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院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416
主席: 王金平; 曾永權
資料來源: 公報:099卷026期 總號:3791一 1頁~181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
附加詞: 記名表決 ; 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 法律案
法編號: 08128000
法名稱: 08128000 產業創新條例,產業創新加值條例,產業創新升級條例
進度: 三讀
提案機關: 行政院 ;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 一、(一)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升級條例草案」,請審議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137-138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17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有關產創條例第十條,國民黨團的提案,主要是針對促進產業創新的費用以研發支出15%為度,也以該公司當年不超過年度的營利所得稅30%為度,來做一種抵減。其實剛才聽起來各個委員,尤其是在野黨委員所講的不是沒有道理,但是非常危險!因為各位大概都知道,我國的研發經費,絕大多數都依賴政府,民間投入非常有限,這對我國的研究和創新是一個很重大的危機。假使設此誘因,能夠鼓勵民間投入於R&D,這對國家的長遠發展十分重要。尤其是我們說產業創新,其實是本法立法的要旨,對各個國家來講,無論是築巢引鳳或是引鳳築巢,莫不是利用所有的手段來招商引資,尤其是對有發展潛力的產業,如果能夠把它留住在台灣,尤其最重要的研發部門,以各種手段把它留在台灣,讓台灣人來做、讓台灣人來分享、讓台灣的新生代有機會參與這種研發的過程,可說是意義非凡。因此,本席在此懇請朝野立委全力支持這個研發經費的抵減制度。
至於所有在野黨委員擔心的稅損部分,當前我們當然是為了促產條例的落日而做此打算,以促產條例現有16項的優惠來講,一年的稅收影響高達1,493億之多,而我們做這項優惠,即使加上用人的優惠,以及剛才大家指教的營業所得稅的減免,也不過3、400億,而且是短空長多的一個損失,對於國家財政的影響是可承受之重。基於台灣未來青年朋友創新研發機會的參與,懇請大家支持,尤其是本項條款,我們除了有所謂投資抵減年限以及抵減總額的落日之外,還有限制行政授權的制約,所以所謂的租稅不公、所謂的獨厚財團之說,應該是多慮。懇請所有委員支持本條文。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