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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行政院及立委版本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 刊載者:趙麗雲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7

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4期

日期: 990107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 公報:099卷005期 總號:3770一 1頁~385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第17次會議

附加詞 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 法律案

法編號: 08125000

法名稱: 08125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產業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條例

進度: 三讀

提案機關: 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版本擬具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以上法案併案討論,並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221-222 [PDF]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11時54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文創法欣喜三讀,可喜可賀,這是馬英九及蕭萬長競選白皮書第二章,也就是繼預算倍增之後的一個體現。除了要對洪秀柱委員及郭素春委員這2位召委的辛勞表達敬意外,對於在野黨,包括管碧玲委員、翁金珠委員等委員全力以赴、協助審查之行為,也要表達真正的尊敬之意。

但我們常說,徒法不足以自行,這部文創法的通過,我們看到還留了許多尾巴尚待處理,尤其許多配套部分,像園區土地、資金的來源,以及需要成立發展研究院和通過創產條例;我們也看到為了廣植人口,讓市場能真正拓展,我們需要發放藝文消費券、體驗券給學生。我們希望在整體經濟發展之後,以臺灣未來的產業經濟發展的高度,協助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促其實現,希望早日體現馬總統的期許,讓我們的產值在5年內由占GDP3.71%提升至6%。

我們第二個提醒是,畢竟這是強敵環視的領域,我們的文創產業相較於中國大陸,他們目前是4倍的成長,韓國則已躋身全球五大文化產業強國,在這些強敵環視之下,我們如何盡全力,尤其是在訂定配套過程需要時間的情況下,這種稍縱即逝的時機、商機,必須直接以我們的六大產業給予資金,讓傳統的影視及出版的產值得以發展至全世界。而對於新興的產業,尤其是與生活美學相關的事業,我們期待以扶植品牌的這種心情來協助他們共渡難關,讓臺灣所謂的軟實力、軟性國力能真的弘揚於全球,這也有助於國民生命品質的提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