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委員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401
主席: 楊仁福
資料來源: 公報:099卷024期 總號:3789 472頁~507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 法律案
法編號: 02406000
法名稱: 02406000 廣播電視法,廣電法
進度: 委員會
提案機關: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 審查本院委員陳根德等17人擬具「廣播電視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502-504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法案增訂第七條之一,本席想請問中華電視白秘書長和公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郭副總經理的看法。當然就是很明顯幾個訴求:第一,你們未來必須對公眾收視聽的播送平台,包括原來MOD引起這些想法,提供而且是免費的在節目登廣告。第二,當然在轉播的時候不可變更形式內容,我相信你們不會有太大的意見,但是你們不主張著作權,而且列為基本頻道。先請問白秘書長的看法。
主席:請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白秘書長發言。
白秘書長詩禮:主席、各位委員。請容我此刻以兩種身分在此表示意見,一個是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的秘書長,一個是華視的代表。在今天上午聆聽許多委員提出的意見之後,我們當然是尊重也贊成保障全民基本享用無線電視節目的權利,但是我在此提出一個實際面臨到的問題,也是我們今天所提意見和建議的第二點、第三點和第四點。就是我們在外購節目的時候,我們面臨到那些所有權人會問我們是在哪個平台裡面播送,然後他會提出不同的價格……
趙委員麗雲:本席發言的時間有限,彭主委的書面報告提到未來監理可能遭遇的問題,包括直接於國外上鏈,無法納入必載,購片成本因為版權的談判會增加,還有「基本頻道」的定義不明,這是你們的意見?
白秘書長詩禮:是。
趙委員麗雲:繼續本席請教郭副總經理的看法。
主席: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郭副總經理說明。
郭副總經理至楨:主席、各位委員。公共電視台有服務全民的義務,這部分是無庸置疑的。
趙委員麗雲:所以,你們的問題比較少?
郭副總經理至楨:是。但是請委員幫忙考量到一點,就算公共電視儘量提高自治比例,免除所謂的成本問題時,基於保護國內創作人的權益,因為目前都只有……
趙委員麗雲:所以,還是有經營和成本的成量?
郭副總經理至楨:是的。
趙委員麗雲:對於現行的有線電視法第三十七條,好像也沒有聽你們爭議過,上頭寫著必載具有公共資源、公眾服務性質之無線電視頻道,而且還說免付費,而且明定不構成侵害著作權。請問你們過去有沒有表達過?
白秘書長詩禮:有。在過去的6年,我們一而再、再而三、不停的反映,從過去向新聞局反映,到現在是向NCC反映。
趙委員麗雲:主委聽到他們兩位的表達,您覺得同不同意他們的說法?
主席: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彭主任委員說明。
彭主任委員芸: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同意,所以,這次有廣法的修正中有規定新的方向,並在明天公布所有新的條文,這次修法可以說完全是依法行政。
趙委員麗雲:從書面報告中我已可以看出你們NCC確實同意他們的看法,但上次我跟主委就MOD交換意見時,你所做的結論也是說:讓全民公平享受公共訊號是一定的共識,對照你現在的說法,會不會讓你陷於兩難的局面?因為從你提出的書面報告內容來看,都只是在反映業者的問題,殊不知他們是事主,你們是他們的公親,也就是真正的主管機關,結果你們在報告中也只是提出業者的問題而已,至於如何解決他們的問題,你們在報告中卻隻字不提。
彭主任委員芸:我們有提出解決的辦法,就是進行相關法規的修正,民國65年的廣告法……
趙委員麗雲:你們現在說為因應數位匯流願意修改這些通相關法規,但從你方才和黃偉哲委員的對話看來,這真的有點像棺材店的招牌歌:「總有一天等到你」,我們真不曉得要等到哪一天你們才能完成修法。
你在書面報告提出四個問題,第一,「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缺乏明確定義,請問這是誰的責任?第二,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節目頻道直接於國外上鏈,無法納入必載;這次委員提案增訂廣播電視法第七條之一就有規範:「但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此即除外原則的規定,但事實上,目前的情況也沒有規定不准除外原則。第三,因無線電視頻道播送範圍擴大,將導致版權談判益形複雜,恐造成無線電視業者購片成本大幅增加。惟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規定:為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其中完全沒有提到業者權益的部分,須知,通傳法乃是通傳界的基本法,在通傳的領域內,這個法等同於憲法,位階很高,然而通傳會卻為廣電經營者提出這個問題,這讓我們覺得主管機關實在很難為。
彭主任委員芸:我們提出這四個問題……
趙委員麗雲:你提到的第四個問題是,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雖訂有「基本頻道」之定義,惟定義不明,「供公眾收視聽之播送平臺」是否皆有「基本頻道」之設計,不無疑義,且廣播電視法亦無「基本頻道」之定義;這是你們主管機關提出的報告,我們不明白的是,你們怎麼會將廣播電視經營者的意見照單全收?
彭主任委員芸:這是昨天本會特別針對今天貴委員會要求報告的部分而增加之內容。
趙委員麗雲:主管機關應是解決問題者,結果你們在報告中把經營者所遭遇的問題一一臚列出來,甚至還在結
語中提到:就本案修法而言,併建請通盤衡酌相關部會意見及各項主客觀因素,以期周諮博採,從而獲致最佳處理方案。老實說,行政部門在做決策時常喜歡周諮博採,這才是造成今天內閣民調低落的最大原因,相信彭主委一定知道「父子騎驢」的故事吧?如果政府部門在做每一項決策時都要仰賴周諮博採,那麼,我們還要你們這些專業機關做什麼?
彭主任委員芸:剛才貴委員會已決定要我們在下次會議做專案報告,其實,相關法規的草擬與修訂都已經差不多了,趙委員說等這一天實在等太久了,事實上,從我到任的第一天,通傳會就著手相關法規的研擬與修法工作,惟每個法不是六、七十條,就是七、八十條,所以……
趙委員麗雲:你該不會跑了吧?恕我講得這麼直接,因為目前女姓閣員實在太少,如果主委又走了,我一定會很難過的。不過,我們委員就像是討債公司,將來你們這些債主如果一走了之,我們該怎麼辦?業界也存在著諸多問題,都等著修法好做個解決,譬如數位匯流的問題,市場似乎永遠跑在主管機關的前面,相關法規又始終出不來,以個人30年的行政經驗,我不覺得沒有法規或是規範不足,政府即可因行政疏失而讓人民權益受損,所以,你們能否透過協調的方式,獲致一個折衷的辦法,既可以讓主管機關行得通,又可以使經營者繼續生存下去?
彭主任委員芸:這是當然,但其中有一個最重要的關鍵,今天智財局的副局長也在座……
趙委員麗雲:我們都知道,經營者凡事在商言商,但基於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與維護,你們身為主管機關理應出面協商,如果你們能協商出一個讓經營者繼續生存,又能提供消費者更好的服務品質,也算是盡到通傳法第一條所賦予的責任了!本席認為,這才是NCC所當為。
再者,NCC與新聞局之間的權責一直未釐清,未來新聞局即將被裁撤,面對無線台、系統業者及有線電視業者所存在的一些問題,包括何以不能增加投資、數位化的道路為什麼會走得如此艱辛等等,經過這麼長的時間,相信彭主委一定很清楚,希望你在離開NCC之前務必要以你的專業及經驗,將這些問題做一個解決,到時候你在我們國家整個傳播事業的發展史上一定會留下一筆重大功績!你可不要中途就走了。
正因為現階段通傳事業的發展面臨許多問題,所以,我從其他委員會趕過來,目的就是希望主委在處理相關法案之前,自己也要端出一個適當的對案,首先是無線電波的部分,因為它具有公共性、稀有性,所以,對如何確保民眾都有免費收視完整無線電台的基本權利,希望你們一定要堅持觀照這部分。
其次,無線電視台不同於商業電視台與媒體業,它具有促進公民社會發展並增進公共福祉的使命,而公共利益的精神在於確保多元的資訊來源,以現有有線電視來看,根據有廣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必載、免費、無償接收拋棄之著作權,這些解決的辦法如何照應於你們最後提出的對案,尤其是牽涉到科技發展,已使得有線電視不再是民眾收視的唯一管道,引發這個問題的MOD事件就是明顯的例子,這些新興的平台同時間必須肩負起普及無線電視台免費收視的公共責任,但這都是過去的想法,畢竟通訊傳播基本法已經實施6年,如果你們另有新的想法認為必須進行修法,或是認為這個法規實在沒有辦法落實執行,特別是數位匯流的理想,希望你們將這些問題與困難攤開來談,並集合你們長久所累積下來的實務經驗,以及與業者之間所建立的互動關係,對現行相關法規做一適當修正。
彭主任委員芸:我們會一道一道地端出好菜來!
趙委員麗雲:希望NCC未來端出一道一道好菜的同時,廚師還是同樣一位,好嗎?
彭主任委員芸:好的,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