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委員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90106
主席: 洪秀柱
資料來源 公報:099卷008期 總號:3773 41頁~69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建教合作制度下建教生之困境」公聽會會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 其他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 「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建教合作制度下建教生之困境」公聽會。
發言委員: 趙麗雲(1次) P.60-62
發言內容:
主持人:接下來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雖然本席今天有一個非去不可的行程,不過還是要儘量趕回來開會,很遺憾的就是錯失了許多寶貴的意見。委員本來就應該要來公聽會當「聽長」,就是listening,雖然助理已經向本席做了一個很簡單的報告,但是稍後本席會再重新去聆聽各位的意見。洪委員想要修訂第六十八條,本席也用了很嚴肅的心情去瞭解,可能錯過了各位第一線觀察所得的意見,瞭解得不夠深入,所以本席也不敢一下子就做出結論,還要留下一些多方瞭解和關懷的空間。但是本席必須要表達的就是,一個制度如果走了40年還都不發生問題,這樣也很奇怪,所以我們今天要去面對,這是一種很好的態度。現在產業更新得這麼快,產業的型態跟過去的傳統有這麼大的差別,尤其是在簽了ECFA和有了東協加一、加三之後,我們好多產業都會受到非常大的衝擊,所以在這個時候來整體檢視技術生的制度,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當然,我們也要解決第六十八條在設計上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很嚴重,本席認為不只是第六十八條有問題,教育部也聰明的把它直接掛在第六十四條的重新界定,可見你們的想法跟我們的想法一樣,就是第八章關於技術生的6個條文是一個package,所以應該要整體去考量,尤其是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根據勞委會96年給本席的資料,抽查了2,500家,並要求他們要備案,為什麼還是有6成不能備案?是我們不夠務實嗎?還是這個制度看起來很美好,不過到現在因為產業的分化而已經跟社會完全脫節了?教育部雖然很辛苦,但是本席看到有2個行政命令,不合規定或是根本就沒有去執行的占絕大多數,如果這些法規都不合用,我們卻只單獨去修一個條文,恐怕只是治絲益棼,將會製造更多的問題。林次長是來自技職體系,你們有委託對建教合作生的權益保障進行專案研究,剛才前面發言的人有很多難言之隱,本席認為應該要把問題都講出來,我們好好來制定一部適當的法律來保障他們,而且要正本清源,定義清楚什麼是建教合作生、什麼是技術生、什麼是學徒。
本席在今天上午碰到王如玄主委,她現在要解決中高齡的失業問題,難道中高齡人士就不可以當技術生嗎?他們在失業之後要轉換新的行業,他們的學習力、他們的語言能力、他們的電腦能力,全部都需要重新學起,否則他們永遠都回不到職業鍊裡面。在英國,中高齡的失業者就是中高齡的學徒,他們一樣是有學徒制,但是我們回想看看,傳統上40年前所講的學徒是什麼?像本席的舅舅就去當過3年4個月的鐵匠學徒,不是只有包全部學會而已,還有包就業,就是傳衣缽,要將整個工廠都傳給他才會收他這個徒弟,這種一對一的教學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之下,包就業、創業,把衣缽都傳下去,那是真正的學徒制。但是現在的學徒制已經不再是這樣了,甚至變成是外派制度,本席對外派制度非常感冒,剛才有人建議將服務業和製造業分開,本席是舉雙手雙腳贊成。像一些服務業有所謂的尖峰期和離峰期,差別真的很大,譬如說遊樂場,在禮拜一到禮拜五都是空蕩蕩,可是在禮拜六、日卻忙死了,所以如果不給一些外派空間是沒有辦法營運的。但是在有了外派制度以後,很多產業都利用這種制度而造成非典型的就業,這讓好多青年都覺得自己沒有未來,像日本的新貧一族和啃老族全都是因為這樣而產生出來的,甚至每7個人就有1個人落在貧窮線之下,而且是永遠的貧窮。
所以本席一直跟王主任委員講,我們在製造業一定要禁絕這種制度,在本席才講過不久,日本就傳出要從2月開始禁絕製造業用外派人力,因為製造業有訂單,所以有工作量,要1,000個人力就是1,000個,怎麼可以只用200個正式員工,其他800個都是用外派、臨時的人力,並藉以規避掉很多的勞動基本條件和權益?這樣是不對、不道德的。年輕人也許覺得這樣很好玩,反正父母會養他們,今天做這個工作、明天又換那個工作,他們可能認為這是職業試探的一部分,但是試探到了四、五十歲,最後就會變成鹹魚族,什麼是鹹魚族?就是吃掉了父母的退休金。
所以本席要求教育部和勞委會,你們要對技術生這一章的6個條文好好去檢視,正本清源就是要去定位技術生,因為勞動權益和學習及失業率根本不是完全重疊的事情。如果以白話來講,學校認為學生是去實習技術,是整個教育課程的一部分;教育部認為是教育訓練的一部分,所以是建教合作;但是勞委會所想的是就業的媒合,就是讓他們先去工作,以後就是僱用他們,以減少失業率,勞委會是這樣來考量;對業主來講是一種勞工訓練,在臨時需要用人時就有人力可以使用;對學生來講則是這4種想法的最小公倍數,他們認為什麼都應該要有,所以他們怎麼會滿意呢?像這樣的制度應該要正本清源,重新去界定建教合作是什麼、技術生是什麼,只有在重新定位之後,才有可能滿足大家的期待,讓大家所得到的待遇與其期待很接近。
不管是學生、學校或企業主,他們的認知不一,所以一定會有疑義、一定會衍生爭議,但是在過渡期間,教育部建議先修訂第六十四條,也就是技術生人數因為就業類別而有差別,建教合作班的學生比率是讓勞委會和教育部來會商,依照產業類別分別訂定,這也是一種過渡的方法,但是應該要正本清源來解決問題。因此本席建議,第一,一定要制定出權益保障法;第二,整個勞動基準法的第八章要重新依照產業更新的未來跟現況做最適當的定位並重新修正。由於本席剛才沒有聽到各位寶貴的意見,也許以上建議很粗淺又不夠周全,還請大家指教,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