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 委員會
會期: 07屆05期
日期: 990512
主席: 江義雄
資料來源: 公報:099卷038期 總號:3803 345頁~423頁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
附加詞: 附帶決議
議案代碼: 001
案別: 法律案; 法律案
法編號: 01711000 ; 01714000
法名稱: 01711000 大學法
01714000 專科學校法
進度: 委員會
提案機關: 立法委員
會議及提案內容: 一、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及委員鄭金玲等23人擬具「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及委員鄭金玲等23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發言委員:趙麗雲(1次) P.379-381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舌戰群雄,辛苦了!
主席:請教育部吳部長說明。
吳部長清基:主席、各位委員。哪裡,謝謝委員。
趙委員麗雲:你對「三限六不」已經表達了看法,我讓你再說明一次你主張不入法的3個理由。
吳部長清基:第一,在法理上,我們認為相關法律已經有所提及的規範事項,就不需要再重新立法;第二,在程序上,相關法案的法制作業程序,目前算是周延完備,即使是行政命令,到最後立法院還是可以監督到;第三,在實務上,如果綁得死死的,將來各校推展反而會抵消它的功能,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彈性一點。
趙委員麗雲:我讓你再講一遍,你沒有其他更主要的理由嗎?我們在李煥部長任內曾經共事,大法官當時稱讚我們教育部法務很強,但是這次,我是覺得有點衰弱。
在部長所說的3個理由裡面,有幾個理由是很站得住腳,但其他也有可以被外界質疑之處。最站得住腳的就是你講的大法官釋字43號所提到有關法規的密度。的確,今天我聽到現在,都想要笑,因為一部大學法、一部專科學校法,我們竟然除了可以用它來解決高教發展問題,還可以用來解決學生的失業問題以及兩岸關係問題,包括跨國的婚姻、可不可以來工作、短期的交流,都可以用一部大學法和專科學校法來解決,這樣的話,我看其他六法全書都毀棄算了!這不是很奇怪嗎?如果這個成立的話,我跟各位講,學校裡不是只有學生啊!還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校長、校教評會、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等等,如果是私校,還有董事會以及性別平等委員會,此外,學生有學生會、教師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是不是全部都要加「三限六不」?每一條都要拿出來改嗎?如果是的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也全部要修啊!私校法也要全部修,因為董事會要「三限六不」啊!可見從法律的比例原則來看,實在是沒有辦法這樣修法的。當然,除了這部分之外,你們其他的理由是可以挑戰的。今天我沒有時間跟你細講,但是我希望你拉到部長的格局,你從憲法的角度來看,你知道大學法第一條寫的是什麼嗎?立法總要有立法的法意,今天大家在吵哪個條文該不該修、該不該加,你總要說:「我加的東西是跟大學法原來的立法宗旨有關」吧!
我們直接看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範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為什麼我們會認為大學有自治權?是因為憲法第十一條對於講學自由的保障。記得我當國編館館長時,我們曾經兵敗如山倒,當時我舉手投降開放審訂本、我舉手投降開始不准編大學用書。我在體委會時,也是舉手投降,因為大學裡面的體育室由二級單位降為三級單位。你知道這是大法官釋憲,對不對?兩個釋憲文,一個是釋字450號、另一個是翁委員金珠聯合54位在野黨委員請求釋憲的釋字380號。他說我們大學裡設共同必修,包括體育必修、軍訓必修,若不及格不得畢業,全都違憲;設體育軍訓處也違憲。部長,你記得嗎?
吳部長清基:是。
趙委員麗雲:一個是84年、一個是87年,當時我們都還在教育部,我在國編館。
吳部長清基:對。
趙委員麗雲:你知道為什麼大法官宣布它違憲?380號釋憲文是這樣寫的:「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對於學術自由制度性做了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內享受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及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固然規定全國公私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我們再看450號釋憲文:「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舉凡教學、學習自由有關之重要事項,均屬大學自治之事項,國家對於大學之監督,除應於法律明文訂定,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由是觀之,你們的「三限六不」有尊重到學術自由嗎?有尊重到大學自主嗎?你要管他的招生事項、你要管他的工讀機會、你要管他的獎助學金是否可以發放、你管到收費、你管到名額,教育部有尊重大學嗎?有尊重學術自主嗎?有依據大法官的解釋,對於世界趨勢、對於大學學術的鬆綁,給予尊重嗎?從以前鄭部長到現在的你,在你上任第一天,我跟你談的就是「三限六不」是違憲的,你兼任陸委會主委嗎?你兼任勞委會主委嗎?今天你要管的就是一個單純的善意,什麼是善意?就是「守住陽光守住你」。你要管的是教育事務,今天我們打架都要支持你,那是因為我相信你講的:「國家只有開放學術的多元自由。」
我們台灣沒有任何自然資源,在人是唯一的資源之下,我們相信你的理念,所以我們願意為你打架!但是你今天去講「三限六不」,拉這個、拉那個,連學生就業、該不該發放獎學金、可不可以用預算支援,你把這些東西全部拉到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這不是糊塗嗎?那是陸委會的事啊!我昨天去質詢陸委會主委,她追出來跟我道歉耶!其實今天是你們的問題,你回去看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條都是法條,每個法條都有子法。我以前在智庫蹲8年,我們光是天天幫你們整修相關的子法,包括限制人家結婚、限制人家工作、限制人家專業人士如何來台、要設籍10年、20年才可以做這個、做那個,細密度都非常高,都是非常仔細的。可是你今天強不知以為知,教育部要關懷的就是教育,至於其他的問題,諸如兩岸關係、國際情勢,與時推移,那是別的部會要負責的,如果像你這樣,還要外交部嗎?還要陸委會嗎?還要其他的部會嗎?你現在把全部的工作攬在身上,口口聲聲「三限六不」,你根本是自陷泥淖!
拜託!今天我們要修的是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它有立法的本意,有法意之所在,而它汲汲營營的是我們國家之人才培育、高等教育發展之宏旨,只要跟這無關的,你們都應該抵死不從啊!前天我反對體委會和你們都同意的體育實驗班入國民體育法,這是一樣的道理,因為國民體育法管的是全國的體育事務,突然有一條放入體育班,那體育重點學校怎麼辦?根本法就是根本法,你要放在各級學校或者是和教育相關的特殊教育法,都OK啊!你的腦筋要想清楚!
今天無論就法律的比例原則或是憲法給予的保留原則,你的「三限六不」一旦入法,你就對不起全國大專院校!你就對不起高等教育的關懷!我要求你要堅持真正的信仰,不像有些人聲請釋憲時,講得讓我感動落淚,可是突然之間,教育變成如此「政治」!教育何須如此「政治」?教育怎麼可以如此如此「政治」?我希望做為一個教育的大家長,你能夠省思一下、深思一下,要不要天天去講「三限六不」,自陷泥淖?該丟給其他部會的,就丟出去吧!我昨天並沒有堅決反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我只要求他們去查清楚有沒有重複立法,尤其對國人的限制,是不是違反憲法對工作權的保障?如果他們要修,大可在其他的法規去修啊!跟大學法何關?跟專科學校法何關?我請求部長回去跟法務人員再三研究,你們這樣做是不是真有違憲之虞?
吳部長清基:是,我非常敬佩委員在法律上的專業素養以及對教育的專業堅持。的確,在有關大學自主、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領域上,我們的論述是不足的,我們必須把它說得更清楚,讓大家了解,不要因為大學法哪一條條文而破壞憲法所賦予大學自主的精神。
趙委員麗雲:我們之所以讓大學自治,有憲法上的美意,也有全球化上面的思維,希望部長善體之。好不好?
吳部長清基:我很感動,也很慚愧!
趙委員麗雲:謝謝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