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別:委員會
會期:07屆06期
日期:0991208
主席:楊瓊瓔
資料來源:公報:099卷085期 總號:3850 78頁~156頁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案代碼:001
案別:預決算案
會議及提案內容:審查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發言委員:趙麗雲(2次) P.100-102,P.132-133
發言內容:
主席:請趙委員麗雲發言。
趙委員麗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我早上8點45分到,我很少這麼遲到,我特別晚一點來,因為不知道如何質詢您,結果發現還是簽到了第6位。很多前輩包括洪委員,都不願意在前面簽,我們覺得對您的預算其實是很頭痛的,您的收支預算是沒有任何的訊息,但有一些很明顯及很奇怪的現象,這卻是我們包括選民都會問的。
第一,您的東西售價不低,收入看起來高,像去年的年收入是6億元,但是盈餘繳庫只有3,000萬元。您的成本照理說不高,連15個展場也是國財,內部展售的東西都是國寶、國財及成本應該不高,但是您的銷售成本卻很高,業務收入有3億3,000萬元,銷售的成本要花2億多元,所以老百姓的疑點其實是正常的,我們基於民意反映來質詢您,本席希望您也能夠平實的作答。
上次我質詢的時候,您說這是「設計專業」就可以駁回,其實我在路上,楊委員麗環是要求我刪掉您的特別費,她認為我把立委做小了,我讓行政官員的態度如此藐視國會,我是有罪惡的,但是我都沒有這麼做,因為我覺得面對百年大慶,您的特別費很重要,雖然我沒這麼做,但是我在這裡還是要告訴您,我們的職責所在。
譬如說上次我問您:故宮定位?尤其是南院,您說這是您的專業問題,不容置喙。我們之所以質詢這個問題,如果您要買東西,我們要尊重您的行政專業,我也不是沒有當過專業,但是博物館的定位,攸關您購買文物的策略、決策、內容,於是跟預算一定有關,我們不問是失職的,所以您用一語搪塞我們「不懂專業」,這樣子的回答是非常藐視的,我必須讓您了解,因為我的同仁對我抗議了。
但是我也要指出,您的專業也常常180度轉彎,所以我也不知道該相信哪一位周院長是有專業的?我宣讀一段文字,我沒有變造文字;在商業周刊的專訪裡,前面說故宮林院長曼麗接受本刊專訪,她說故宮歷史分3段:第1段、故宮遷台40年—戰亂歲月,第2段、故宮落腳台北到2005年有40年,是新的40年開始,因此她認為故宮應該有新的定位等等,用以解釋位在嘉義的故宮南院,將成為亞洲藝術主題館,打破過去故宮只收藏中國文物為主的傳統。後面是您的話,即面對故宮轉變,曾在故宮任職的輔仁大學博物館學研究所周所長功鑫質疑,故宮想定位為亞洲博物館,究竟有沒有人才?收藏品從何而來?我是很尊重您的專業,所以我上次才問那個問題,但是沒想到您對我是如此無禮。
我要再一次解釋,我們問您,您即使有專業,也必須要告訴我們。即使您看不起我們,認為我們沒有專業,您也一定要據實以答,因為我們的問話是基於我們的職掌。我也覺得對您的專業,我們其實已經夠尊重了。您是最長任的首長,所以像這種合作社的經營,當然我不知道您對合作社的經營也以「專業」搪塞,我能不能接受?因為我在64年高考分發從科員做起,我相信對合作社的專業,我們也不是真的沒有,但是您這麼講,我接受,我們這些行政老兵,就當作我們不懂專業吧!
但是您幾年下來之後,包括您剛剛回答郭召委的說法,即「有改善」,譬如說錢原來是發多的,就把它發少一點,然後找一些可用的解釋,以及可以自我開脫的函令;甚至不行,就自行創一些行政命令解釋。我是想請問,難道沒有澈底的解方嗎?我們已經等候您2、3年了,您也走過了世界各大博物館,照您說,在全球的各大展館,尤其是使用國有財產的國寶級博物館,還附設一些產品銷售,這種情形罕見嗎?還是常見?還是都有?您最有專業,您應該很清楚。
主席:請國立故宮博物院周院長說明。
周院長功鑫: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禮品店、餐飲服務是國際博物館的專業要求,所以功能上……
趙委員麗雲:是,「專業的要求」,為什麼他國沒有問題,我國卻有問題?
周院長功鑫:因為我國沒有法令。
趙委員麗雲:沒有法令是誰的責任?您們是博物館的龍頭,民國90年4月14日本院有一個博物館法草案,您知道提案人是誰嗎?
周院長功鑫:朱惠良。
趙委員麗雲:是貴院的朱惠良,所以我覺得您身為博物館龍頭的
院長不能推搪。我看了預算中心挑了您18大項,您的回答有時令我啞然失笑,譬如說第8條的「故宮將故宮文化藝術基金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進行分配盈餘等等,公務員與社員角色混淆,未能利益迴避,顯有利用職務圖利自己之嫌」,這語氣很重了!結果您的回應是「因為國內博物館相關法制未見完備」,您們今天不是第1年,也不是新的單位,且身為龍頭,我在前年也問過您關於博物館法的立法進度,法制不備是誰的責任呢?您們完全沒有責任嗎?
周院長功鑫:是,這是文建會的。
趙委員麗雲:是文建會的責任,好,我希望國會記下這一筆:「故宮博物院身為十大博物館的龍頭,他們認為立法作業,他們不容置喙,他們完全沒有責任。」這就是最有專業的答法。
我回來再談收入的問題,其實產業化是不可擋的,尤其文創產業通過後,博物館的產業化,幾乎是舉世皆然。我約略計算一下,以羅浮宮而言,參訪人數大概有830萬至850萬之譜,我算過它的收入,相信門票收入不會超過33億元,但是它有數倍的收入,顯然就是這些門票外的餐飲、紀念品的收入。再看美國,美國的博物館約有五千間左右,世界40大博物館中就有10個是在美國,但我用它年收入的產值推算回去,進場人數大概有三千萬人次有繳費,其他優待票、週末票及學生票不計,每個人大概要消費400美元,顯然這絕不是門票收入。
我想您既然那麼有專業,您怎麼不去問問人家怎麼脫困?因為您今天要對抗的是法,而不是對抗行政命令。今天您的員工盡了全力,但天天都是滿堂紅,我已經不忍心再唸這些嚴苛的文字了。您要對抗採購法、國採法、合作社法,甚至是預算法也好,您只有立法一途。可是您只是兩手一攤,如果您不立博物館法,不用法來解套,您永遠處於這樣的劣勢,這是我再三、已經不止一次的說,相信在主席台上的職員都聽過我講很多次,這個法制作業的不足,是您今天最大的困境,我已經等了2年半,你還是認為那是文建會的事情!
就如同鄭委員剛剛希望我們的國寶儘量出國,江博士也是這麼講,可是您就是兩手一攤說他國有司法免扣押。「沒有進展就任其發展」,這樣的態度是不是一個專業的態度?我是希望你自己回去想,我不敢問了,一問就嗆我們沒有專業,但是我們留下國會紀錄,對我來講還是很重要的。
最後,我要實際問您預算的問題。我覺得您的業務收入是遠遠的低估,今年已經進場多少人,您知不知道?
周院長功鑫:今年到11月是300多萬人次。
趙委員麗雲:您記不記得98年的是決算多少?決算,真正實收的。我告訴您好了,98年的決算我幫您查過是3億474萬元,但是因為光是99年上半年的參訪人數,就已經超過98年全年,所以至少3億多元應該double,就是6億多元。可是您估您的預算只增加3,400萬元,就是實質決算率只有10%左右,您有這麼保守嗎?
因為我覺得您花下大成本,您知道嗎?您為了建國百年,上次我覺得不太鍾意,花三、四千萬元演4場大戲,您的「精采100國寶」也增加了750萬元,既然「盛況可期」,進場人數應該是增加,您應該更有信心把這樣的數字調高,所以下午對於您的業務收入,我會有比較高幅的要求。
另外,您們對於文物的策略,我希望在決策上,也包括人員、過程及計畫核定之後,您如何讓民眾更加了解?如果能夠增加這部分,就會減少我們在問政的時候被認為不夠用功的疑慮。因為我們問多了,你可以消遣我們沒有專業。我們問少了,背後的員工及選民也會笑我們沒有專業,希望您多諒解,好不好?拜託您了,謝謝您了。
周院長功鑫:謝謝。
趙委員麗雲書面意見:
請教故宮院長對於博物館法之立法扮演何種角色?該如何積極促進?俾文創法的美意得以落實。
政府組織再造在即,博物館雖本質上重於教育展示,但博物館產業業已成為先進國家極端重視的產業。僉以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甫於今年初通過,文化創意產業已被政府列為優先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之一,身為博物館龍頭之故宮,對於攸關博物館產業發展之博物館法的適時立法,該扮演如何之角色?俾利其發揮應有功能,並兼顧文化資產得以有效保存維護及經驗傳承,請說明。
請教故宮院長改善文物收購無整體策略之相關具體計畫為何?
故宮博物院於公務預算中之故宮南院興建計畫中辦理文物採購,自94年度起至97年度金額已達17億523萬元,100年度賡續辦理是項作業,南部院區目前存有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之問題,100年度文物採購總金額達6,600萬元,又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0年度亦編列2億2,500萬元擬用於收購文物;故宮博物院同時於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編列經費進行文物收購作業,採購內容如品名、數量、單價均未載明,亦未提出整體採購計畫及明確區分原則,相同事務以不同預算型態編列預算,造成預算分割,無法了解全年度採購案之全貌,尚難對相關採購之必要性及合理性進行評議,顯然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爰此,本席要求故宮於兩個月內重新檢視文物收購整體策略,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陳改善計畫,以利本院預算審查。
請教故宮院長對於出版品出版作業於公務預算及基金中未有明確劃分原則,應如何配合機關特性調整,併入作業基金統籌辦理,以利資源整體管理運用。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任務首推「出版品發行」,故宮公務預算編印之政府出版品亦具有宣揚美學、歷史、教育及文明意義等功能,業務範疇涉有重疊,產銷計畫均係配合該院政策、活動及參觀民眾而規劃,應統籌辦理,且部分滯銷書籍亦可進行整體活動或搭配展示活動作促銷;屬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範疇,卻分別於公務預算及非營業特種基金下編列經費,恐致權責不易明確劃分、績效責任難以釐清等缺失之虞,核屬未當,故宮博物院既未對政府出版品於公務預算或基金中編列有明確劃分原則,應如何配合機關特性調整,併入作業基金統籌辦理,以利資源整體管理運用。
請教故宮院長漬損、破毀產品之報廢短絀未能尊重本院決議,會計處理亦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相關之改善計畫為何?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0年度於「其他業務外費用—雜項費用—短絀」科目編列預算30萬元,係為辦理漬損、破毀產品之報廢短絀。經查,該基金自64年成立以來所累積之漬損、破毀產品,因過去未於各發生年度辦理報廢減帳,該基金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逐年於該科目編列預算出帳攤銷,然而分年攤銷以前年度已發生損失費用之作法與商業會計法規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未合;98年相關預算數遭本院刪減,亦未積極檢討漬損、破毀產品之處理方式,仍以原方式處理帳務,顯未能尊重本院決議,另存貨有效控管係該基金之職責所在,應依主計處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辦理,將漬損、破毀或過時致價值減損忠實表達,以杜操縱基金損益之嫌,使財務報表得以允當表達。爰此,本席要求故宮博物院應重新檢討,並向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陳相關改善計畫。
