,為什麼每位委員包括召委都很憂心這個收支運用保管?因為如果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沒有真的確立真正可長可久的制度,就會變成百年大患。我舉很現實的例子,第四條,從剛才黃委員一直到管委員講的,都是與公務預算的重疊,其實餅會越做越小,因為最會算帳的人是主計處,他們一看你們這個地方有,他們原來的東西就會少,所以你們會餅越做越小,但是有個好處,在管理上你們可以一手遮天,主委你自己當,副召集人你指定副主委,其他人由你來選擇,於是你可以一手遮天,雖然我對你的個性有信心,但萬一你所託非人,它就會變成一個小金庫,尤其是入聯路跑或其他奇奇怪怪的事情都可以用這些錢。

很多基金用途可以概略地寫,彈性大,為什麼?因為那是他們自己賺的,但是這些錢你們沒有自己賺,不是體委會賺來的,是全體,尤其是體育界承受很大的災害去得到的,在政治、社會、道德上是有風險的,所以既然是社會共同付的代價,不是政府賺的,就一定不能淪為私用,這是當初為什麼公益彩券第六條設了監理會的原因。監理會成員規定21到25人,因為其中還包括地方政府的人,中央政府占四分之一,有4-6人,地方政府有5人,大概也只有四分之一,其他二分之一是給外部的人。再來看看都市更新條例,有都更基金,它是採絕對多數,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是外部的,因為政府代表甚至在彩券條例上明定合計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你們要體會它是不同的東西,並不是體委會自己賺的錢,所以你們沒有權力這樣「大主大意」。

其實剛才管委員講的都是很對的,我只是不願意挑剔。你們光是行政管理費就花掉十分之一的錢,這是很說不過去的。剛才黃委員志雄也講了,那些用途看了令人非常不安,因為這些錢會排擠原來的公務預算,且又逃避國會監督,我們將來對你們是沒有辦法的。你們7-9人就可以支配,而我們只能審查決算審核報告,今天也有審查決算審核報告,但你們連副主委都不願意去,為什麼?因為都是「狗吠火車」,尤其是它只是用法律,而不是用目的。什麼叫目的?這個叫特種基金,你回去查。

你們還有兩個問題,你知道嗎?我今天很難過地跟主秘講,我們很不捨得對體委會怎麼樣,但體委會給我們找很大的麻煩。當還沒有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時,你們已經發行了,所以我們補破網,拚命提案,七手八腳,費盡力量去跟公益彩券切割,終於把它弄成了。然後你們也沒有公務跟基金的劃分原則,這不是我們講的,這是馬英九的政見,現任總統他的政見叫做檢示現行會計及審計制度,杜絕政府支出的各種浪費。他在今年1月22日要求主計處公布凡是有基金的應跟公務預算切割,要有劃分原則。

你們昨天終於送來劃分原則,但這個原則不是你們自己訂了就可以,程序上它要函報行政院,像行政院、金管會這些都是送到我們立法院來的。我們確定劃分原則之後,你們的公務預算跟基金的預算確定可以劃分,那麼你們後面這樣編,我們就沒有什麼好挑剔了,但你們沒有訂那個,也沒有訂會計制度。你們自己訂十三條有講哦,你們要訂會計制度,但你們就將這個東西推給我們,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們召委也很頭痛,你們在還沒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之前,就已經將基金的附屬預算送來了。每一件事情的程序都很奇怪,我覺得你們應該好好靜下心來將那個程序弄清楚,這樣你們跟我們都可以少煩惱。

如果我們今天真的將它退回,是很傷心的作法,但是還好,我仔細看過去母法,發現你們不會真的損失,因為根據彩券條例第八條,你們已經有所謂的政府專戶了,這點張芬芬倒是很內行。條文規定,基金未成立之前,運彩發行盈餘在公庫是設立專戶存儲、收支並列等,基金成立之後,這個結餘款才轉入基金,所以不會有實質的損害,就是錢還是進得去專戶,至少不會像過去一樣完全不能為體育所用,但最好不要這個樣子,好不好?是不是能將程序真的弄清楚?沒有一個單位像體委會這樣讓我們如此煩惱的,都是掉在飯桶下,要不然就是顛倒做,而我們要抽回,你們也不願意。

我有幾個建議。第一個建議,如果是確定修正的話,第四條跟第五條非修不可。你回去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列了12條,文字非常詳盡。你們跟運彩、公益彩券、通訊傳播監理基金不一樣的就是,你們沒有在母法上將用途寫得很清楚,當初你們也不同意我的修正案。當初我曾要在彩券條例上修你們的用途別,但是你們不同意,我也就從善如流。如果當初按照我的意思,限定於人才發展,就不會有這些後續的困擾,這些就不再講了,但至少你們可以比照環保署的資源回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作法,用很詳確的文字來切割,即使項目看起來一樣,但是讓實際的內容、支出、文字陳述爭議減少。

第二個建議,你們的管委會外部委員非官方的應該要超過二分之一,因為這些錢真的不是你們賺的,同時你們應該照應第七條,就是你們要完成的任務不是體委會人員可以做的。我講難聽一點,什麼叫特種基金?你回去查預算法,它的效標,首先它要達成目標,其次它是最高效益,後者不是我們學體育的人懂的,它是財務的槓桿問題,是金融監理、會計的問題。你自己去看第七條有關這個委員會的任務,就知道該去哪?塈銙o種人了。這不是從一般體育團體找人來就可以的,它需要會計、財務、法規,尤其是金融的監理、處理。因為它是彩券,所以我要求管委會委員外部的占二分之一以上,而且必須要有金管、會計、主計、財務,甚至法律方面的人才。

接著建議,你們的公務預算跟基金業務的劃分原則必須依主計處今年元月22日公告的行政命令,先送行政院,免得我們通過了以後,主計處若對你們那個劃分原則有意見,我們又得再煩惱一次,再作修訂,所以應該把第十三條的會計制度、主計處今年新規範的基金業務劃分原則報院及本會,這是馬總統的政見,必須落實。第三,我還是要語重心長提醒你們,即便我們的施政還沒有像黃委員志雄一樣,有高的、遠的理想,但體委會至少要在行政程序方面做到不讓別人煩惱、不讓別人看笑話的程度。我的要求,你有聽懂嗎?

戴主任委員遐齡:有,三點建議我都記下來了。

趙委員麗雲:謝謝。

主席:很好,都記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