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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併案審查「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草案」_發言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4

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4期

日期:990104

主席:吳清池

資料來源:公報:099卷007期 總號:3772 233頁~244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聯席會議

附加詞: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法律案

法編號:01770000

法名稱:01770000 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國立教育研究院組織條例,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行政法人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

進度:委員會

提案機關: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草案」及本院委員薛凌等16人擬具「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43-244

發言內容:

主席:現在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案本為教改總諮議建議案,更是立法院87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附帶決議,在延宕十年後,終於在今天通過,代表教改的核心工作已從下游的考試,中游的教材、教科書,上游的課綱,均能有長期且系統化的研究發展,對此,我們感到非常高興。在此,本席要呼籲各黨各派的委員同仁,用最樂觀其成的心情來協助本法儘速完成三讀!

初期,該院的編制為三合一,雖然大家都對編制表有意見,但以法定編制來說,三機關合併後為248人,現制的預算員額為200人,成立之初為160人,由於並未增加員額,因此不至於抵觸行政院組織法及中央機關總員額法,更是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設置的。為此,本席希望本案不要再節外生枝,能儘速完成協商,完成二、三讀。

在此,本席必須強調一點,此次的機關整併,責任不在於現職單位人員,基於政府信賴保障原則,在編制表或處務規則編定前,必須儘速對現有人員展開權益說明會,並對編制內人員,也就是一般公務員、聘任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駐警與約聘僱人員和雇員的權益,應依據現有相關法律從優處理,給予適當的溝通與保障。

以上發言,希望能列入紀錄,希望主管機關審慎為之。

謝謝!

主席:請江委員義雄發言。

江委員義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法的順利通過,相信會成為未來教育發展的良好依據。現在很多政府機關都在整併,但整併後是否能發揮功能,不得而知,而國家教育研究院也整合了原有的許多機關,本席希望此次整合能發揮其功能,而不是整合讓官變大就好了。如果無法達成功能,那麼本席建議解散,但本席不希望節外生枝,所以剛剛就沒有提起。正因如此,行政機關更應該要好好執行掌控。

因為公務員總員額法尚未定案,但很多單位卻藉此陸續擴大規模,增加很多人員。國家教育研究院整合後,雖然未達二百多人的上限規模,但整合,就是為了能讓人力妥為運用,所以,雖然有員額,卻不一定要填滿,相反的,還應該精簡,這才是政府未來所該做的工作!當然,如果確實有需要,我們也不反對納入員額。可是如果能一人當二人用,大家戮力從公,那麼對員額的掌控性應該會更好,而不是有多少員額就填多少人。

現在有些機關的員額都已經超過原有的預算員額,因此,雖然國家教育研究院整合後的員額未超過原有三機關的人員總和,但我知道有的新機關就增加了很多人!我希望國家教育研究院不會如此,大家好好做,最好一人當二人努力,同時在部長的領導下,努力做好教育工作,發揮應有的功能。

未來,如若國家教育研究院無法發揮功能時,本席會提案解散。謝謝。

主席:謝謝趙委員及江委員語重心長的發言,經過十年的期待,國家教育研究院終於完成審查;也期待教育部能好好執行,發揮國家教育研究院的功能,提昇我國的教育,不要讓我們委員及國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